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规划计划] 发表于:2022-11-16 18: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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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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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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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牛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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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116日     大牛工程师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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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_资料库_规划纲要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和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 工程资料_工作报告_十四五

第三条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厅、管理部(以下简称“经办网点”)、受委托银行负责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托管、处罚等。 大牛工程师

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经与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签订《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网上办理协议》后,可利用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相关业务。 大牛工程师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统计公报_规划纲要_工程咨询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大牛工程师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大牛工程师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大牛工程师

(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 模版下载_资料库_工作报告

(五)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大牛工程师

(六)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大牛工程师

第五条  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经法院、劳动等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大牛工程师

第六条  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从业的自由职业者及新进城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称自愿缴存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工程资料_文库_工程咨询

第七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 大牛工程师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文库_资料库_免费下载

住房公积金结算时间为每年的71日至次年的630日。每年结息日(630日)为缴存职工计结利息,结息后的利息并入职工个人账户本金起息。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账户设立及变更 统计公报_资料库_规划纲要

第九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各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资料库_统计公报_规划纲要

第十条  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相应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符合缴存条件的自愿缴存人,与经办网点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后,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公积金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单位持以下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 工作报告_免费下载_统计公报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大牛工程师

第十三条  单位持以下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资料库_模版下载_工作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开户(汇缴)清册; 大牛工程师

(二)在职职工当月工资表; 大牛工程师

(三)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县域经济_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

第十四条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大牛工程师

第十五条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资料下载_报告模板_免费下载

第十六条  自愿缴存人身份信息、代扣代缴账户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大牛工程师

第十七条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尚未被新单位录用且住房公积金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当持证明材料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集中封存账户托管手续。 规划纲要_工程咨询_十四五

集中封存账户托管是指职工与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暂时尚未被新单位录用且住房公积金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其个人账户从原单位账户下转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托管账户管理。 报告模板_规划纲要_十四五

经本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自愿缴存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 统计公报_资料下载_文库

第十八条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办结手续的,单位可以持相关证明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待手续齐全时,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等手续。 工作报告_县域经济_十四五

第十九条  集中封存托管账户职工重新就业的,职工或新单位应持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将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账户继续缴存。 大牛工程师

第三章  缴存 资料共享_模版下载_统计公报

第二十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缴存比例,同一单位下职工的缴存比例应相同,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大牛工程师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原则上不应高于榆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榆林市最低工资标准。 模版下载_资料共享_模版下载

公积金中心每年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确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模版下载_工作报告_资料下载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大牛工程师

第二十五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大牛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存。 大牛工程师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资料共享_工作报告_十四五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大牛工程师

(一)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大牛工程师

(二)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模版下载_工程资料_资料下载

(三)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工作报告_报告模板_资料下载

第四章  转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单位合并的,自合并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销户手续。 规划纲要_模版下载_工作报告

第二十九条  单位分立的,应当自新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网点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条  单位发生宣告破产、撤销、解散等情况的,职工有接收单位的,新单位应自接收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无接收单位的,应在宣告破产、撤销、解散等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相应经办网点设立的集中封存托管户内统一管理,并注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大牛工程师

第三十一条  职工在本市内调动工作的,应为职工办理账户的同城转移手续;职工调出本市的,应为职工办理账户的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  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或职工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之内,到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手续。集中托管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规划纲要_资料库_工作报告

第三十三条  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规划纲要_文库_模版下载

第五章  罚则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模版下载_工程资料_十四五

第三十五条  单位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牛工程师

第三十六条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办,单位仍不办理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受理个人申请直接办理。 大牛工程师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经办网点、缴存单位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牛工程师

第六章  附则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八条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牛工程师

第四十条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操作细则或操作指南。 文库_十四五_工程咨询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21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921日起至2024131日止。同时,《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榆市房金发〔201117)废止。 大牛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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