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2020〕1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部门,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
《茂名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商务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茂名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2号)等文件精神,为培育新业态,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助力脱贫攻坚,实现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更加优越、支撑体系更加完善、电子商务应用不断深化,电子商务成为茂名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新引擎。
2022年底,实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县、镇、村三级全覆盖,力争创建1至2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以及“电商服务示范点”;新增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至少5家,培育至少3家年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及至少20家年交易规模10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全市培育至少30个知名度较高的农产品电商品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值占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超过10%;全市每年培训电子商务人才1万人次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电子商务应用拓展行动。
1.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工业企业利用电商拓展市场,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或应用第三方平台,基于互联网开展线上购销、客户管理和创新服务等环节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个性化需求,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下同。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级市政府以及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粤西农批以及县域传统商品市场依托产品资源优势,加强与电商经营主体、物流快递对接,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运营的转变。支持大型百货、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等零售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建设创新模式网络购物平台,推动传统商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中小商贸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支持新零售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
3.支持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发展社区购物和服务应用软件,搭建云端平台,整合社区商业资源,打通电子商务、社区网点和配送平台信息链,提供现场体验、线上下单、便捷支付、网订店取、配送到家、服务上门的“一站式”服务。支持社区智能快递投递箱等终端建设。推进社区电商服务由城市向县、镇社区扩展,方便百姓生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4.推动旅游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整合旅游消费信息资源,推动旅游景区无线网络(WIFI)覆盖,普及二维码导览,推动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提升旅游消费体验。鼓励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餐饮娱乐等企业与旅游类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开展景区门票、住宿、餐饮、交通、旅游线路的在线预订。推动旅游景区与商贸流通、物流快递、生活服务企业合作,提高线上和线下各项服务的协同能力,带动我市农产品、民俗工艺品等特色产品销售和餐饮、娱乐服务的消费,促进旅游综合效益的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二)实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重点支持惠龙邦、万讯七子、明湖云购等本土电商平台发展壮大。支持各地借助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地方馆,搭建区域性电商服务平台。支持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引导现有电子商务企业继续加快发展,支持个体网商向电子商务企业转型,鼓励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部门分设成立电子商务公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农村电商增效行动。
1.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支持国联惠民、惠龙邦、万讯七子、明湖文鳐等本土电商平台以及知名电商平台向农村延伸,支持各地与电商平台合作,推动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促进农村消费。开展农商互联,促进电商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合作。引导农业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农家乐、休闲旅游等农村新业态电子商务深化应用。加快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21年,实现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县、镇、村三级全覆盖、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
2.加强特色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建立健全适应网络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以茂名荔枝、茂名龙眼、化橘红、三华李等本地优势产品为突破口,加大农产品电商品牌培育力度,加强标准推广应用,开展茂名“名优特”网上行系列活动,打造茂名特色农产品的电商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实现茂名特色农产品溢价。到2022年,全市培育至少30个知名度较高的农产品电商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3.支持农产品电商化。依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程,鼓励电商企业与种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建设农产品电商基地。筛选有特色、有市场、有规模的产品作为网络销售龙头产品,推动农产品电商化。鼓励各类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我市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特色农产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农产品供应链,支持批发市场实现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转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大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电商扶贫工作机制。重点加强省定相对贫困村电商服务点建设。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开展扶贫合作,推广“万讯七子”电商扶贫模式。举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企业和农产品电商企业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档、销售专柜和扶贫频道。推行消费扶贫模式,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构建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大格局。加大对贫困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力度,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培育1名电商带头人。加强与我市对口帮扶地区在电子商务领域协作。开展电商精准扶贫先进企业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
(四)实施电子商务要素支撑行动。
1.加快快递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解决快递营运车辆规范通行和末端配送等难题。完善县、镇、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体系建设。鼓励支持相关企业在社区、高等院校周边等设置智能快件箱等终端投递设施,以及建设快递投送场所。支持“快递下乡”,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方便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重点支持初级农产品田头预冷库、移动冷库、储备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邮政企业、民营物流快递企业在重点农产品产区加强基层网点设置,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体系。支持化州空港物流园顺丰物流项目建设以及其他大型快递企业在我市建设分拨中心。到2022年,全市快递物流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商物流末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2.创新开展电商人才培育。市级层面的电商培训面向社会专业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通过与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电商服务企业或行业协会合作,举办“电商实战训练营”活动,组织重点电商企业专业人才开展电商实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区、县级市以及功能区层面的培训由各区、县级市以及功能区自行组织“电商人才培训下乡”活动,深入农村一线,对农村基层干部、电商创业人员和农村青年,巡回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培训,各区、县级市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各地利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前后时间,举办电商宣讲活动,促进外出电商人才回归,参与家乡电商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鼓励供应链企业通过快递、干线、落地配等多种物流资源的组合运用,降低我市农产品电商化物流成本,提升配送效率。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开发我市特色农产品电商化物流标准化包装,减少物流损耗,降低农产品包装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实施电子商务集聚发展行动。
各地根据实际,利用当地特色的块状经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合理规划、有序引导电商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钱排镇电商物流园、信宜电商街、高州根子柏桥电商街、高州东岸方桐村电商中心等小型电商集聚区发展。支持高州市、信宜市、化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以及其他县域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规划建设粤西农产品电商集聚区,努力打造覆盖粤西、广西、海南等地的农产品电商集散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实施农产品电商营销推广行动。
进一步整合营销资源,策划实施我市农产品电商营销推广活动,对入选我市电商营销服务的农产品进行互联网形象设计和电商化包装开发,已有视觉体系的区域公共品牌、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互联网化、品牌优化和电商化包装开发。通过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扩大品牌知名度。组织引导涉农企业、电商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开展群体策划、品牌塑造及网络营销,打造一批“网红”产品。持续举办“茂名荔枝网上行”及相关特色农产品电商活动,将其打造成为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电商活动。鼓励各区、县级市依托本地特色产品资源优势举办电商资源对接活动。建立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完善产品展示、智能场景体验、电商培训、咨询服务、宣传推广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行动。
指导高州市、信宜市、化州市加快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推广示范县发展模式,促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上新台阶。支持各区、县级市积极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我市电商企业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鼓励和支持一批特色明显、基础较好的镇村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到2022年,力争创建1至2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新增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至少5家,创建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以及“电商服务示范点”。开展特色电商小镇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电子商务领域的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八)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带动行动。
复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加强部门协同,优化服务,培育对外贸易新模式。充分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跨境电商通关业务智能化、便利化。支持电白区外星人跨境电商分拣清关监管中心发展,加快化州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努力构建我市跨境电商综合园区发展平台。加大跨境电商培训和人才培育力度。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变观念,支持企业利用亚马逊、Ebay、阿里速卖通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争取申报设立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茂名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
(九)实施行业发展壮大行动。
支持我市电子商务相关协会等开展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工作。支持协会整合优势资源,举办电子商务培训、资源对接等专题活动。支持协会组织企业抱团参加省内外有关电子商务展销活动,支持协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宣传推广等活动。发挥电子商务相关协会参谋、助手作用,共同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落实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统筹、协调具体工作的开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及时了解电子商务发展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工作,配足配强人员,专门负责电子商务工作,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举措,全力推动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相关支持资金,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上新台阶。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模式,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的电子商务产业投资基金。2020年至2022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引导电子商务发展,具体使用由市商务局按“一事一请”原则申请。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村电商发展、跨境电商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撑体系建设、示范创建、电商扶贫以及行业协会发展等。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同时相应配套设立本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高科技产业、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旅游和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落实“营改增”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营造诚信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信用〔2017〕584号)精神,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营造电子商务良好规范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
(五)扩大宣传推广。积极宣传推介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重点电商企业以及农产品电商品牌,不断增强电商企业、产品的认知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重视宣传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政策等,努力在全市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
《茂名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