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1.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6 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1.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2 代 号
ATM——异步传输模式
BAS——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BMS——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BD——建筑物配线设备
CD——建筑群配线设备
CP——集合点
DDN——数字数据网
DDC——直接数字控制器
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D——楼层配线设备
HUB——集线器
ISDN——综合业务数字网
I/O——输入/输出
PSTN——公用电话网
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SAS——安全防范系统
SW——交换机
TCP/IP——传输控制协议/网际协议
TO——信息插座
TE——终端设备
VLAN——虚拟局域网
VSAT——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3 供配电系统
4 配变电所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6 自备应急电源
7 低压配电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10 电气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20 通信网络系统
21 综合布线系统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续表A
续表A
续表A
注:1 负荷分级表中“一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2 各类建筑物的分级见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
3 本表未包含消防负荷分级,消防负荷分级见第3.2.2条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4 当序号1~23各类建筑物与一类或二类高层建筑的用电负荷级别不相同时,负荷级别应按其中高者确定。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已规定了各类常用建筑中大部分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本表针对民用建筑的特点,补充了部分场所的照明标准,供设计中选用。表中照度水平均系指工作区参考平面上平均照度的最低允许值,使用时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向上调整。

续表B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D.0.1 浴室的区域划分可根据尺寸划分为三个区域(见图D-1、图D-2)。
0区:是指浴盆、淋浴盆的内部或无盆淋浴1区限界内距地面0.10m的区域。
1区的限界是:围绕浴盆或淋浴盆的垂直平面;或对于无盆淋浴,距离淋浴喷头1.20m的垂直平面和地面以上0.10m至2.25m的水平面。
2区的限界是:1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与其相距0.60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以上2.25m的水平面。
所定尺寸已计入盆壁和固定隔墙的厚度。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E.0.1 游泳池和戏水池的区域划分可根据尺寸划分为三个区域(见图E-1及图E-2)。

0区:是指水池的内部。
1区的限界是:距离水池边缘2m的垂直平面;预计有人占用的表面和高出地面或表面2.5m的水平面;
在游泳池设有跳台、跳板、起跳台或滑槽的地方,1区包括由位于跳台、跳板及起跳台周围1.5m的垂直平面和预计有人占用的最高表面以上2.5m的水平面所限制的区域。
2区的限界是:1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距离该垂直平面1.5m的平行平面之间;预计有人占用的表面和地面及高出该地面或表面2.5m的水平面之间。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F.0.1 喷水池的区域划分可根据尺寸划分为两个区域(见图F)。
0区域——水池、水盆或喷水柱、人工瀑布的内部。
1区域——距离。区外界或水池边缘2m垂直平面;预计有人占用的表面和高出地面或表面2.5m的水平面。
1区域包括槽周围1.5m的垂直平面和预计有人占用的最高表面以上2.5m的水平平面所限制的区域。
喷水池没有2区。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G.0.1 厅堂声压级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Lp——室内距声源为r的某点声压级(dB);
LW——声源的功率级(dB);
R——房间常数;
W——声源声功率(W);
r——声源距测点的距离(m);
S——室内总面积(m2);
α——平均吸声系数;
Q——声源的指向性因数,参见表G.0.1。
注:*仅适用于室内声场分布均匀的情况。

G.0.2 扬声器声压及功率计算
1 扬声器声场的声压级:

2 扬声器最远供声距离:

G.0.3 扬声器所需功率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H.0.1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设计值可参考表H. 0.1。

H.0.2 从功放设备输出端至线路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的线路缆线规格可按式(H.0.2)计算:

当线路衰耗不大于0.5dB时,缆线规格可按表H.0.2选择。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续表K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L.0.1 回波损耗(RL)只在布线系统中的C、D、E、F级采用,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回波损耗值的要求,布线系统的最小回波损耗值应符合表L.0.1的规定。

L. 0.2 布线系统的最大插入损耗(1L)值应符合表L. 0.2的规定。

L.0.3 线对与线对之间的近端串音(NEXT)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表L.0.3布线系统的最小近端串音值的规定。

L.0.4 近端串音功率和(PSNEXT)只应用于D、E、F级布线系统,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表L. 0.4布线系统的最小PSNEXT值的规定。

L.0.5 线对与线对之间的衰减串音比(ACR)只应用于布线系统D、E、F级,ACR值是NEXT与插入损耗分贝值之间的差值,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表L.0.5布线系统的最小ACR值应的规定。

L.0.6 布线系统的ACR功率和(PSACR)为表L.0.4PSNEXT值与表L.0.2最大插入损耗值的差值,布线系统的最小PSACR值应符合表L.0.6的规定。

L.0.7 布线系统的线对与线对之间最小等电平远端串音(ELF—EXT)应符合表L. 0.7的规定。

L.0.8 布线系统的最小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和(PSELFEXT)应符合表L. 0.8的规定。

L.0.9 布线系统的最大直流环路电阻应符合表L. 0.9的规定。

L.0.10 布线系统的最大传播时延值应符合表L. 0.10的规定。

L.0.11 布线系统的最大传播时延偏差应符合表L.0.11的规定。

L.0.12 的两端均应符合不平衡衰减的要求。一个信道的不平衡衰减[纵向对差分转换损耗(LCL)或横向转换损耗(TCL)]应符合表L.0.12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