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1171-2016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使通信线路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保证通信光(电)缆线路工程建设中的材料、施工和竣工验收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新建通信线路工程及改建、扩建通信线路工程的验收。
1.0.3 工程中使用器材的程式、规格、质量等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1.0.4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区进行通信线路工程建设时,应按设计要求考虑通信设施的抗震性能。
1.0.5 通信线路工程的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微管 microducts
微管是一种尺寸小(其最大外径不大于16.0mm),重量轻的柔软的圆形塑料管。
2.0.2 微管束 microduct bundles
微管束是由一定数量的微管捆扎集合在一起形成的束状的微管。
2.0.3 管缆 cable of microduct
管缆是由一定数量的微管集合在一起,具有外护层,并采用一定的保护措施(例如挡潮层)制成的缆。
2.0.4 气吹微型光缆 microduct optical fibre cable for in-stallation by blowing
气吹微型光缆(简称微缆)是同时满足适合用气吹方法在微管中敷设,尺寸足够微小、其直径范围为3.0mm~10.5mm,适宜其气吹安装的微管外径范围为7.0mm~16.0mm三个条件的光缆。
2.0.5 微型光缆接头盒 closure for microduct optical fibre cables
两根或多根微型光缆之间的保护性连接部分。
3 器材检验
4 线路路由
4.0.1 线路路由施工测量应以批准的设计和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为依据。当有路由变更时应办理路由变更手续。
4.0.2 线路施工测量时应核定通信线路穿越铁路、公路、河流、湖泊、大型水渠、地下管线等障碍的具体位置和保护措施。
4.0.3 线路施工测量时应核定防腐蚀、防白蚁、防强电、防雷等地段的长度以及保护措施。
4.0.4 直埋光(电)缆线路及硅芯塑料管道线路施工测量时,应随地形测量地面距离;管道光(电)缆线路应测量人(手)孔中心间的距离;架空杆路应测量两电杆间的直线距离。
4.0.5 直埋光(电)缆、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0.5的规定。
表4.0.5 直埋光(电)缆、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m)

注:1 直埋光(电)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不得小于0.15m;
2 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符合防雷要求;
3 大树指胸径0.3m及以上的树木;
4 穿越埋深与光(电)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电)缆应在管线下方通过并采取保护措施;
5 最小净距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
4.0.6 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4.0.6-1的规定。
表4.0.6-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当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电)缆线路,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不应低于表4.0.6-2的规定。
表4.0.6-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4.0.6-3的规定。
表4.0.6-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且最小净距不符合表要求时,光(电)缆应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与供电线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4.0.7 直埋光(电)缆接头坑、硅芯塑料管道人(手)孔应安排在地势较高、较平和地质稳固之处,应避开水塘、河渠、道路及接头等有可能受到扰动的地点。
5 土(石)方
6 架空杆路
7 光(电)缆敷设
8 线路保护与防护
9 光(电)缆交接箱与分线设备
10 光(电)缆接续
11 光(电)缆进局及成端
12 光(电)缆测试
13 竣工文件编制
13.0.1 通信线路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文件一式三份。竣工文件由竣工技术文件、竣工测试记录和竣工图等资料组成。
13.0.2 竣工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竣工文件内容应齐全,详实准确,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情况。
2 竣工文件应外观及版面整洁,规格一致,标记详细,字迹清楚,数据准确,互相对应。
3 竣工文件编制及装订应符合建设工程归档要求。
13.0.3 竣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说明;
2 开工报告;
3 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
4 已安装设备明细表;
5 工程设计变更单;
6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7 停(复)工报告;
8 随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检验签证;
9 交(完)工报告;
10 交接书;
11 验收证书;
12 洽商记录。
13.0.4 光(电)缆竣工测试记录除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电)缆竣工测试记录应能真实反映线路性能,系统性能以及施工工艺对光(电)特性的影响。
2 光(电)缆竣工测试记录应清楚、完整、数据准确。
3 光缆竣工测试记录宜以一个中继段为装订单元。
4 光缆竣工测试记录应包括中继段光缆配盘图等,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5 电缆竣工测试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的规定。
13.0.5 光(电)缆、硅芯管道竣工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竣工图应能反映敷设方式、地形地貌和障碍物等,图纸上应标明地面距离。
2 竣工图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数据准确。
3 水底光(电)缆应包括水下路由剖面图,包括水深、埋设深度。
4 硅芯管道工程应绘制硅芯管排列及人(手)孔设置图。
5 所有竣工图纸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监理人等内容。
6 光缆工程竣工图宜以一个中继段为装订单位。
14 工程验收
附录A 铜芯全塑电缆单盘及全程检验指标
A.0.1 铜芯全塑电缆的主要电气特性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铜芯全塑电缆的主要电气特性
注:1.表列各数值均为20℃测试值;
2.表列工作电容为平均值;
3.表列固有衰减800Hz为参考值;
4.150Hz的0.32mm线径填充型电缆为15.8dB/km。
A.0.2 铜芯全塑电缆的绝缘指标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铜芯全塑电缆的绝缘指标MΩ·km
注:使用500V高阻计测试。
附录B 避雷线接地电阻要求及延伸线(地下部分)长度
附录B 避雷线接地电阻要求及延伸线(地下部分)长度
表B 避雷线接地电阻要求及延伸线(地下部分)长度
附录C 光(电)缆吊线及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值要求
C.0.1 交接箱地线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C.0.2 用户保安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0Ω。
C.0.3 其他线路设备接地电阻不应大于表C.0.3中的数值。
表C.0.3 光(电)缆吊线及萁他设备的接地电阻值要求
附录D 架空光(电)缆线路吊线原始安装垂度
D.0.1 无冰凌区吊线原始垂度标准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 无冰凌区吊线原始垂度标准

D.0.2 轻负荷区吊线原始垂度标准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D.0.2 轻负荷区吊线原始垂度标准
D.0.3 中负荷区吊线原始垂度标准应符合表D.0.3的规定。
表D.0.3 中负荷区吊线原始垂度标准
D.0.4 重负荷区吊线原始垂度标准应符合表D.0.4的规定。
表D.0.4 重负荷区吊线原始垂度标准
附录E 光缆线路中继段测试记录表
E.0.1 光缆线路中继段测试记录表应符合表E.0.1-1~表E.0.1-10的格式。
表E.0.1-1:

表E.0.1-2:

表E.0.1-3:

表E.0.1-4:

表E.0.1-5:

表E.0.1-6:

表E.0.1-7:

表E.0.1-8:

表E.0.1-9:

表E.0.1-10:

附录F 气塞气压允许下降值
附录F 气塞气压允许下降值
表F 气塞气压允许下降值
| 气赛电缆长度 | 24h允许下降值标准 |
| 小于15m | 2kPa |
| 大于15m | 1kPa |
注:充入气压为70kPa。
附录G 全塑电缆在24小时内允许下降的气压标准
附录G 全塑电缆在24小时内允许下降的气压标准
表G 全塑电缆在24小时内允许下降的气压标准
注:充入气压为40kPa~50kPa(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