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前 言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一定要端在自己手里,而且里面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要在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提出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目标。2021年8月国务院批复审定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提出到2025年全国建成10.75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1.05亿亩;到2030年建成12亿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2.8亿亩。2021-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1.1亿亩。
“十二五”以来,尤其是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按照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部署,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86.36万亩,为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助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我省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079万亩,累计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305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3330万亩,累计改造提升793万亩;2021-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6万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好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要求,对接《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和《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吉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吉安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相关规划,综合考虑耕地资源承载力、水资源保障、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据此编制了《吉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简称《规划》)。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规划总结了“十三五”以来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分析了面临的问题和有利条件,提出了今后十年总体思路、建设目标、重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后管护等,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实施依据和行动指南。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30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规划基础
(一)区域概况
1.自然地理条件
吉安市位于江西省中西部,罗霄山脉中段以东,赣江中游,南北长218千米,东西宽208千米,是举世闻名的革命摇篮井冈山所在地,也是京九铁路大动脉上的重要节点城市。全市国土总面积25283平方公里,以山地丘陵为主,市域东南西三面环山,中部沿赣江形成吉泰盆地,是江西三大粮仓之一,自古为“吉泰民安”之地,总体上呈现“七山半水两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地貌格局。全市属亚热带季风湿润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多年平均年气温为17.1~18.6℃,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1553.8毫米,无霜期长,气候资源较为优越,有利于农作物生长。
吉安市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东、南、西三面环山。境内溪流河川、水系网络酷似叶脉,赣江自南而北贯穿其间,将吉安市切割为东西两大部分。地势由边缘山地到赣江河谷,徐徐倾斜,逐级降低,往北东方向逐渐平坦。北为赣抚平原,中间为吉泰平原。
全市土地大致可分三大类:红、黄壤土地,红壤丘陵,平岗地。土壤主要有五种类型,分别是红壤、黄壤、紫色土、潮寺、水稻土。土地资源利用以耕地、林地、牧草地为主要形式。
2.社会经济条件
吉安市现辖2区10县1市(即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新干县、永丰县、峡江县、吉水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井冈山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吉安市常住人口为446.9176万人;城镇居住人口为233.9591万人,占总人口的52.35%;农村居住人口为212.9585万人,占总人口的47.65%。
依据2020年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吉安市2020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68.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35.41亿元,增长2.3%;第二产业增加值960.40亿元,增长4.5%;第三产业增加值973.02亿元,增长3.8%;三次产业结构为10.8:44.3:44.9。农林牧渔增加值252.17亿元,同比增长2.5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312.75亿元,增长4.8%,占GDP的比重为60.5%。全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1元,增长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608元,增长5.5%。全市完成粮食播种面积64.04万公顷,总产量367万吨,实现稳中有增。
2020年我市粮食产量367万吨,比上年增加0.19万吨,增长0.1%;油料产量16.9万吨,下降1.8%;水果产量65.8万吨,增长7.8%;水产品产量22.4万吨,增长0.4%。
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70.885万千瓦。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232台,小型拖拉机4.93万台,联合收割机2.131万台,水稻插秧机2633台,耕整机7.497万台,农用水泵7.692万台。
(二)水资源现状
吉安市属鄱阳湖水系赣江流域,境内共有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733条,1253座水库、2万余个山塘。河流总长度10108公里,河网密度达0.4km/km2,其中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流580条,50-200平方公里河流109条,200-3000平方公里河流39条,3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5条。赣江自南向北纵贯全境,被称为吉安市的“母亲河”,境内河段长度264公里,构成以赣江为中心,以禾水、蜀水、遂川江、孤江、乌江5条主要一级支流为辐射,覆盖全域的“一江五水”水系格局。全市水资源丰沛,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553.8毫米,折合水量392.65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水资源量224.20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4520立方米,约是江西省平均值的1.3倍,是全国平均值的2倍。
全市2020年平均降水量1694.2毫米,折合水量428.1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偏多9.0%,属偏丰水年份。地表水资源量216.41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856.4毫米。浅层地下水资源量54.09亿立方米。入境水量248.05亿立方米,出境水量445.29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216.41亿立方米,产水模数85.6万立方米/平方千米,产水系数0.51。全市9座大型水库、40座中型水库,年末总蓄水量24.88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多蓄水5.89亿立方米。全市总供水量30.70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14.2%,其中:地表水供水量30.50亿立方米;地下水供水量0.12亿立方米;其他供水量0.08亿立方米。全市总用水量30.70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22.21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量1.12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量1.95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量0.12亿立方米。全市总耗水量14.53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47%。水田灌溉水利用系数0.519,灌溉定额547立方米/亩,城镇居民人均日用水量(含公共)195升,农村居民人均日用水量99升。
(三)耕地现状
1.耕地利用现状及其分布
吉安市耕地面积为597.36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75%。在全市耕地面积中,面积最多的是吉水县、泰和县,分别为75万亩和74.29万亩,分别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2.56%和12.44%;其次是吉安县、安福县,分别为68.03万亩和62.04万亩,分别占11.39%、10.39%;面积最少的是井冈山市,为15.96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67%。
耕地总面积597.36万亩,其中:水田面积541.6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0.66%;水浇地面积29.55亩,占耕地面积的0.0005%;旱地面积55.7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33%。全市现有耕地以水田为主,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65.25万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164.02万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55.44万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8.15万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4.50万亩。
水田面积最多的是吉水县,为67.41万亩;面积最少的是井冈山市,为14.43万亩;吉州区水浇地面积为29.55亩,其余区县均无水浇地;旱地面积最多的是吉安县,为7.91万亩,面积最少的是井冈山市,为1.53万亩。各县(市、区)耕地面积情况如下。
表1 吉安市“三调”耕地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亩
区、县市 | 耕地 | 水田 | 水浇地 | 旱地 |
吉州区 | 18.98 | 16.34 | 0.002955 | 2.64 |
青原区 | 20.15 | 18.59 | 0 | 1.56 |
吉安县 | 68.03 | 60.12 | 0 | 7.91 |
吉水县 | 75.00 | 67.41 | 0 | 7.59 |
峡江县 | 35.00 | 33.30 | 0 | 1.70 |
新干县 | 44.77 | 39.91 | 0 | 4.86 |
永丰县 | 59.06 | 55.92 | 0 | 3.14 |
泰和县 | 74.29 | 64.42 | 0 | 9.87 |
遂川县 | 41.55 | 38.02 | 0 | 3.53 |
万安县 | 36.28 | 33.16 | 0 | 3.12 |
安福县 | 62.04 | 56.78 | 0 | 5.26 |
永新县 | 46.25 | 43.20 | 0 | 3.05 |
井冈山市 | 15.96 | 14.43 | 0 | 1.53 |
吉安市 | 597.36 | 541.60 | 0.002955 | 55.76 |

2.耕地质量
吉安市耕地国家自然等分布在4-12等,以9等最多,面积为399.88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66.94%,最高等4等面积0.21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0.04%,主要分布在青原区等县区;最低等12等面积1.71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0.29%,主要分布在吉水县、泰和县和峡江县。按照1-4等为优等地,5-8等为高等地、9-12等为中等地、13-15等为低等地的标准划分,吉安市耕地图斑国家自然等集中分布在高、中等区域。
3.耕地稳定性
根据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统计口径数据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吉安市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面积583.9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97.75%,其中水田530.28万亩,占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面积90.81%、旱地53.67万亩,占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面积9.19%。难以稳定利用耕地13.41万亩,其中水田10.58万亩,占难以稳定利用耕地总面积78.90%、旱地2.83万亩,占难以稳定利用耕地总面积21.10%。各县(市、区)稳定性面积情况如下。
表2 吉安市三调耕地按“稳定性”分类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亩
行政区名称 | 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 难以稳定利用耕地 | ||||
小计 | 水田 | 旱地 | 小计 | 水田 | 旱地 | |
吉州区 | 18.36 | 15.92 | 2.44 | 0.62 | 0.43 | 0.19 |
青原区 | 19.93 | 18.39 | 1.54 | 0.22 | 0.2 | 0.02 |
吉安县 | 65.24 | 57.72 | 7.52 | 2.79 | 2.4 | 0.39 |
吉水县 | 73.62 | 66.59 | 7.03 | 1.38 | 0.81 | 0.57 |
峡江县 | 34.77 | 33.11 | 1.66 | 0.23 | 0.19 | 0.04 |
新干县 | 43.64 | 38.93 | 4.71 | 1.13 | 0.97 | 0.16 |
永丰县 | 56.72 | 53.96 | 2.76 | 2.34 | 1.96 | 0.38 |
泰和县 | 73.58 | 63.88 | 9.7 | 0.71 | 0.54 | 0.17 |
遂川县 | 40.31 | 37.27 | 3.04 | 1.24 | 0.75 | 0.49 |
万安县 | 35.25 | 32.33 | 2.92 | 1.03 | 0.84 | 0.19 |
安福县 | 60.74 | 55.61 | 5.13 | 1.3 | 1.17 | 0.13 |
永新县 | 45.99 | 43.01 | 2.98 | 0.26 | 0.2 | 0.06 |
井冈山市 | 15.80 | 13.56 | 2.24 | 0.16 | 0.12 | 0.04 |
总计 | 583.95 | 530.28 | 53.67 | 13.41 | 10.58 | 2.83 |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86.36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47.94%,占全市水田面积的52.87%,其中,2017年以前建成面积146.11万亩,2017-2020年建成140.25万亩。各县(市、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为:
表3 吉安市已建高标准农田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亩
各县(市、区) | 2011-2016年 | 2017-2020年 | 合计 |
吉州区 | 1.58 | 6.51 | 8.09 |
青原区 | 8.92 | 4.93 | 13.85 |
吉安县 | 17.3 | 17.3 | 34.6 |
吉水县 | 16.92 | 15.51 | 32.43 |
峡江县 | 18.07 | 5.83 | 23.9 |
新干县 | 14.12 | 6.38 | 20.5 |
永丰县 | 16.17 | 11.38 | 27.55 |
泰和县 | 12.21 | 23.01 | 35.21 |
遂川县 | 3.98 | 4.87 | 8.85 |
万安县 | 6.85 | 11.06 | 17.91 |
安福县 | 15.8 | 17.47 | 33.27 |
永新县 | 11.25 | 14.44 | 25.68 |
井冈山市 | 2.95 | 1.56 | 4.5 |
合计 | 146.11 | 140.25 | 28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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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富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紧扣“稳粮、优供、增效”目标,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存在新建任务落实难度增大、提升改造迫切等现实问题,认真总结“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利条件,为更好开启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一)建设成效
1.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十三五”期间,我市通过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低丘缓坡综合开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土地整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农田建设工程,全市农田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极大改善。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161万亩,新修田间道路11294.1公里、新建提灌站377座、机井333座、蓄水池等其它设施13306个,新建灌溉渠道38127公里、排水渠道15524公里,进一步优化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与工程布局,农田道路、沟渠水网、防冲护岸等农田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项目区内,农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90%,田间道路通达率90%以上,基本形成了“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建设格局。
2.提升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持续推动高标准农田“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通过绿肥还田+生石灰改良培肥等措施,有效提升了耕地质量和产能。2020年,我市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36.06万亩,年新增粮食产能2252.64万公斤。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平均提高0.5个等别,亩均粮食产能增加100斤以上,部分建成“一季千斤、两季吨粮”的高产稳产良田,为我市稳定粮食生产提供了坚实保障。
3.助推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小田变成大田,水利设施改善,注重土地平整和道路建设,为农业机械化规模化提供了基础条件,项目区宜机化水平日益提高,高标准农田减轻了劳动力负担,便利了机械作业,项目区水稻机耕率达98.5%,机收率达97.2%,平原地区机收水平达到100%,促进了土地流转。2017~2020年项目区内土地流转率达80%以上。农田、农机结合更加紧密,有效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经营,带动了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助推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型。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传统生产方式的经营户越来越少。
4.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田块平整、土壤改良、农田配套设施建设等措施,有效解决了耕地碎片化、质量下降、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明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年均每亩可节本增效300元,亩均土地流转费增加200元左右。同时,农户还可通过将耕地流转给农业企业或大户统一经营管理,在自己的耕地上做工增加收入,实现土地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5. 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田块平整,解决了耕地碎片化,调整美化了农业生态布局;通过改造农田水利设施,节水灌溉设施,提高了农田灌溉保证率,水资源利用率;通过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减少了农田化肥用量,降低了农业污染,促进了农业绿色发展,保护了农田生态环境。
6.提高了建设管理水平。我市成立了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并印发了《吉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标准与施工规程》和《吉安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建立了“定期调度、对接督导、挂点指导”的任务落实和“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实现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显著提升,在一个年度内全面完成竣工验收并实现“上图入库”。
(二)经验做法
1.坚持高起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市、县、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推动作用,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成员单位协作、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将项目建设纳入乡村振兴主攻方向、粮食安全、重点民生工程等重点考核内容。每年安排充足专项工作经费,有力保障工作开展。
2.坚持规划统筹推进。注重规划引领,全市统筹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坚持规划总管,根据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县为单位,按照新建为主、区域推进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区域,将省下达新建设指标落实到县;坚持分年统筹实施,围绕全市目标任务,采取“自下而上”填报和“自上而下”的审核方式,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到乡镇、到村组、到田块,统筹项目实施。
3.坚持高质量建设。严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大关,确保建设质量过硬、群众满意。一是严把设计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全面落实“三进三出”制度,严格专家评审,确保规划设计上水平、接地气;二是严把施工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制度,组织高标准农田办、乡镇(街道)定期调度督导,监理单位分标段派员定点监督,质量监督小组不定期现场巡查和项目区村组义务监督员日常检查的多层次、全过程监管网络,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规范要求。三是严把验收关。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开展单项工程验收和县级自评自验,在此基础上,由市里组织聘请第三方专业验收机构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4.坚持创新规范管理。立足“怎么干、干什么、安全干”,坚持创新管理制度和规范项目管理。一是创新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建设实践,制定出台了《吉安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督导考核办法》《吉安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验收服务管理办法》《吉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全省首创优质工程评选和开展第三方全面验收,取得较好效果。二是建立常态化调度督查机制。实行定点分片督查指导,由高标办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分组挂片和个人挂点制度,分片区开展常规督查指导;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及时解决问题,促进项目建设质量提升。
5.坚持常态化管护。坚持建管并重,以用促管、管用结合,全力做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确保建成一片,管护一片,受益一片。坚持“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责任机制和“五有三确保”管护目标,即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管护范围,定期维护设施,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三)主要问题
1.农田设施依然薄弱。2017年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在资金使用、投入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等各方面要求不统一,加上投入标准偏低,一些农田灌溉设施老化失修,工程不配套,水资源利用率也不高,抗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相距甚远。同时,受到自然灾害破坏等因素影响,部分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不同程度存在工程不配套,设施损毁等问题,影响农田使用效成。根据“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清理评估成果,2011-2016年我市建成高标准农田146.11万亩。其中,质量等级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的10.89万亩,仅占7.5%;质量等级基本符合的39.92万亩,占比27.3%;急需提质改造面积95.30万亩,占比65.2%。
2.新建任务压力大。截止2020年底,我市还有近52%的耕地没有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要达到省85%左右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多选择在集中连片、水资源充足、交通方便等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建设。随着高标准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必须对一些基础设施相对较差的区域进行建设,建设的难度逐渐增加,且各县(市、区)未建设耕地分散,很多耕地分布在山区,立地条件差,耕地地势落差大、地块小、坡度大、零星分散、交通闭塞,缺少大规模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建设难度不断增大,建设成本持续攀升,新建任务压力大。
3.监管体系亟待加强。机构改革后,市、县、乡重新组织了农田建设队伍,农田建设工作虽有序推进,但农田建设监管力量薄弱,农田建设监管岗位缺编制缺专业人员,农田建设队伍极不稳定,难以满足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农田建设法制建设滞后于发展需要,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管理制度还未健全;一些农田建设监管部门缺乏农田建设监管制度和监管经验,导致农田建设进度滞后和建设质量不达标问题偶有发生。
4.建后管护还有欠缺。农田建设三分建、七分管。部分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仍然存在工程设施产权不明、管护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后续缺少长期监测评价和跟踪督导。尤其是2017年以前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绝大部分农田管护资金缺乏、没有落实管护责任,没有开展日常管护,设施损毁后得不到及时有效修复,常年带病运行,工程使用年限明显缩短。这些都影响高标准农田工程持续发挥功能。
5.科技支撑明显不足。农田建设应用先进实用技术不多,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不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率不高。市、县农田建设技术服务支撑队伍体系还没有建立,上图入库、技术审核、标准制定、调查统计等技术服务工作还需要通过购买的方式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来提供技术服务,缺少专门技术机构支撑,与目前繁重的农田建设任务不匹配。
6.绿色发展水平不高。从多年实施情况看,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项目区内干部群众存在生态观念淡薄的现象,盲目追求新增耕地面积,随意填埋沟渠坑塘,为农业生产耕作便捷过度硬化沟渠道路,不够注重农田生态环境的保护。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农业绿色发展意识不强,仍然是传统粗放的生产方式,农业生产资源利用不够节约高效,农业生产过程环境友好程度还不高,农田面源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高标准农田引领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
第二章 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
农田是农业生产基础,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结合多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践,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继续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既是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一、必要性分析
1.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田设施和装备水平,是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任务,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和带动农村各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管理水平提高,有利于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村发展水平,早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目标。
2.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装备水平的需要。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灌溉、电力、农田林网等基础设施,改善、改良土壤,提高灌溉保证率、节约水电等消耗,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农田碎片化的状况,推广农田机械化作业,节省劳动力,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劳动力不足的关键因素。
3.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增收的需要。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相关工程实施,农田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有利于发展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业主导产业,有利于对优势特色产业,特别是果蔬等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有利于提升农业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4.加大城乡统筹,推动城乡一体化需要。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行以工补农、以工带农、以城镇带动农村共同发展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是实行城乡统筹发展,是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有效措施。
5.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需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内容除了田块整治外,还包括大量的河道疏浚整治,农路、农桥建设、农田林网建设、农村电力设施建设等,对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有明显的推动和促进作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农村的居住生活环境,对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意义重大。
6.解决谁来种田,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需要。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以较好地推进良种、良法和良田的有机结合,实现藏粮于技的目标,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与改革。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把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分开,实行土地的有序规模流转,让有能力、愿意种田的人来种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经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土地连片程度,有利于实行农业机械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解决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的矛盾,较好地解决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谁来种地的问题。
7.绿色农田建设是当前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绿色农田建设是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保障,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示范创建,促进农田建设生态转型,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绿色生态田园系统,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绿色供给、休闲体验、生态服务等多功能目标,助力农业农村经济疫后重振与高质量发展。
二、可行性分析
1.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系统部署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并安排财政资金项目给予大力支持。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列入市、县粮食安全、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内容。专门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有关部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2.群众基础更加广泛。我市作为产粮大市,始终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平整有序、水利设施完善、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水电配套、生态条件良好,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受到农民群众普遍欢迎。广大农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态度从不支持、不主动转向主动要求、积极参与,为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3.管理体制更加有效。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原各部门相关农田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农业农村部门,总体上改变了过去农田建设五牛下田、分散管理的局面,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构建完善了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验收考核、上图入库的管理新体制,市、县两级政府专门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常务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镇级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挥部,形成了齐抓共管、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4.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在省里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上图入库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市里也相应制定了《吉安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督导考核办法》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制度,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5.实操经验更加丰富。“十三五”以来,尤其是2017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进度要快、质量要高、监管要严、效益要好”的工作要求,建设了一批“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样板区。通过多年实践探索,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创新创优、示范引领、信息宣传等方面积累了很多好的做法,为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积累了坚实的实践经验。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重要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推动藏粮于地,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资金,完善建设内容,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全范围管护、全范围监测,切实补上农田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建一块成一块。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提升农田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描绘好农田建设新蓝图,巩固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吉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持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在强化省级财政投入保障的同时,切实落实县级政府投入责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科学布局、突出重点。衔接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落实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大中型灌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建改并举、连片推进。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在保质保量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础上,对2011-2016年建成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优先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地区、铁路沿线、国道沿线、高速公路沿线以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
(四)绿色生态、提升质量。坚持建设数量和建设质量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并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切实加强水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因地制宜、综合配套。坚持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及生产主要障碍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与内容,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达到农田基础设施完备,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六)建管并重、长久生效。坚持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利用评价,确保建设成效。落实“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确保长久发挥效益。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强化长期跟踪监测。
(七)依法严管、良田粮用。全面上图入库,强化用途管控,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完善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三、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7年;
7.《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8.《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政策文件
1.《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3.《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1〕5号);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
6.《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7.《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修订)〉的通知》(赣高标准农田组字〔2022〕3号)
8.《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通知》(赣农明电〔2021〕24号);
9.《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富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府发〔2017〕8号)
10.《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吉府发〔2021〕4号);
11.《吉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12.《吉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3.《吉安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14.《吉安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15.吉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数据成果;
16.吉安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
17.吉安市2020年统计公报;
18.2020年吉安市水资源公报。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规划》紧紧围绕提升粮食产能,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相结合,把亩均粮食产能1000公斤作为核心指标,统筹推进,突出宜机化、规模化、生态化、信息化、智能化,集中力量打造相对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形成一批“一季千斤、两季吨粮”的高标准农田,以满足人们对粮食和食品消费升级需求。
对接《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任务: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48万亩,累计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38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5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498万亩,累计改造提升98万亩;2021-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6.4万亩。有效衔接《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吉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吉安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的:到2022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00万亩,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48万亩;参考吉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数据成果:吉安市2019-2035年可适宜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301.5万亩,综合考虑我市粮食生产、耕地现状和可利用水资源潜力,以水土资源匹配为基本原则,确定我市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目标任务: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410万亩,到2025年,累计建成452.86万亩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面积38.0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1.01万亩;到2030年,全市累计建成499万亩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面积98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6.4万亩。
(二)主要指标
表4 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任务指标
序号 | 指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到2022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10万亩 | 约束性 |
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52.86万亩 | |||
到2025年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8.04万亩 | |||
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99.00万亩 | |||
到2030年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98万亩 | |||
2 | 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 到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1.01万亩 | 预期性 |
到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6.4万亩 | |||
3 | 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新增高标准农田亩均产能提高100公斤以上 | 预期性 |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产能不低于当地高标准农田产能的平均水平 | |||
4 | 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节水率 | 10%以上 | 预期性 |
5 | 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三)单项目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目标。
1.田。通过合理归并和土地平整,实现田块规模适度、集中连片、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适宜,山地丘陵区梯田化率得以提高。
2.土。通过培肥改良,实现土壤渗水透气能力好、保水保肥能力强、酸碱平衡、有机质和营养元素丰富,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和产出能力。
3.水。通过加强田间灌排设施建设和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安装用水计量实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实现旱涝保收。
4.路。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机作业、生产物流要求。
5.林。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提高农田涵养水源和防止水土流失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6.电。通过完善农田电网、配套相应的输配电设施,满足农田用电设施电力需求,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7.技。通过工程措施与农艺技术相结合,推广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病虫害绿色防控、节水节肥减药等技术,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
8.管。通过上图入库和全程管理,落实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管护资金,完善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高标准农田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四)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建设模式进一步普及,实现农田建设、管护、评价、考核信息化管理,真正达到农田设施配套完备,灌排控制智能先进、农机作业便利高效、环境改善生态美好、建后管护规范长效、产出效益持续较高的发展水平,形成更高层次、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基础,力争吉安市农田建设现代化走在全省前列。
第四章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落实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业、水利、土地、林业、电力、气象等因素,围绕农田生产能力、灌溉能力、通行运输能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水平、建后管护能力、耕地质量监测能力等建设内容,结合国土空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紧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要求,加快构建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兼顾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坚持数量、质量、生态相统一。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应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修订)》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市县实际,统筹抓好农田配套设施建设和地力提升,确保工程质量与耕地质量。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应用,探索开展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建设、智能控制、信息服务等“智慧农业”示范。
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为3000元左右。各县(区)可结合本地经济水平、政府投入和融资能力等条件,在亩均3000元标准范围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的亩均投资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适度提高亩均投资标准。鼓励各地创新投资模式,合理提高社会投资占比。
表5 健全标准体系
完善建设标准,依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及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完善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程和技术标准,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监测评价等工作;依据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指导意见,制定完善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建后管护办法,提高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效益。 |
二、建设内容
(一)田块整治。充分考虑水土光热等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空间布局。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作物类型、机械作业和灌溉排水效率等因素,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确定田块适宜耕作长度与宽度。我市多处丘陵山区,山地丘陵区因地制宜修筑梯田,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梯田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布置格田,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通过客土填充、剥离回填表土层、重构犁底层等措施平整土地,合理调整农田地表坡降,改善农田耕作层,提高灌溉排水适宜性,耕作层土壤理化指标满足粮食高产稳产要求,田块规格和平整度满足标准化种植、规模化经营、机械化作业、节水节能等农业科技应用要求,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建成后,农田土体厚度50cm以上,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25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20cm左右;丘陵山区梯田化率高于90%,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超过8%。
(二)土壤改良。通过工程、机械、化学、生物等措施,治理过沙、过黏、酸化土壤,提高耕地质量水平。采取深耕深松、秸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治理退化耕地,改良土壤结构,提升土壤肥力。根据不同区域生产条件,推广合理轮作、间作或休耕模式,减轻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冷浸田应通过水旱轮作,适当增加排水农沟深度,配置排水毛沟等措施,消除障碍;PH值低于5.0的土壤宜通过施用生石灰、有机肥和减少酸性肥料使用等措施;轻度污染土壤应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进行修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有机质积造和施用、测土配方施肥等。建成后,土壤PH值宜在5.5-7.5,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容量、阳离子交换量、有效磷、速效钾、微生物碳量等其他物理、化学、生物指标达到当地自然条件和种植水平的中上等。
(三)灌溉与排水。按照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小型灌区水利工程的衔接配套,形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灌排体系。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要求,合理配套建设、改造输配水渠(管)、排水沟(管)、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完善农田灌溉排水设施。灌溉渠原则上采用现浇浇筑,不得采用构件,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和喷微灌等节水措施,支持建设必要的灌溉计量设施,提高农业灌溉率和用水效率。倡导建设生态型灌排系统,排水沟原则上不得硬化,保护农田生态环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工程等。建成后,田间灌排系统完善、工程配套、利用充分,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生产率明显提高,水稻区灌溉保证率不低于90%,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排5-10年一遇,1-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达到10年一遇,1-3d暴雨3-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四)田间道路。田间道路布置应按照区域生产作业需要和农业机械化要求,优化机耕道、生产路布局,整修田间道路,充分利用现状农村公路,因地制宜确定道路密度、宽度等。机耕道路宽度宜为3m-6m,路面宜采用碎石、砂石等材质;生产路宽度不超过3m,路面宜采用碎石、素土等材质。合理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桥涵、错车点、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倡导建设生态型田间道路,减少道路及附属设施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建成后,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山地丘陵区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作业、农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要求。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根据因害设防原则,与田块、沟渠、道路等相结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因地制宜实施农田林网、岸坡防护和治理等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林带结合农田沟渠配置,不显著遮挡农作物阳光,不影响农机作为;坡面防护合理布置截水沟、排洪沟等坡面水系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以小流域为单元,采用谷坊、沟头防护等沟道治理措施,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和塘堰湿地系统,充分发挥生态沟塘对农业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建成后,区域内受防护的农田比例高于90%,防洪标准达10-20年一遇。
(六)农田输配电。满足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电力保障所需强电、弱电以其他农田建设必要的工程,如田间定位监测点配套设备和设备、农机具等。输配电设施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变配电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建成后,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七)科技服务。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推广免耕少耕等技术,持续提升耕地质量。推进数字农业、良种良法良机、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科技应用,科学合理利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田间定位监测点布设密度符合要求,农田监测网络基本全覆盖,科学施肥施药技术基本全覆盖,良种覆盖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明显提高。
(八)管护利用。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上图入库,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国家标准,在项目实施前后及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日常管护巡查制度,重点加强项目田间道路、灌排系统、农田防护、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及时修复损毁工程,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加强管护资金使用监管,对管护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成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重点工程
规划期,创新建立“引领示范、辐射引导、熟化推广、全面推进”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围绕目标任务,重点推进八大工程建设。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标准,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建设要求,结合当地特色,每个县至少打造2-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点,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开展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全市创建1-2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
(二)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工程。坚持“集中投入、连片建设、整体推进”的开发模式,做到建设一片、成效一片、巩固一片。每个县先选择1-2个潜力大、基础好、积极性高的乡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逐步引导和发展县、乡、村整区域推进的建设模式。实现区域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全覆盖。通过整县整区推进,集聚要素、创新机制、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引领带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山地丘陵梯田化改造示范工程。吉安地处丘陵山区,建设山地丘陵梯田化改造示范工程,有利于提高山地丘陵区梯田化率和农机作业便利度。优化地块布局,实现以条带状分布为主,延长机械作业线路。通过开挖回填土壤等工程措施,修建地块进出坡道、完善田间道路。合理布局沟渠,兼顾农业机械通行需要,深开围沟、背沟,少开或浅开厢沟。通过秸杆还田、绿肥种植、有机肥施用等生态培肥方式,结合深松、旋耕等农业机械化措施,培肥熟化土壤,提升地力。着力抓好遂川县、井冈山市等山区县的梯田化改造,每个山区县创建1-2个山地丘陵梯田化改造示范工程。
(四)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覆盖示范工程。贯彻“建管并重”原则,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全市选择1-2个县,按照“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建后管护总要求,着力打造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覆盖示范工程。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覆盖,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水平,促进高标准农田项目持久发挥效益。积极探索建后管护保险、社会化服务等新模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的农田建设管护新机制。
(五)高标准农田绿色生态示范工程。贯彻绿色生态理念,选择1-2个县,按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要求,优化区域设计,结合当地秀美乡村建设、农业农村发展等规划,突出“护绿、增绿、用绿”建设内容,加强耕地地力、生态系统保护,强化农田面源污染防控,推行生态林网、生态路网和生态水网建设,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提升耕地自然景观水平,打造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景观改善为一体的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示范区。
(六)高标准农田水源保障提升工程。各级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着重加强高标准农田水源保障工程改造提升。按照吉安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有序推进一批水源工程建设,对于项目区内现有水库、山塘、水闸、水陂等,实施挖潜配套,盘活整合现有水源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结合农田水利建设改造等,实施小水陂、小水闸及泵站改造,完善连通设施、供水配套设施建设,发挥工程整体效益。
(七)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按照“集中连片”、“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2011-2016年各部门建设标准低、损毁严重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持续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建设,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各县(市、区)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要求,优先在“三线一区”,即高速、铁路、国道沿线和旅游风景区,选取一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万亩以上区域,打造成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工程。
(八)高标准农田数字化工程。强化农田建设技术人才培养,探索高标准农田数字化工程。利用数字技术,推动农田建设、生产、管护整合,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重点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田建设中的应用,构建人、天、地一体化的农田建设和管理测控技术系统,对工程建后管护和农田利用状况进行持续监测,探索农田灌溉排水等田间智能作业,提升生产精准化、智慧化水平;建立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位,跟踪监测建成高标耕地质量情况,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耕地质量监测全覆盖。
第五章 建设区域布局
一、建设分区和建设重点
吉安市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依据地形地貌等因素,按照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重点突出原则,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丘陵区、山地区区域类型,明确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方向,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着力打造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基地。
新增建设项目的建设区域相对集中,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将可恢复地类纳入建设范围。改造提升项目应优先选择已建高标准农田中建成年份较早、投入较低等建设内容全面不达标的建设区域,对于建设内容部分达标的项目区允许各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对建设内容达标的已建高标准农田,若在规划期内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可逐步开展改造提升。
限制建设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内陆滩涂等区域。
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表6 吉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范围划分表
分区名称 | 范 围 |
丘陵区 | 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 永丰县、泰和县、万安县 |
山地区 | 永新县、遂川县、安福县、井冈山市 |

图1 吉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分布图
1.丘陵区。主要包括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万安县9个县(区),区内地形坡度小于15°,相对高度一般在50m以下,耕地较肥沃,有许多水库塘坝,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较大。区域灾害性天气多,受季节性降雨影响,有旱有涝,农田基础设施较薄弱,地力呈现不断下降趋势。主要限制条件为干旱、水土流失、土壤肥力不足。区内建设目标,以提升耕地地力为主要方向,因地制宜消除土壤障碍因素,不断改良土壤。
建设重点:开展田块整治,因地制宜修筑梯田;推行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秸杆还田等培肥地力,开展长期耕地质量定位监测;按照旱、涝、渍、酸综合治理要求,合理建设田间灌排工程,解决灌溉水源,增强抗旱能力,合理布置地面渠道;开展机耕路、生产路建设和改造,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桥涵、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开展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建设,防治水土流失。
2.山地区。主要包括永新县、遂川县、安福县、井冈山市4个县(市)。区内地形坡度15-25°,相对高度一般在100m以下。区内热量条件较差,水利设施落后,伏、秋干旱严重,土壤肥力低,低产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主要限制条件为山洪冲刷、冷水浸渍、干旱、水土流失、土层浅薄、土壤肥力低下等。区内建设目标,注重水土保持,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建设重点:修筑梯田为主,田面宽度应便于机械化作业和田间管理,配套坡面防护设施,可因地制宜修筑石坎,土层较薄的可客土填充;推行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秸杆还田等培肥地力,开展长期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开展灌溉农渠建设,做好防渗防漏处理,发展管道节水灌溉;优化田间道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错车点、末端掉头点、桥涵等附属设设施,提高农田道路通达率;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
二、建设任务安排
确保全市到2025年建成452.86万亩、2030年建成499.0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改造提升38.04万亩、到2030年改造提升98万亩。到2030年完成36.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根据各地“三调”耕地面积、正常立地条件耕地面积、水田面积,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情况,以及2011-2020年各地已建成并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情况。以水土资源匹配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各地粮食生产情况、耕地现状和可利用水资源潜力,分配规划期新增任务。根据对“十二五”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清查评估质量等级情况,将2011-2016年建设、质量等级为基本符合和需要提质改造的农田纳入规划期改造提升范围。遵循上述原则,将规划期内各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各地应坚持水田优先,支持旱作农业区、山地丘陵区开展高标准梯田建设,积极挖掘旱地建设潜力,协调做好机构改革前各部门历史投资尚未验收项目的实施验收工作,全面落实规划建设任务。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变化情况,可按照程序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行动态调整。
表7 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序号 | 县(区) | 到2025年规划指标 | 到2030年规划指标 | ||||
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 | 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 | 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
吉安市 | 452.86 | 38.04 | 21.01 | 499.00 | 98.00 | 36.40 | |
一 | 吉州区 | 14.09 | 0.41 | 0.74 | 15.00 | 1.06 | 1.08 |
二 | 青原区 | 17.79 | 2.32 | 0.66 | 17.79 | 5.98 | 0.66 |
三 | 吉安县 | 50.05 | 4.50 | 1.91 | 55.64 | 11.60 | 3.59 |
四 | 吉水县 | 56.48 | 4.40 | 2.97 | 62.79 | 11.35 | 5.17 |
五 | 峡江县 | 29.00 | 4.70 | 0.63 | 29.66 | 12.12 | 0.98 |
六 | 新干县 | 33.11 | 3.67 | 1.60 | 36.85 | 10.25 | 3.09 |
七 | 永丰县 | 44.30 | 4.21 | 2.07 | 49.61 | 10.85 | 3.76 |
八 | 泰和县 | 54.96 | 3.18 | 2.44 | 62.76 | 8.18 | 4.69 |
九 | 遂川县 | 30.93 | 1.03 | 2.73 | 34.38 | 2.67 | 4.35 |
十 | 万安县 | 27.04 | 1.78 | 1.13 | 30.06 | 4.60 | 2.07 |
十一 | 安福县 | 46.60 | 4.11 | 1.65 | 51.81 | 10.60 | 3.16 |
十二 | 永新县 | 35.28 | 2.93 | 1.19 | 39.22 | 7.54 | 2.31 |
十三 | 井冈山市 | 13.23 | 0.80 | 1.29 | 13.43 | 1.20 | 1.49 |
说明: 1、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以省下达我市累计建成高标面积规划任务数/全市正常立地条件耕地面积的比率为系数(2025年为76.72%、2030年为85.29%),分别乘以县(市、区)正常立地耕地面积作为基础,参考各地水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021-2022年申报承担任务进行微调,确定各县(市、区)累计建成面积规划任务;分解后的任务充分考虑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小的县(区、市)调控余地小、城镇开发边界扩张等因素。 2、累计改造提升面积,以省下达我市累计改造提升任务/2011-2016年各部门建成高标合计为系数(2025年为26.01%、2030年为67.07%),分别乘以各县(市、区)2011-2016年各部门建成高标面积,取整确定各县(市、区)累计改造提升规划任务。 3、规划期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以省下达我市规划期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规划期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为系数(2025年为12.36%、2030年为17.07%),分别乘以拟下达各县(市、区)规划期新增高标准农田规划任务,取2位小数,确定各县(市、区)规划期累计新增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 |||||||
第六章 建设监管和管护利用
一、建设监管
(一)强化质量监管。质量监管是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必须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
1.选好选准项目。认真评估、筛选、论证项目,发挥项目库基础支撑作用,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生产基础、市场环境及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因素,超前谋划和提前储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相对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坚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功能区倾斜,突出示范带动,坚持优中选优。
2.做好设计规划。切实提高项目设计水平,针对农田现状和制约因素,进行水土田林路电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合理设计。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科学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严把市级审批关,确保规划设计质量。
3.规范项目管理。按照国家、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及补助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实施办法,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精细化。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确保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统一上图入库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及时落实到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中,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天地一体的立体化监测监管体系,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三)规范竣工验收
1.划分验收职责。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严格组织验收。(1)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组织和监督管理,制定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负责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厅备查,督促指导县级做好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抽查申请,配合做好项目抽查工作。(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监督单项工程自验,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验自评,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配合做好项目市级全面验收和省级抽查工作,负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程移交和运行管护工作。
2.严格验收程序。项目审批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竣工验收工作:(1)县级初步验收。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编制初验收报告等。(2)申请竣工验收。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竣工验收。(3)市级全面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一般应在60天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可通过组建专家组,邀请工程、技术、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参与,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验收组等方式开展市级全面验收。(4)出具验收意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报告,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组织开展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整改合格后,再次按程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明确验收主要内容。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或项目调整变更批复内容的完成情况;(2)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3)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包括项目专财核算、专人管理、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完整性等;(4)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法人责任履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监理工作和档案管理等;(5)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工程设施的数量、质量、耕地质量等,并对监理、初步验收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6)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程度;(7)项目信息备案、地块空间坐标上图入库等情况;(8)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二、管护利用
(一)加强建后管护
1.落实建后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建后管护工作负总责,建立管护制度,出台管护办法,开展管护考核等抓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建后管护监管责任,建立日常管护工作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职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日常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为建后管护的主体,负责落实管护责任人,组织实施日常管护工作。
2.探索建后管护新模式。发挥村级组织、承包经营者主体作用,引导和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日常管护。探索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护机构、专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的管护模式,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项目建管护一体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管护格局。
3.创新建后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和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建后管护;有条件的地方要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建立,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灾毁保险。
(二)强化保护利用
1.强化数量保护。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严格耕地占用审批,落实“占补平衡”制度,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涉及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依法需调整补划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落实补划任务。
2.强化质量保护。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
3.强化用途管控。坚持良田粮用,防止“非粮化”,完善种粮激励政策,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在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和不破坏耕地的前提下,可以种植油、棉、糖、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第七章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
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和财政投入能力等因素,参考我省“十三五”时期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经验。新建项目投资标准按3000元/亩计取,2021-2030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212.64万亩,计划投资63.79亿元。提质改造项目投资标准按2500元/亩计取,2021-2030规划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98万亩,计划投资24.5亿元。规划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88.29亿元。投资情况如下:
表8 投资预算表
序号 | 建设类型 | 任务数 (万亩) | 亩均投资(元/亩) | 总投资估算(亿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1 | 新建高标准农田 | 212.64 | 3000 | 63.79 | 72.25 |
2 | 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 | 98 | 2500 | 24.5 | 27.75 |
合计 | 310.64 | - | 88.29 | 100.00 | |
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以及发行地方债券、社会投资、农民投工投劳等。
二、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践经验,本规划实施后,规划建设区域的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将明显提升,新增高标准农田亩均预计可提高粮食综合产能100公斤左右、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预计可提高粮食综合产能80公斤左右,节水、节能、节药、节劳效果显著,亩均每年增收节支约300元。
2.社会效益。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田间基础设施完善,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增强,成为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粮田。到2030年累计建成499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98万亩,能够稳定保障粮食产能,进一步巩固我市粮食主产区地位。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提供了物质支撑,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快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型升级,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够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竞争力,降低耕种成本,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
3.生态效益。保护农田水土资源。高标准农田小田并大田,坡田改梯田,完善灌排系统,推广生态环保新材料和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有效提高耕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减少农田水土流失,增强土壤保水、保肥、通气能力,提高有机质含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田生态功能。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构建生态沟渠和塘堰湿地系统,开展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可改善小气候、防风固沙、增加林木蓄积量,优化田园景观,为乡村生态宜居提供绿色屏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举措,全市上下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务实创新,建好管好高标准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对各地的监督考核,落实人、财、物保障措施;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抓总作用,全面履行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按照《吉安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加强行业自律和动态监管,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等工作。
二、构建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引领
构建规划体系。各地要加快编制本行政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在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等底数情况的基础上,高质量编制本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田块和时序安排等。各地的规划要遵从“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在做好与国家、省、市规划相衔接的同时,加强与乡村振兴、国土空间、农业、水利、交通道路等有关规划衔接,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投资浪费。形成国家、省、市、县一体的规划体系。
严格规划落实。经批准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规划期任务。在规划实施中期,采取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方式,对规划目标、建设任务、重点工程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剖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充分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
三、拓展投资渠道,加强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农田建设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及时落实支出责任。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及耕地质量产能提升收益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省级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抓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发行地方专项债券工作,落实亩均投资3000元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适度提高亩均投资标准。
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方式,积极探索发行债券,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入,参与农田建设和工程管护。
严格建设资金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县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负主体责任,负责保障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四、突出技术创新,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科技技术应用。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工作,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吸收引进和大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项目建设管理的技术水平。
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农田建设领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创新联盟,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建设一批长期定位监测点、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加大资源开放和数据共享力度,优化科研资金投入机制。积极申报国家绿色生态农田建设示范,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
五、防范管理风险,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严格遵守《高标准农田建设廉政纪律“十严禁”》,切实防范农田建设管理风险。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队伍安全。要坚守廉政底线,严肃工作纪律,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工作作风漂浮、弄虚作假,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项目实施各环节的风险。
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推动设立市级农田建设技术支撑单位,承担上图入库、技术审核、标准制定、调查统计、耕地质量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县级也要相应设立技术支撑单位,配强工作力量。加快形成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业务交流,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严格项目监管,加强监督考核
严格项目监管。结合农田信息化“一张图”,利用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强化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聘请村组干部、老党员等为义务监督员,开展日常监督,抓好群众考核评价,进行群众满意度打分。构建社会、群众监督参与机制,形成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列入县、乡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考评综合排名靠前的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处罚。
附 图
1、吉安市现状耕地分布图
2、吉安市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布图
3、吉安市高标准农田覆盖耕地示意图
4、吉安市2011-2016年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情况
5、吉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区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