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T 50374-2018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前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1日
实施日期:2019年03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 第21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4-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1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共分8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器材检验,工程测量,土方工程,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人(手)孔、通道建筑,铺设管道,工程验收等。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参考了目前国内有关标准,收集了有关工程通信管道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增加了常用标号为42.5号的水泥;
2.更新了塑料管材物理及机械性能要求;
3.增加了塑料管材规格要求;
4.增加了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要求;
5.更新了模板拆除要求;
6.更新了圆钢和螺纹钢标号;
7.更新了水泥砂浆标号要求;
8.增加了定向钻施工要求。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3号楼,邮政编码:100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迟永生、张曜晖、薛明、谢鹏、陈万虎、王树林、陈小武、张广强、王建国、苗遥、李为民。
主要审查人:沈梁、唐红炬、孙晓东、杨彪、王尚奇、张漱纯、赵正春。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信息发展的需要,保证通信管道建设中的材料、施工和竣工验收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是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监理、随工验收、初步验收、最终验收、编制竣工文件等工作的技术依据。
1.0.3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通信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0.4 工程建设中应采用提高施工质量、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工程造价的新工艺、新技术。
1.0.5 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中,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工作内容,应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返修至合格。
1.0.6 通信管道与通道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器材检验
3 工程测量
3.0.1 通信管道工程的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已批准的位置、坐标和高程进行。
3.0.2 施工前,应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进行通信管道及人(手)孔位置的复测,并应按施工需要钉设桩点,复测钉设的桩(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管道自人(手)孔中心3m~5m处开始,沿管线每隔20m~25m宜设一桩(板),采用弯管道时,桩(板)应加密。
2 桩点设置应牢固,顶部宜与地面平齐,桩点附近有永久建(构)筑物时,可做定位检点,并应做好标志和记录。
3 平面复测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中心线允许偏差为±10mm;
2) 直通型人(手)孔的中心位置允许偏差为±100mm;
3) 管道转角处的人(手)孔中心位置允许偏差为±20mm。
3.0.3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水准点,并应标定管道及人(手)孔施工直测的水准桩点,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水准点应满足施工测量的精度,允许偏差为±5mm;
2 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应牢固、可靠,两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
3 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的顶部应平整、稳定,并应有明显标记;
4 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应按顺序编号,测定相应高程,计算出各点相应沟(坑)底的深度,标在平尺板上并做好记录。
3.0.4 施工时,校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完成沟(坑)挖方及地基处理后,应校测管道沟、人(手)孔坑底地基的高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 施工过程中发现水平桩(或平尺板)错位或丢失时,应及时进行校测并补设桩点。
3.0.5 挖土方工作完成后,凡在沟(坑)中的其他管、线等不需移改的地下设施及已移改完毕的地下设施,应测量其顶部(底部)的高程、宽度等及与临近人(手)孔和通信管道(通道)的相对位置、垂直间距、水平间距,并应注明其类别、规格,做好记录。
3.0.6 通信管道的各种高程应以水准点为基准,允许偏差为±10mm。
4 土方工程
5 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
6 人(手)孔、通道建筑
7 铺设管道
8 工程验收
附录A 回弹仪测量混凝土的强度
A.0.1 混凝土的强度应使用回弹仪进行测试(图A.0.1)。

A.0.2 回弹仪的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时,将回弹仪头对准被试物体,仪器与被测物体表面应垂直,轻压后放松仪器,使按钮弹起,弹簧杆弹出,再将仪器均匀压向试块,至仪器内弹击锤飞速运动,指针被弹起,测量人员按动按钮将指针固定后,可读出回弹值;
2 混凝土被测表面应选取多个不重合的测点进行测试,测试值应为测试多个点后除去最大值点和最小值点后的算术平均值;
3 查表A.0.2可求出试块强度,具体方法可按仪器说明书。



A.0.3 混凝土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表面的碳化深度不宜超过钢筋在混凝土中的埋深。混凝土表面碳化深度测试时,应选择靠近试面混凝土试件的边角部分,用小锤击一缺口,立即在混凝土脱落面上滴入含量为1%~2%的酚酞试液,此时内部未碳化的混凝土立即变红,外部已碳化部分则不变色,不变色的深度即为混凝土的碳化深度。
2 混凝土构件每一被测面应选15个~20个不同的测点做回弹检测,回弹力R的值应为排除最大值和最小值的算术平均值。回弹力R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3 被测混凝土构件的厚度应大于100mm。
A.0.4 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与被测物体表面应垂直;
2 被测表面应清除砂浆、油污、木屑等杂物,必要时可用砂轮磨平后再测试;
3 混凝土表面在测试时应保持干燥;
4 每一测点应只测一次,不得重复,测点与试件边缘间的距离应大于30mm;
5 仪器应经常矫正,修正误差。
附录B 水泥管块规格和多孔塑料管端面
B.0.1 水泥管块的规格应符合表B.0.1的规定(图B.0.1)。

B.0.2 多孔塑料管常用端面规格应符合表B.0.2的有关规定(图B.0.2-1、图B.0.2-2和图B.0.2-3)。


附录C 塑料管材规格
C.0.1 典型的实壁管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C.0.1-1和表C.0.1-2的规定。

C.0.2 典型的双壁波纹管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C.0.2的规定,且承口的最小平均内径不应小于管材的最大平均外径。

C.0.3 典型的硅芯管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C.0.4 典型的梅花管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C.0.4的规定。

C.0.5 典型的栅格管(PVC-U)的型号和尺寸应符合表C.0.5的规定。

C.0.6 典型的蜂窝管(PVC-U)的型号和尺寸应符合表C.0.6的规定。

附录D 常用各种标号普通混凝土参考配比及每立方米用料量
D.0.1 常用各种标号普通混凝土参考配比及每立方米用料量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鉴于全国各地的砂、石料质地各异,施工单位应按“先试验、后定配比”的原则,确定工程用混凝土的合理配比;
2 普通混凝土的合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标准材料;
3 工程建设中可采用52.5号水泥、42.5号水泥和32.5号水泥,应以42.5号水泥为主。
D.0.2 预制品用普通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D.0.3 抹灰的水泥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表D.0.3的规定。


D.0.4 砌筑水泥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表D.0.4的规定。

D.0.5 砌筑砂浆重量比及每立方米砌体用料量应符合表D.0.5的规定。

D.0.6 每立方米砌体用料量应符合表D.0.6的规定。

D.0.7 常用水泥用量换算应符合表D.0.7的规定。

附录E 定型人孔及体积表
E.0.1 定型人孔体积应符合表E.0.1的规定。

E.0.2 定型人孔土方量应符合表E.0.2的规定。


E.0.3 定型人孔各部位体积应符合表E.0.3的规定。


附录F 土、石质分类
附录F 土、石质分类

附录G 工程验收项目和内容
附录G 工程验收项目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