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柳林县“十四五”期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计划
“十四五”规划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产业绿色转型的关键期,按照市政府《关于吕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和市局《“十四五”期间装配式建筑推进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1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8%;到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实施范围及实施标准
1、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2、以招拍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项目建筑单体装配化率(墙体、梁柱、楼板、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比重)不低于30%,到2022年力争项目建筑单体装配化率达到40%以上。
3、新建标准化工业厂房应采用装配式建造。
三、做好项目落实
各单位要强化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与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规模和实施标准符合上述要求。
1、土地出让阶段,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土地招标条件中明确提出装配式建筑的意见,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土地供应方案,将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规划条件书纳入土地出让文件。
2、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对政府投资的、符合装配式条件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应在立项阶段对项目单位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
3、设计方案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设计方案是否落实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对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项目。
4、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对符合建设条件而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审批部门应严格把关,可以不予受理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实行“告知承诺书”,对建设单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文件要求进行告知,由建设单位对实行装配式建筑进行承诺,并将企业承诺书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加强监管
住建部门要加大装配式建筑监管力度,加强对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标准和要求的要严肃查处。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构件部品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政策文件中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文件。在竣工报告中增加装配式建筑使用的预制构件类型、装配率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相关内容。
(二)设计单位应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完成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应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并编制《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设计阶段装配率计算书》。要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
(三)施工企业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现场施工,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完善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四)监理单位要结合装配式建筑特点,加强落实旁站监理,按照相关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数量和质量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相关质量信息不全的应做退场处理。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