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布《珠海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请依法保护利用历史建筑。
特此通知。
附件:
珠海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批复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6日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布《珠海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请依法保护利用历史建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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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批复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