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CJJ 1-2008 J792-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及代号
2.2 代 号
A——道路石油沥青;
AC——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分为粗型和细型两类;
AL(M)——中凝液体石油沥青;
AL(R)——快凝液体石油沥青;
AL(S)——慢凝液体石油沥青;
AM——半开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ATB——密级配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ATPB——铺筑在沥青层底部的排水式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
BA——拌合型阴离于乳化沥青;
BC——拌合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EVA——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thyl-Vinyl-Acetate之略语;
OGFC——大孔隙开级配排水式沥青磨耗层;
PA——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PC——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E——聚乙烯,Polyethylene之略语;
SBR——苯乙烯一丁二烯橡胶(丁苯橡胶),Styrene-Butadiene-Rubber之略语;
SBS——苯乙烯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tyrene-Butadiene-Styrene Block Copolymer之略语;
SMA——沥青玛
脂碎石混合料,Stone Mastic Asphalt(英),Stone Matrix Asphalt(美)之略语。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
3.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3.0.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3.0.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3.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
3.0.6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进行复核,确保准确。
3.0.7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8 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3.0.9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3.0.10 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构筑物。
3.0.11 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
3.0.12 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
3.0.13 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
3.0.14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施工准备
4.0.1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并应形成文件。
4.0.2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地勘、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
4.0.3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
4.0.4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应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应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4.0.5 开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4.0.6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措施等。
4.0.7 施工前应做好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
4.0.8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
4.0.9 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
4.0.10 应根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并应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应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5 测量
6 路基
7 基层
8 沥青混合料面层
9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
11 铺砌式面层
12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
13 人行道铺筑
14 人行地道结构
15 挡土墙
16 附属构筑物
17 冬雨期施工
18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18.0.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
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2 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
4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各地区应根据城镇道路建设实际需要,划定适应的检验批。
5 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表18. 0.1的规定执行。本规范未规定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
表18.0.1 城镇道路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
分部工程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检验批 |
路基 | — | 土方路基 | 每条路或路段 |
石方路基 | 每条路或路段 | ||
路基处理 | 每条处理段 | ||
路肩 | 每条路肩 | ||
基层 | — | 石灰土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石灰粉煤灰钢渣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级配砂砾(砾石)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级配碎石(碎砾石)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沥青碎石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沥青贯入式基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面层 | 沥青混合料面层 | 透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粘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封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沥青贯入式面层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 沥青贯入式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水泥混凝土面层 | 水泥混凝土面层(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条路或路段 | |
铺砌式面层 | 料石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广场与停车场 | — | 料石面层 | 每个广场或划分的区段 |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 每个广场或划分的区段 | ||
沥青混合料面层 | 每个广场或划分的区段 | ||
水泥混合料面层 | 每个广场或划分的区段 | ||
人行道 | — | 料石人行道铺砌面层(含盲道砖) | 每条路或路段 |
混凝土预制块铺砌人行道面层(含盲道砖) | 每条路或路段 | ||
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 | 每条路或路段 | ||
人行地道结构 | 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结构 | 地基 | 每座通道 |
防水 | 每座通道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座通道 | ||
墙与顶板(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座通道 | ||
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结构 | 墙与顶部构件预制 | 每座通道 | |
地基 | 每座通道 | ||
防水 | 每座通道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座通道 | ||
墙板、顶板安装 | 每座通道 | ||
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人行地道结构 | 顶板构件预制 | 每座通道 | |
地基 | 每座通道 | ||
防水 | 每座通道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座通道 | ||
墙体砌筑 | 每座通道或分段 | ||
顶部构件、顶板安装 | 每座通道或分段 | ||
顶部现浇(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座通道或分段 | ||
挡土墙 |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 地基 | 每道挡土墙地基或分段 |
基础 | 每道挡土墙地基或分段 | ||
墙(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滤层、泄水孔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回填土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帽石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栏杆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挡土墙 |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 挡土墙板预制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地基 | 每道挡土墙地基或分段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墙板安装(含焊接)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滤层、泄水孔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回填土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帽石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栏杆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砌筑挡土墙 | 地基 | 每道墙体地基或分段 | |
基础(砌筑、混凝土) | 每道基础或分段 | ||
墙体砌筑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滤层、泄水孔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回填土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帽石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加筋土挡土墙 | 地基 | 每道挡土墙地基或分段 | |
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 | 每道基础或分段 | ||
加筋挡土墙砌块与筋带安装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滤层、泄水孔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回填土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帽石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栏杆 | 每道墙体或分段 | ||
附属构筑物 | — | 路缘石 | 每条路或路段 |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 | 每条路或路段 | ||
排(截)水沟 | 每条路或路段 | ||
倒虹管及涵洞 | 每座结构 | ||
护坡 | 每条路或路段 | ||
隔离墩 | 每条路或路段 | ||
隔离栏 | 每条路或路段 | ||
护栏 | 每条路或路段 | ||
声屏障(砌体、金属) | 每处声屏障墙 | ||
防眩板 | 每条路或路段 |
18.0.2 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应进行过程检验、验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检。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 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人后,方可进行下个分项工程施工。
18.0.3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10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18.0.4 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8.0.5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和质量检查记录。
18.0.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8.0.7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8.0.8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4 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8.0.9 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捡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2 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
3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该工程的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派员参加工程验收。
18.0.10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担任。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道路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当设计规定进行道路弯沉试验、荷载试验时,验收必须在试验完成后进行。道路工程竣工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完成。
18.0.11 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的规定。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质量验收、隐蔽验收、试验检验资料。
2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相关检测记录,并抽检。
3 观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目测并抽检。
18.0.12 竣工验收时,应对各单位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18.0.13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致时,应由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18.0.1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录A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记录表
A.0.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宜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并应按表A. 0.1记录。
A.0.2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A.0.2记录。
A.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A. 0.3-1记录,分部工程检验汇总表由施工单位填写详见A. 0.3-2记录。
表A.0.1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工程数量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
制表人 | 施工负责人 | 质量检验员 | ||||||||||||
交方班组 | 接方班组 | 检验日期 | ||||||||||||
序号 | 主控项目 | 检验依据/允许偏差(规定值或±偏差值)(mm) | 检查结果/实测点偏差值或实测值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应测点数 | 合格点数 | 合格率(%)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平均合格率(%) | ||||||||||||||
检验结论 | ||||||||||||||
监理(建设)单位意见 | ||||||||||||||
表A.0.2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编号: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工程名称 | ||||||
分项工程名称 | 检验批次 |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制表人 | |||||
序号 | 检验批部位、区段 | 施工单位自检情况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情况验收意见 | ||||
合格率(%) | 检验结论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平均合格率(%) | |||||||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 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 ||||
表A.0.3-1 分部(子分部)工程检验记录
编号:__________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工程名称 |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制表人 | |||||
施工负责人 | 质量检查员 | 日期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检验批数 | 合格率(%) | 质量情况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质量控制资料 | |||||||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 |||||||
观感质量验收 | |||||||
分部(子分部)工程检验结果 | 平均合格率(%) | ||||||
参加验收单位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年月日 | |||||
监理(建设)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日 | ||||||
表A.0.3-2 _____________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检验汇总表
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单位工程名称 |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制表人 | |||||
序号 | 外观检查 | 质量情况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序号 |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 合格率(%) | 质量情况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平均合格率(%) | |||||||
检验结果 | |||||||
施工负责人 | 质量检验员 | 日期 | |||||
A.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并按表A. 0.4记录。
表A.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编号: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道路类型 | 工程造价 |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制表人 | ||||
开工日期 | 年月日 | 竣工日期 | 年月日 | |||
序号 | 项目 | 验收记录 | 验收结论 | |||
1 | 分部工程 | 共分部,经查分部 | ||||
2 |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 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 | ||||
3 |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 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 | ||||
4 | 观感质量检验 |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不符合要求项 | ||||
5 | 综合验收结论 | |||||
参加验收单位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公章) 年 月日 | (公章) 年月日 | (公章) 年 月日 | ||||
设计单位 | ||||||
(公章) 年 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