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依据
1、《黑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
2、《天然气利用政策》(发展改革委令第 15 号 2012 年);
3、《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4、《黑龙江省天然气发展专项规划(2016 年-2030 年)》;
5、《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6、《鹤岗市“十三五”能源总体规划》(2018 年);
7、《鹤岗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2018 年);
8、《鹤岗市燃气专项规划(2015~2020)》(中国市政工程东 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15.12);
9、《鹤岗市 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鹤岗市 统计局);
10、《鹤岗市 2012~2020 年煤层气利用发展规划》;
11、《2018 鹤岗统计年鉴》(鹤岗市统计局);
12、《关于鹤岗市 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及 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19 年 12 月 25 日鹤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3、《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2015;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15、《鹤岗市 2012~2020 年煤层气利用发展规划》。
1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 (2014 年版);
17、《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19 、《 液 化 天 然 气 ( LNG ) 生 产 、 储 存 和 装 运 》 (GB/T20368-2006)。
第二条 规划原则
天然气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以实现“气化龙江”为目标, 本着服务民生、合理利用、安全供应的原则,大力推广天然气利 用。
1、全市作为天然气利用整体区域,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逐步形成城镇供气一体化系统,使管道燃气设施基本满足城市现 代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要求。
2、以提高天然气在市域内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和保护城 市环境为主要目标,在能源消费领域中优先发展利用天然气。
3、充分利用现有输气、储气设施,减少重复建设。
4、合理规划中压管道及输配站场,有利于安全管理,节约 土地资源。
5、在天然气不能到达的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偏远地区, 以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虽不及天然气,但与煤制气和油制气相 比较,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生产、输配运行成本低、占地少、 无污染、环境效益好等诸多优点,虽不及天然气,但与煤制气和 油制气相比较,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生产、输配运行成本低、 占地少、无污染、环境效益好等诸多优点,因此适宜在天然气无 法到达区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