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的批复
威政字〔2020〕34号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核〈威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的请示》(威水请发〔2020〕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威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局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要把《规划》实施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到 2025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积 789.6平方公里;到2030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积1325.7平方公里。
四、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对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五、你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保障措施,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关于印发《威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威水政发【2020】18号
各区市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农经局、经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经发局、财政与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威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市水利部门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报告《规划》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水务局。
附件∶威海市水土保持规划(2019-2030年)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发改委员会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林业局
2020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