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T 51190-2016 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海底电缆线路工程设计,做到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电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交流海底电缆线路工程设计。
1.0.3 海底电缆线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有条件时宜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产品。
1.0.4 海底电缆线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海陆缆过渡接头(SLTJ) sea/land transition joint
设置在登陆点附近,用于连接海底电缆与陆地电缆的电缆接头。
2.0.2 锚固装置 armor device
用于固定海底电缆的装置。
2.0.3 登陆点 handing spot
海底电缆与陆地的交界点,一般在年均高潮位的向陆侧。
2.0.4 登陆段 landing section
从登陆点向海侧,水深小于5m的海底电缆路由走廊带。
2.0.5 陆上段 onshore section
从登陆点向陆上侧的海底电缆路由走廊带。
3 电缆路由
4 电缆型式与结构
5 电缆附件与附属设备
6 电缆敷设
6.0.1 海底电缆应根据电缆特性、路由情况、施工和运行要求,采取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敷设方案。
6.0.2 海底电缆应根据海底地质与海洋环境明确敷设方式及对应敷设区域。
6.0.3 海底电缆敷设可包括直接敷设和开沟敷设方式。
6.0.4 敷设路由测图幅面比例与测定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范》GB 17502的规定。
6.0.5 海底电缆敷设的其他要求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5119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 50217和《500kV交流海底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490的规定执行。
7 电缆保护
8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9 电缆附属设施与备品备件
9.0.1 设置于变电站和发电设施之外的海底电缆终端宜设置专用的围墙式终端站或与架空线相连的终端塔,海缆终端区设置可按现行行业标准《110kV及以下海底电力电缆线路验收规范》DL/T 1279的规定执行。
9.0.2 海底电缆终端处应预留至少可以制作两个终端的电缆长度,余缆宜采用类似Q形、S形或“8”字形盘绕,余缆盘绕的弯曲半径宜大于海底电缆的弯曲半径要求,终端处余缆长度应满足表9.0.2的要求。
表9.0.2 海底电缆终端处余缆长度
| 额定电压(kV) |
10 | 20~35 | 110 | 220 | 500 |
| 海底电缆余缆长度(m) | ≥4 | ≥8 | ≥10 | ≥15 | ≥20 |
9.0.3 海底电缆与平台设备等刚性连接时,在弯曲部位宜采用支撑件防止弯曲应力过度集中。当采用J形保护管,应在管口予以封堵,防止海水与海洋生物的侵蚀。当垂直保护管较长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电缆与管壁在风浪作用下发生摩擦碰撞。
9.0.4 海底电缆运行维护应考虑备品备件,其型式和数量应根据电力系统要求、海域使用情况、事故故障率、投资造价等因素确定。
9.0.5 海底电缆备品备件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宽敞、易取放的专用地方,有特殊存放环境要求的,应按产品要求储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