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 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 号),是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和部署,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系统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基本国策,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2018 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首次提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上升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坚持新发展理念、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作出重要部署,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筑美丽中国注入强大动力。
2015 年 1 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殷切希望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于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围绕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目标,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云发〔2015〕9 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 号)、《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2 号)、《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 号)以及《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全面提升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未来。在云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把云南省建设成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定位背景下,如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进行、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产业竞争力与生态竞争力同步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推进,是临沧市必须破解的一个难题。
近年来,临沧市委、临沧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一个跨越”、 “三个定位”、 “五个着力”要求,抓住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重大机遇,围绕“生态美、发展美、风气美”的美丽临沧建设目标,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狠抓各类巡视、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目前,临沧市正在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市8 个县(区)全面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创建工作,其中临翔区、凤庆县、双江县、沧源县 4 个县(区)已通过省级复核,待命名;镇康县、耿马县、云县、永德县4个县已完成市级审查,等待省级复核。全市已获得命名和已公示待命名的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共有 75 个,占全市 77 个乡镇的 97.4%,为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示范样板。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临沧市人民政府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环办生态函〔2021〕146 号)进行编制,深入分析了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基础及生态环境现状,提出了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体系,结合临沧市实际规划了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大体系,提出了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及保障措施,力争用 3~5 年的时间,将临沧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指导,得到了临沧市各级各部门和 8 县(区)人民政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大量详实的基础资料。在此,对所有指导和帮助本规划编制的领导、专家和有关人员深表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