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住宅建筑附设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电气设计。
1.0.3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0.4 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1.0.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2 套(户)型 dwelling unit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和厨卫组成的成套住宅单位。
2.0.3 家居配电箱 house electrical 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供电电源进线及终端配电的设备箱。
2.0.4 家居配线箱 (HD)house tele-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入及匹配的设备箱。
2.0.5 家居控制器 (HC)house controller
住宅套(户)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
2.0.6 家居管理系统 (HMS)house management system
将住宅建筑(小区)各个智能化子系统的信息集成在一个网络与软件平台上进行统一的分析和处理,并保存于住宅建筑(小区)管理中心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综合系统。
3 供配电系统
4 配变电所
5 自备电源
5.0.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电机组。
5.0.2 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时,应满足噪声、排放标准等环保要求。
5.0.3 应急电源装置(EPS)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