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走马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1〕129号)文件精神,你单位申报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下达,安排以工代赈示范项目1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万元。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重点贫困地区,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劳务输出压力较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较多的特殊类型地区倾斜,适当统筹兼顾非贫困地区以推动均衡发展。
二、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计划的落实工作,并对投资落实工作和项目安排合规性负总责。积极安排受疫情影响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15%,并进行登记造册。
三、严格按照项目批准名称、内容和规模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严禁将资金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项目建设其他资金确保及时到位。按照国家发改委、中央农办等九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O20〕167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程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要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合规。
四、在工程建设工程中,要严格按照“四制”等建设程序要求,认真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确保按期完成工程项目。每月5日前,将本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报县发改局(联系人:杨祺,电话:18672254412)。
附件:鹤峰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计划
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 ||||||||||||||||
鹤峰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开工年份 | 建成年份 | 资金来源 | 总投资 | 本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 劳务报酬 | 备注 | |||||||
鹤峰县走马镇柘坪村片区开发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 | 新建 | 1.道路新建及改扩建3公里,起于徐家湾,止于水井堡; 2.人畜饮水及农田灌溉工程,新建150m³水池1个,500m³水池1个,配套管网4000米,水泵2台。 | 2021 | 2021 | 合计 | 200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150 | 150 | 23 | |||||||||||||
地方投资 | 50 | |||||||||||||||
-
附件
-
-
相关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