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砚山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县城有序合理建设管理的需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版);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 号文件)以及《关于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 号文件);
7.《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2002);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9.《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
10.《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
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
12.《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13.《云南省域综合交通走廊及跨境区域规划》;
14.《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2015―2025 年)》;
15.《云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6.《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2015―2030)》;
17.《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
18.《滇东南城镇群规划 (2014―2030)》;
19.《文砚丘平城市群规划(2014-2025)》;
20.《文山州城镇体系规划(2014-2025)》;
21.《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2.《文山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3、《文砚同城规划(2016-2030)》;
24.《砚山县土地利用规划(2010—2020)》;
25.《砚山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26.《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27.《砚山县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划(2016—2020 年)》;
28.其他与砚山经济、社会、文化、城市发展相关的有关法规、规范、文件、资料、规 划、计划等;
29.各次方案讨论会上的记录、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