《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淄博市域和城区两个层次:
(一)市域范围:淄博市行政区范围,包括张店区(含淄博高新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含淄博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临淄区五个区和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三个县的行政辖区,面积约5965平方公里。
(二)城区范围:包括张店城区、淄川城区、博山城区、周村城区、临淄城区,面积约321平方公里。
二、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02);
(5)《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
(6)《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7)《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8)《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11)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划等。
三、规划内容
至2020年,全市规划各类养老床位数约6250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55张以上。
市级示范型养老服务设施共规划6处,规划床位数约6010张。包括淄博市社会福利中心、淄博弘康养老院、姚家峪桃源小镇、源泉长寿山医养产业园、新规划养老院2处。淄博市社会福利中心,规划改扩建,养老床位数500张;淄博弘康养老院,规划新建,养老床位数2090张;姚家峪桃源小镇,规划新建,养老床位数1000张;源泉长寿山医养产业园,规划改扩建,养老床位数1000张;新规划养老院2处,规划新建,养老床位数分别为820张、600张。
区(县)级养老服务设施共规划50处,规划床位数约24637张。其中:张店区21处;淄川区5处;博山区1处;周村区3处;临淄区4处;淄博高新区1处;文昌湖旅游度假区1处;桓台县3处;高青县5处;沂源县6处。
街道(镇)级养老服务设施共规划130处,规划床位数约21146张。其中:张店区20处;淄川区20处;博山区25处;周村区10处;临淄区9处;淄博高新区6处;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处;桓台县12处;高青县10处;沂源县16处。
本规划对规划城区内的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做具体布局,对之外的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做建设指引。规划床位数约10707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