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T 10411-2005 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前言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10411—1989《地铁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本标准与GB/T10411—1989《地铁直流牵引供电系统》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标准名称根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将《地铁直流牵引供电系统》改为《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2)将GB/T10411—1989中“2引用标准”改为“2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 2900.36《电工术语电力牵引》、CJJ49《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的引用,删除了GB5951《城市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供电系统》和GB50054《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3)将GB/T10411—1989中“3术语”改为“3术语和定义”,GB/T 2900.36《电工术语电力牵引》中已经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不再列出,新增“框架泄漏保护装置”术语和定义。
4)将GB/T10411—1989中“4供电制式”改为“4供电方式”,对本章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
5)将GB/T10411—1989中“6电缆网络”改为“6电缆”,对本章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
6)增加了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作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负责起草,北京地铁总公司、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顺特电气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等单位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建、赵力、于松伟、秦国栋。
本标准于1988年10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供电方式、牵引变电所、电缆、接触网、牵引供电保护装置及电力调度的主要性能指标和设备运行指标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有轨电车供电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36 电工术语电力牵引
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50062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由缆设计规范
GBJ64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CJJ49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GB/T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系统最高电压highest voltage of a system
指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在任何一点上出现的最高电压。不包括系统的暂时状态和异常电压。
3.2 系统最低电压lowest voltage of a system
指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在任何一点上出现的最低电压。不包括系统的暂时状态和异常电压。
3.3 设备最高电压highest voltage for equipment
指系统正常运行时,设备所承受的最高运行电压。
3.4 整流机组负荷等级load level of rectifier unit
根据负荷曲线的性质特征所划分的整流机组负荷等级。
3.5 接触网contact line system
经过受电器向电动客车供给电能的导电网。
3.6 接触网最小适中电流 minimum short-circult current of contact line system
在供电系统的最小运行方式下,接触网中离馈入点最远端发生正负极间适中时的电流。
3.7 接触网最大短路电流maximum short-circuit current of contact line system
在供电系统的最大运行方式下,接触网的馈入点处发生正负极间短路时的电流。
3.8 双边供电two-way feeding
一个供电区间由相邻两牵引变电所各经一路馈线同时供电。
3.9 单边供电one-way feeding
一个供电区间只由一路馈线供电。
3.10 馈线feeder
从牵引变电所向接触网输送直流电的供电线。
3.11 末端电压terminal voltage
单边供电时,接触网馈电区中离馈入点最远端的电压。
3.12 均流线rail-to-rail and track-to-track cross bond
连接回流轨间使其均匀回流的导线。
3.13 联跳保护装置two-way inter-trip protection device
在一个双边供电区段内发生短路时,使本区段两端馈电断路器联动跳闸的装置。
3.14 电流变化率及增量保护装置current variance ratio and incremental protection device
根据短时间内电流变化率及增量的不同自动区分工作电流与故障电流,实行选择动作的保护装置。
3.15 框架泄漏保护装置frame leakage protection device
由直流配电装置框架对地泄漏的电流和负极对地电位作为激励量的保护装置。
4 供电方式
4.1城市轨道交通的外部电源供电方式有集中式、分布式和混合式三种。
4.2 牵引供电网络,可以与动力照明供电网络共享同一个供电网络,也可以采用与动力照明供电网络相对独立的供电网络。
4.3牵引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牵引变电所的受电电压有35kV、20kV和10kV三种。
4.4牵引供电系统直流标称电压应采用750V或1500V,其波动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

4.5直流供电系统的正、负极均不接地。
5 牵引变电所
5.1 牵引变电所设备的容量
应按设计最大通过能力、供电质量、变电所运行方式变化等因素决定。
5.2 牵引变电所分布距离的确定
除满足接触网的电压水平外,还应考虑线路功率损失、钢轨对地电位和杂散电流的影响。
5.4牵引变电所的设计、安装、施工及验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6 电缆
6.1 电缆应按负荷容量和电压等级进行选择,并考虑环境温度和敷设方式的影响。
6.2 地下建筑物内应选用无卤素低烟阻燃型电缆,对一些重要负荷应选用无卤素低烟耐火型电缆。
6.3 电缆的敷设应按照GB 50217执行。
7 接触网
8 牵引供电保护装置
9 电力调度
附录A 直流断路器主要技术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直流断路器主要技术要求

附录B 整流器主要技术要求
附录B(资料性附录)整流器主要技术要求

附录C 牵引整流变压器主要技术要求
附录C(资料性附录)牵引整流变压器主要技术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