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CJJ/T 227-2014 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5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27-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29日
前言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5.系统施工与验收;6.系统运行维护与培训。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低碳照明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新楼1216室,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 山东泰华电讯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正力通用电气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南京市路灯管理处
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上海市路灯管理中心
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国城科绿色照明科技研究中心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太阳能应用研究有限公司
苏州博络克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路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华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华夏晶锐照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西东控制集团(沈阳)有限公司
江苏宜兴宏力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大邦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瑞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兰普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塞里克鲁电源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跃辉 叶峰 麦伟民 刘磊实
吴贵才 孙丽 赵宁 夏益青
靳晓刚 马述杰 时念武 廖志梅
赵洪军 林涛 潘丽钢 浦敏
邓士伟 林辉 顾国昌 田宏伟
宿为民 鞠振河 刘叶冰 马文海
邓峰 胡进 周逊盛 缪戎
吕国锋 周波 耿文良 胡忠怀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小东 汪猛 陈琪 李钢
汤帜 李云飞 石亚和 秦日升
阮於东
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和城市照明管理的技术政策,规范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保证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质量,发挥城市照明设施对城市的服务能力,实现节能目标,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of ur- ban ligh t ing使用计算机、通信和远程测控等各类技术,对城市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实施动态实时管理和程序控制的智能系统。
2.0.2中心级系统central system
由计算机、数据库服务器、通信设备、显示输出设备、报警设备及光照度计等硬件和将计算机集成、智能控制、通信、图像处理、地理信息、卫星定位等相关技术融合运用的软件组成,应用于城市照明运营管理的综合平台,对中间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进行管理,与它们共同构成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
2.0.3中间级系统intermediate system
由中间控制器、简单的输入输出设备、通信设备等硬件和嵌入式软件组成,能够上传数据并接收中心级系统下发的参数和命令,负责城市照明线路的数据采集、处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同时也是中心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之间的数据中继转发通信信道。
2.0.4终端级系统terminal system
由终端集中器及其所辖的终端模块和通信模块等设备组成的,能够上传数据并接收中心级系统下发的或中间级系统转发的运行参数和命令,负责对照明设施的运行进行监测与控制的系统。
2.0.5中间控制器intermediate controller
安装在照明配电柜内,具有自动控制照明线路的运行状态、采集运行数据,并能与中心级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等功能的设备。
2.0.6终端集中器terminal concentrator
具有收集和储存终端模块的数据,并能通过中间控制器或直接与中心级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等功能的设备。
2.0.7终端模块terminal module
具有传感或控制功能的设备组件。
2.0.8亮灯率bright light rate
在给定的范同内,城市照明设施中正常亮灯数量与应亮灯总量的百分比。
3 基本规定
3.0.1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应根据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实际需求,实现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集成。3.0.2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应能分区、分时、分级地监测、控制和管理城市照明设施运行。
3.0.3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优化配置,适度超前”的原则。自动控制系统的等级和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规模、道路等级和功能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0.4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应保障城市照明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达到管理要求。
3.0.5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设备集成后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 系统设计
5 系统施工与验收
6 系统运行维护与培训
附录A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通信协议要求
A.0.1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通信规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T19582的规定;中间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采用串行链路方式通信,应依据《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第2部分:Modbus协议在串行链路上的实现指南》GB/T19582.2;中心级系统与中间级系统以及中心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通过工CP/IP采用Modbus客户机/服务器方式通信,应依据《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第3部分:Modbus协议在工CP/IP上的实现指南》GB/T19582.3。
A.0.2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应按表A.0.2规定9种功能码进行定义,超出的可自定义扩展,并应在验收文件中予以说明。

A.0.3协议数据模型基本表应以表A.0.3中的数据模型为基础,且可单个地选择65536个数据项。

A.0.4遥控应采用功能码0x01(读)、0x05(写单个)、OxOF(写多个)。数据区地址分配应按表A.0.4示例编址。

A.0.5遥信应采用功能码0x02(读)。数据区地址应按表A.0.5示例编址。


A.0.6遥测应采用功能码0x04(读),数据区地址应按表A.0.6示例编址。


A.0.7遥调应采用功能码0x03(读)、0x06(写单个)、0x10(写多个)。数据区地址应按表A.0.7示例编址。



附录B系统验收表格
B.0.1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验收时应按表B.0.1填写文件资料验收表。


B.0.2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验收时应按表B.0.2填写中间级系统及中间控制器验收表。




B.0.3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验收时应按表B.0.3填写系统功能验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