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GJ 243-2011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统一交通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客运为主的民用机场航站楼、交通枢纽站、铁路旅客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磁浮列车站、港口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建筑电气设计,不适用于飞机库、油库、机车站、行业专用货运站、汽车加油站等的电气设计。
1.0.3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声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采取综合治理,并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安全、可靠、节能、适用的技术和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技术和产品。
1.0.5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代号
2.2 代 号
ACTS——先进通信技术卫星 advance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satellite
ATR——自动读码站 automatic reading frame station
BAS——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BHS——行李处理系统 baggage handling system
BECS——行李设备控制系统 baggage equipment control system
BMS——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
DCLS——直接通信链接系统 direct communication link System
EMS——电能管理系统 electric management system
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ire alarm system
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IRIG-B——靶场仪器组B型格式 inter-range instrumenta-tion group-b
NTP ——网络时钟协议 network time protocol
ODBC——开放式数据库互接 open datebase connectivity
PRC——伪距校正 pseudo range correction
SAS——安全防范系统 security automation system
SIC——安全检查系统 security inspection system
TTS——文本转换语音技术 text to speech
1PPS——每秒1个脉冲 1 pulse per second
3 供配电系统
4 配变电所、配变电装置及电能管理
5 应急电源设备
6 低压配电及线路布线
7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8 电气照明
9 建筑防雷与接地
10 智能化集成系统
11 信息设施系统
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4 公共安全系统
15 机房工程
16 电磁兼容
17 电气节能
附录A 交通建筑规模的划分
A. 0.1 民用机场航站楼建筑等级的分类应符合表A. 0.1的规定。
表A. 0.1 民用机场航站楼建筑等级的分类
| 等级分类 | 年旅客吞吐量 |
| Ⅰ类 | 1000万人次及以上 |
| Ⅱ类 | 500万人次~1000万人次 |
| Ⅲ类 | 100万人次~500万人次 |
| Ⅳ类 | 50万人次~100万人次 |
| Ⅴ类 | 10万人次~50万人次 |
| Ⅵ类 | 10万人次以下 |
A. 0.2 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规模的划分,应符合表A. 0.2的规定。
表A. 0.2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的划分
|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 | 最高聚集人数H(人) |
| 特大型 | H≥10000 |
| 大型 | 2000≤H<10000 |
| 中型 | 400<H<2000 |
| 小型 | 50≤H≤400 |
A.0.3 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应符合表A. 0.3的规定。
表A.0.3 港口客运站站级分级
| 分 级 |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人/d) |
| 一级 | ≥3000 |
| 二级 | 2000~2999 |
| 三级 | 1000~1999 |
| 四级 | ≤999 |
注:1 重要的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2 国际航线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A.0.4 汽车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应符合表A.0.4的规定。
表A.0.4 汽车客运站站级分级
| 分 级 | 发车位(个) |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人/d) |
| 一级 | ≥20 | ≥10000 |
| 二级 | 13~19 | 5000~9999 |
| 三级 | 7~12 | 2000~4999 |
| 四级 | ≤6 | 300~1999 |
| 五级 | — | ≤299 |
注:l 重要的汽车客运站,其站级分级可按实际需要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2 当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超过25000人次时,宜另建汽车客运站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