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目 录
第一章 上轮土地整治成效评价 1
第一节 总体情况 1
第二节 上轮土地整治成效评价 3
第三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问题 5
第四节土地整治未来形势 7
第二章 规划编制工作概况 10
第一节 技术路线 10
第二节 编制程序 11
第三节 编制过程 12
第三章 规划基础数据与规划依据 15
第四章 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 20
第一节 农用地整治潜力 21
第二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29
第三节 土地复垦潜力 36
第四节 宜耕后备土地开发潜力 39
第五章 规划目标与任务分解 43
第一节 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 43
第二节 规划目标及主要任务的确定方法 44
第三节 土地整治目标与任务指标分解 44
第四节 规划方案比选和可行性论证 48
第六章 项目安排 53
第七章 投资与效益 55
第八章 与其他规划的衔接 57
第九章 规划论证情况 59
第十章 规划成果 60
第一章 上轮土地整治成效评价
第一节 总体情况
上一轮整治规划确定的“十二五”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农用地整理规模10508.1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264.40公顷,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6179.38公顷,新增耕地总量772.5公顷,总投资1.31亿元。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规模793.21公顷,补充耕地面积671.78公顷。
根据2015年底统计数据显示,2011-2015年,托克托县国土、发展、财政、农业等各部门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共计9571.77公顷,新增耕地总量882.25公顷,在整治实施后,亩均产量提高近10% ,超额完成“十二五”约束性目标。
从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看,托克托县已经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中,以农用地整治为主,农用地整治通过土地平整,建设道路、沟渠、防护林带等措施,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和降低耕种成本,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就资金投入来看,每公顷约1.71万元,投资标准相对较低。
第二节 上轮土地整治成效评价
一、提高耕地质量、巩固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2011年以来,按照“治地、节水、增粮、富民”土地整治惠民生的总体目标,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新增耕地面积超过同期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保证了全县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补充耕地近64%来源于土地整理,土壤熟化程度较高。据统计,经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亩产平均提高约10%,提高了耕地生产能力,新增粮食产能2000万斤。
通过土地整治解决托克托县整治项目区存在的耕地细碎化和低效耕地多的问题,利用新的规划理念将耕地间的荒草地通过土地整治工程改造为耕地,在不改变项目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情况下,使现有耕地连片成大田,从而大幅度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推动地区农业现代转型,促进地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项目通过对新增耕地进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修建配套的田间灌溉工程,实行田、林、路、水的统一规划,将其建成土地平整、田块形状规则、面积适度、四周林网、道路成行、生态环境良好、具备规模经营条件的现代化农田,最终达到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培肥地力、稳定粮食产量、增加经济收益的目的,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土地整治为农业实现机械化、集约化奠定了基础,同时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转变当地人的传统观念。引进和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并运用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方式建设新农村,进而对于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不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投身其中,从而增加了当地农民的就业机会,减少劳动力的外流。同时,通过土地整治,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科学种田水平大大提高,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更加和谐,有利于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改善村庄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
土地整治中安排了一部分资金用于村庄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丰富村民们的文化生活需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增减挂钩复垦区建设有利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实现农民增收
通过土地整理,新增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提高了土地生产能力,优化农民对土地投入与产出结构,进而增加当地农民收入。依据项目区规划、项目区问卷调查等相关资料,新增粮食产能2000万斤,项目区受益人数达到4.32万人,人均新增农业纯收入694.44元,土地整治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达到14.43%。因此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得到提高,有助于促进区域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同时,土地整治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此外,农田水利设施及农村交通设施的配置完善,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提供了发展平台。
五、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将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及田间建设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原来的未利用地变成良田,土壤。 质量得到很大的改良;农作物的种植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减缓了形成径流的流量以及流速,使土壤流失大大减小;真正建立起“田成方、路成框、渠成网、林成行、村集中”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园区,明显地改善了项目区的整体生态环境。
第三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问题
一、土地整治资金运行体制不完善
目前开展的土地整治工作是由国土、财政、发改、农业、水利等各个部门分头操作,各项支农资金不能有效整合,资金的综合效益没有充分得到发挥。同时缺乏标准统一、措施配套的整治平台,使土地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各地的土地整治基本上仍然停留在“政府无偿投入、农民无偿收益”的局面,社会资金融入农村和农业的机制尚未建立。
二、与相关规划衔接不够
现行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等衔接不够,本轮土地整治规划作为实施性规划,在规划编制时必须依据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并充分衔接城乡一体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专项规划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同时由于土地整治规划中新型城镇及社区建设影响农民集中居住区选点布局。因此本轮规划中,应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因相关规划反复调整而影响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执行力。
三、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
根据国土资源部及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幅度补充高等级耕地的比重,同时,国务院明确将“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列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容之一。现行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宜采用重点布局在永久基本农田和整村推进建设为主,加强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和保护耕地生产能力方面的力度,本轮规划应建立“提等级、优布局”的耕地资源保护理念,实现耕地由数量保护到数量、质量并重保护的转变。
四、完善补充耕地质量评估体系
全县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了一定规模的耕地面积,但是对新增耕地质量是否做到了“补充耕地与建设占用所减少的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当”的要求很难确认。因此本轮规划应对新增耕地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尤其在本轮规划期间,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实现社会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共赢,就必须保障耕地质量。如何判断占用减少的耕地与整治补充耕地的质量是否相当,现有的有关评价指标与方法则不能完全满足需要,因此需建立耕地质量评估体系,这是本轮规划编制的重要任务。
第四节土地整治未来形势
一、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国土资源领域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工作为契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十九大报告中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作出重要部署,诸多新要求与土地整治规划直接相关。“十三五”期间托克托县应结合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二、逢托克托县“两区一带”建设的重大机遇
两区一带是指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和沿黄休闲观光经济带。十三五时期的土地整治规划恰逢“两区一带”建设的关键时期,逐步加快托克托县工业园区的建设,东西兼顾、辐射发展。形成“两片一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从土地利用现状看,托克托县耕地分布零散、优质耕地不多的基本情况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耕地保护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但另一方面,托克托县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闲置、废弃、低效利用土地大量存在,盘活利用潜力巨大。统筹城乡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发理念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序推进对托克托县的土地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三、土地整治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
本轮土地整治规划恰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建设,农村一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也是未来几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战场。托克托县农村跟全国的农村一样存在着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缺乏、基础设施落后、耕地资源荒废和农民收入低廉等多种共性问题。土地整治是当前扩内需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综合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 规划编制工作概况
第一节 技术路线
1、编制技术方案
依据《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托克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年)调整完善后》等相关规划与政策文件进行。
2、调查分析潜力,开展研究
通过实地调查,并收集2015年托克托县土地利用资料、土地评价资料、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规划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开展了耕地整治潜力分析、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分析、土地开发潜力分析、土地复垦潜力分析等研究,经过分析测算,确定了托克托县的土地整治潜力。
3、提出目标、任务和方针
依据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托克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 ”规划确定的目标与托克托县自然、社会经济条件、水资源供给量、资金保证程度和公众参与积极性,确定托克托县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方针。
4、提出规划方案,分解落实指标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供选方案,通过多方案比较、论证,选择最佳方案,并将方案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
5、总体安排和项目落实
依据规划方案进行土地开发整治规划的总体安排,包括近期安排、远期安排,划分耕地整治区、农村居民点整理区、土地开发区、土地复垦区,并落实项目。
6、投资估算,效益评价
依据托克托县近几年实施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以及小型农田工程的投资水平,并参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估算土地整治所需资金、成本、收益、投资回收期,进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价。
7、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提出保证规划得以实施的具体行政措施、经济措施、法律措施、技术措施以及其它措施。
8、编写规划文本与说明,绘制图件,形成规划成果。
第二节 编制程序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土地整治规划从 2017 年元月开始准备,到 2018 年1月结束,经历了规划准备、调查分析与分析评价、协调论证、成果编制、审查报批五个阶段。
第三节 编制过程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调查分析、重点研究、方案编制、协调论证和成果报批几个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1)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成立规划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计划,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解决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审查规划方案等。
3)组建规划编制小组。编制小组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2、技术准备
1)基础资料收集: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相关规划、标准等资料。
2)确定规划基数:以2015年托克托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土地整治规划用途分类进行转换,确定规划基数。
3)基础图件准备: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制图要求,选择和准备有关基础图件。
二、调查评价
主要是开展上一轮土地整治工作评价和调查评价土地整治潜力。通过分析以往土地整治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明确存在的问题。根据调查分析,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评价和测算土地整治潜力的类型、级别、数量和分布。
三、重点研究
对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评价、土地整治潜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布局安排、土地整治效益、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设、土地整治实施保障措施等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形成重大问题研究报告。提出土地整治规划的初步目标,并按照不同的技术、经济和政策条件,拟定若干规划供选方案。
四、方案编制
依托专题研究,研究制定规划的指导原则、目标和战略,提出整治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等,编制规划文本、说明和图件。
五、协调论证
广泛征求各部门各乡镇的意见,在多方案论证比较和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协调,上下反馈,修正初步目标,相应调整方案,提出一个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综合效益较好的方案。
六、成果报批
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经《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形成《规划》最终成果,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
(2016-2020年)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5
第一节 区域概况 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7
第三节 上轮土地整治实施评价 9
第四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3
第二章 规划的原则与目标 16
第一节 规划的原则 16
第二节 规划的任务 17
第三节 规划的目标 17
第三章 土地整治规划任务安排 20
第一节 农用地整治 20
第二节 高标准农田建设 21
第三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22
第四节 土地复垦 22
第五节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 23
第四章 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24
第五章 投资分析和效益评价 28
第一节 投资估算 28
第二节 资金筹措 29
第三节 效益分析 31
第六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34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 34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激励措施 35
第三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管理水平 36
第四节 增强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与公众参与 38
第五节 提升规划实施技术手段 39
第六节 大力探索土地整治新模式 40
第七节 大力探索土地整治新模式 40
附表: 41
前 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为主线,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 号)、《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年)》等,编制《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耕地占补平衡等任务要求的实施性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托克托县土地整治的战略,明确土地整治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是未来指导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依据,也是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镇土地内部挖潜,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依据。
《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
一、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加快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促进“五化”同步发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脱贫攻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托克托县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二、 规划任务
(一)客观全面开展上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评价
全面客观评价上一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托克托县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进行探索与总结,为本轮规划的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深入调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
利用托克托县 2015 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等,全面分析测算各乡镇土地整治潜力。重点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补改结合、高标准农田的整治规模、质量、条件以及空间分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规模、方向和地域分布。
(三)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结合《托克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年)》的安排以及土地整治潜力测算结果,确定各项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任务。推进全域土地整治,加强托克托县土地整治总体谋划,统筹城乡土地整治与利用。
(四)确定土地整治空间布局安排
根据《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下达的控制指标和托克托县规划任务,明确“十三五”期间托克托县土地整治的方向和布局,提出规划期内全县范围土地整治的主要任务。以土地整治潜力研究成果为基础,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复垦开发,科学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
(五)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采用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点加强基本农田及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及其补改结合政策的研究。对整治期内确定的项目进行投资测算及项目实施后的收益进行分析,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六)推进土地整治规划信息化建设
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的有关规定,建设《规划》数据库。
三、规划依据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 号);
7.《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5〕367 号);
8.《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 号);
9.《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
10.《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
11.《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5-2013)》;
12.《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3.《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年)》;
1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15.《托克托县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16年)》;
16.托克托县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17.其他相关规划和文件。
(二)数据和图件
规划基期数据采用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四、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托克托县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包括双河镇、五申镇、古城镇、伍什家镇和新营子镇,土地总面积140776.36公顷。
五、规划期限
本轮土地整治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 区域概况
托克托县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位于自治区中部、大青山南麓、黄河上中游分界处北岸的土默川平原上。地理坐标在东经111°2′30″~ 111°.32′ 21″、北纬40°5′55″~ 40°35′15″,全县平均海拔1132米。黄河流经县境37.5公里。行政区域面积140776.36公顷。
一、区位条件
托克托县东与和林格尔县接壤,西部和西南部分别与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毗邻,南与清水河县交界,北同土默特左旗相连,是内蒙古人类发祥地之一,被命名为“海生不浪文化”。托克托县人民政府驻地双河镇。托克托县地理位置优越,是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的一个近郊县,距呼和浩特市仅65公里,距草原钢城包头市130公里,距国家大型能源基地准格尔煤田40公里,处在呼市、包头市、准格尔煤田“金三角开发区”之腹地。
托克托县交通发达,形成了公路、铁路和航空相结合的立体交通网络。托克托县现有4条主要公路干线。其中呼和浩特市—准格尔煤田二级公路途经县内三乡一镇;呼和浩特市—喇嘛湾柏油公路经县城中心向东接呼准公路;包头市—凉城柏油公路经县城东连凉城县与晋陕相通;托克托县—察素齐公路与京包铁路相交。其余10多条县乡柏油路东西南北贯通县内各乡镇。
二、自然资源条件
托克托县深居内陆,远离海洋,经常受冷空气的侵袭,具有显著的北温带大陆性气候特点,又由于依山傍水,故而个别地区又有明显的区域性气候特征。冬季漫长而干冷,夏季短暂而温热。冷热变化剧烈,雨量少、气候干燥,年平均气温6.7℃,最冷月(一月)气温为-12.8℃,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为22.9℃,年较差为35.7℃。年平均降水量361mm,年平均蒸发量为1934mm。降水量的分布由南向北增加。年平均日照时间为3035小时,光照最充沛的5、6月份日照时数均在300小时以上,全年大风日不多,为8.5个,但沙暴日数较多,为18.9个,且集中在3~5月份,年平均风速为3.7m/s。
三、经济社会状况
2016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42.45亿元,年均递增7.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21.16亿元,年均递增3.4%;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167.06亿元,年均递增8.6%;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54.23亿元,年均递增6.8%。财政收入完成27.6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6.01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30338元,年均递增8.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773元,年均递增7.8%,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托克托县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托克托县土地总面积为140776.36公顷。
耕地面积6706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5%,其中水浇地45754.09公顷,旱地21313.92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32.5%和15.14%。
林地面积17995.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77%,其中有林地10114.71公顷,灌木林地5538.27公顷,其他林地2342.62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18%,3.93%和1.66%。
园地面积较少,只有570.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
草地面积24316.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7%,其中人工牧草地1062.15公顷,其他草地23254.63公顷,分别占土地
总面积的0.75%和16.5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10390.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9%,其中建制镇1936.50公顷,村庄8052.07公顷,采矿用地190.34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1.3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38%,5.72%,0.14%和0.155%。
交通运输用地面积3473.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47%,其中铁路用地265.85公顷,公路用地1022.74公顷,农村道路2131.05公顷,管道运输用地53.52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255.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6%。
其中河流水面1096.8公顷,湖泊水面266.89公顷,坑塘水面810.02公顷,内陆滩涂2264.26公顷,沟渠2466.0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 351.4公顷。
其他土地9706.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9%。其中设施农业用地 1019.89公顷,田坎83.65公顷,盐碱地7764.68公顷,
沼泽地195.85公顷,沙地48.43公顷,裸地594.15公顷。
第三节 上轮土地整治实施评价
一、已经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概况
上一轮整治规划确定的“十二五”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农用地整理规模10508.1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264.40公顷,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6179.38公顷,新增耕地总量772.5公顷,总投资1.31亿元。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规模793.21公顷,补充耕地面积671.78公顷。
根据2015年底统计数据显示,2011-2015年,托克托县国土、发展、财政、农业等各部门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共计9571.77公顷,新增耕地总量882.25公顷,在整治实施后,亩均产量提高近10% ,超额完成“十二五”约束性目标。
在已经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中,以农用地整治为主,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农用地整治通过土地平整,建设道路、沟渠、防护林带等措施,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和降低耕种成本。土地复垦以废弃工矿用地为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近年来,托克托县政府开始进行以增减挂钩为平台,进行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项目区复垦工程分布在伍什家镇,土地复垦总面积为230.03公顷,项目区实施复垦后,新增耕地206.75公顷,通过对项目区实施复垦后进一步优化托克托县中面积大小不一,分布凌乱或废弃的农村居民点,提高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率。
二、土地整治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耕地质量、巩固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2011年以来,按照“治地、节水、增粮、富民”土地整治惠民生的总体目标,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县整理农用地10508.13公顷,新增耕地1264.40公顷,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建设目标。新增耕地面积超过同期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保证了全县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补充耕地近64%来源于土地整理,土壤熟化程度较高。据统计,经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亩产平均提高约10%,提高了耕地生产能力,新增粮食产能2000万斤。
通过土地整治解决托克托县整治项目区存在的耕地细碎化和低效耕地多的问题,利用新的规划理念将耕地间的荒草地通过土地整治工程改造为耕地,在不改变项目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情况下,使现有耕地连片成大田,从而大幅度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推动地区农业现代转型,促进地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项目通过对新增耕地进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修建配套的田间灌溉工程,实行田、林、路、水的统一规划,将其建成土地平整、田块形状规则、面积适度、四周林网、道路成行、生态环境良好、具备规模经营条件的现代化农田,最终达到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培肥地力、稳定粮食产量、增加经济收益的目的,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土地整治为农业实现机械化、集约化奠定了基础,同时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转变当地人的传统观念。引进和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并运用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方式建设新农村,进而对于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不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投身其中,从而增加了当地农民的就业机会,减少劳动力的外流。同时,通过土地整治,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科学种田水平大大提高,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更加和谐,有利于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改善村庄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
土地整治中安排了一部分资金用于村庄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丰富村民们的文化生活需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增减挂钩复垦区建设有利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实现农民增收
通过土地整理,新增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提高了土地生产能力,优化农民对土地投入与产出结构,进而增加当地农民收入。依据项目区规划、项目区问卷调查等相关资料,新增粮食产能2000万斤,项目区受益人数达到4.32万人,人均新增农业纯收入694.44元,土地整治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达到14.43%。因此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得到提高,有助于促进区域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同时,土地整治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此外,农田水利设施及农村交通设施的配置完善,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提供了发展平台。
(五)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将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及田间建设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原来的未利用地变成良田,土壤。 质量得到很大的改良;农作物的种植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减缓了形成径流的流量以及流速,使土壤流失大大减小;真正建立起“田成方、路成框、渠成网、林成行、村集中”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园区,明显地改善了项目区的整体生态环境。
三、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后备资源有限,土地整治难度逐步加大
自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县投资低、见效快、效益好的土地后备资源得到了开发,未利用地受自然及技术经济等条件限制,难以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逐年减少,土地整治难度逐年增大。随着全县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各部门、产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加剧了用地紧缺状况,各种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二)土地整治受权属等因素的限制,实现农田集中连片较难,且项目建设标准低。
以往开展的农用地整治仍然主要以田块平整、水利配套、完善道路为主,很少涉及土地权属的调整,整治后的破碎化程度仍然较高,达不到一定的集中连片规模,无法满足规模化经营的要求。以往的项目设计标准偏低,按照原有的建设标准,田间生产道路宽度不能满足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需求。道路等级低,道路路面差,难以满足大型的机械化生产设备的通行。目前,土地整治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广大农村,各项基础设施与城镇相比较落后,农民不但关心生产条件的改善,更关心生活条件改善,包括村内道路、给排水、卫生状况、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改善。
(三)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程度有待提高
当地农民对当地的地形、每块土地的具体情况、水资源状况等最为熟悉,而在整治工作前期缺乏农民的参与,仅依靠相关技术人员到实地进行探测和分析,不但消耗了大量的时间,而且也投入大量的资金。整治项目实施阶段,由于土地整治知识普及力度不大,宣传不够到位,很多农民对土地整治工作不够理解,有的甚至产生抵触情绪,阻碍了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完工验收后,个别农民对土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随意改造,有的甚至破坏他们认为没用的设施,这些行为都使得土地整治工作的成果化为泡影。
第四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我国土地整治正处于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的推进与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机遇,也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亟须构建土地整治规划新格局,使土地整治规划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平台。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土地整治转型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但国土资源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形势下,土地整治面临的不仅仅是绿色发展的新要求,还担负着粮食安全、“三农”发展、城乡统筹、精准扶贫等多重使命,这需要土地整治在理念更新、工程实施、监管模式、业务拓展等各领域实现全方位提档升级。
一、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国土资源领域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工作为契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十九大报告中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作出重要部署,诸多新要求与土地整治规划直接相关。“十三五”期间托克托县应结合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二、逢“两区一带”建设的重大机遇
两区一带是指现代农业示范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和沿黄休闲观光经济带。十三五时期的土地整治规划恰逢“两区一带”建设的关键时期,逐步加快托克托县工业园区的建设,东西兼顾、辐射发展。形成“两片一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从土地利用现状看,托克托县耕地分布零散、优质耕地不多的基本情况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耕地保护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但另一方面,托克托县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闲置、废弃、低效利用土地大量存在,盘活利用潜力巨大。统筹城乡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发理念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序推进对托克托县的土地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三、土地整治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
本轮土地整治规划恰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建设,农村一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也是未来几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战场。托克托县农村跟全国的农村一样存在着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缺乏、基础设施落后、耕地资源荒废和农民收入低廉等多种共性问题。土地整治是当前扩内需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综合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 规划的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在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全面推进托克托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下,更应该通过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规划的基本依据,一方面有利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堵塞可能发生的漏洞,确保整治规划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和落实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等规划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确定本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明确规划期间整治规模和范围,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可行。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施
托克托县“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是实施性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地理条件与农业产业结构特点,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内涵挖潜为重点,并结合当地的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整治活动,注重项目实施成效。
三、加强协调,相互衔接
始终把维护农牧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依法保障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四、部门合作,公众参与
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广泛听取意见,在重要指标、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上必须做到自治区、市和县三级相互衔接。加强部门协调,重点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农业规划、林业规划、水利规划、交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第二节 规划的任务
一、评价上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情况;
二、调查评价全县土地整治潜力;
三、确定土地整治项目规模、布局和时序;
四、进行资金供需分析和效益评价;
五、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六、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
第三节 规划的目标
规划期内,依据市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结合《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年)》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美化城乡生态环境,转变建设用地的供给方式,实现用地模式从外延扩张型走向内涵挖潜型的转变,做到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资源的双赢,为托克托县实现生态富民强区的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一、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要求,到2020年,全县建成高标准农田14499.53公顷(21.75万亩),经整治的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别,夯实藏粮于地基础。
二、全面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56.53公顷(0.68万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25.45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5.78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9.32公顷,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205.98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的任务完成。
三、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115.43公顷(0.17万亩),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和人地挂钩政策落实。确保建设用地规模和耕地保有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规模强度双控。
四、加快损毁土地复垦
及时推进重大工程临时损毁土地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注重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复垦55.28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9.32公顷。
五、加大土地生态整治力度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生态优先、注重保护”的原则,切实加强土地修复和土地生态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没有在生态安全控制区与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章 土地整治规划任务安排
第一节 农用地整治
201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67068.01公顷,人均耕地0.33公顷 ,其中水浇地和旱地面积分别为45754.09公顷和21313.9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68.22%和31.78%。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耕地保障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注重“五位一体”和谐发展的战略要求,确保全县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降低、粮食供给安全。规划中采用统计分析和空间分析等手段,筛选出各行政村范围内可开展农用地整治的耕地及其周边符合条件的闲散地等,确定的托克托县可整治农用地总规模为26424.09公顷,其中包括转为耕地的田坎潜力规模、其他非建设用地潜力规模等,另计算得到各行政村农用地整治可新增耕地系数。
一级整治潜力区:包括张家当铺村、永胜域村、一间房村、伍什家村等27个行政村;
二级整治潜力区:包括古城村、三间房村、杜家壕村、新营子村等35个行政村;
三级整治潜力区:包括其他行政村。
根据对历年土地整治项目的经验判断出可提高耕地质量等别为1级。
农用地整治应本着“因地制宜、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中低产田改造,针对低产原因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生物、农业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改良措施,不断提高中低产耕地的总体质量和生产力水平。
第二节 高标准农田建设
为适应发展现代化生态农业的需要,托克托县将因地制宜,多种措施确保优质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 建设满足机械化耕作要求的高标准田块,完善田间路、生产路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配套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强田间灌溉和排水工程建设,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通过农业生物科技措施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土地利用率和耕地产出效能;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改善管理条件及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
规划期内,农用地整治主要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9个,建设规模14499.53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1.62%,新增耕地225.45公顷,规划2016-2020年全部完成。在2016年度,实施高标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个,建设规模897.87公顷,新增耕地56.41公顷;2017年度,实施高标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个,建设规模867.15公顷,新增耕地56.41公顷;现已完成2016~2020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目标的12.17%,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规划目标的34.42%。
针对全县区域地貌、气候、土壤、土地利用特点,确定全县高标准农田重点整治区为五申镇、新营子镇、古城等乡镇,一般农用地整治主要是区域内已实施过项目,小规模未整治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区域进行整治,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
第三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201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为8052.07公顷。本规划采用人均(户均)用地估算法和规划模拟法,评价计算托克托县可整治的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结合已实施项目,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后的新增耕地面积和系数。
一级整治潜力区:包括中滩村、团结村、柳二营村、黑水泉村等14个行政村;
二级整治潜力区:包括城拐村、西黑沙图村、黑城村等18个行政村;
三级整治潜力区:包括其他行政村。
根据全县经济实力和村民意愿,可以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对于偏远山区居住条件特别差的农村,以及城乡结合快速发展的农村可以先行;以务农为主,农民生活条件比较便利的村庄,可以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规划期内,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5个,整治规模115.43公顷,新增耕地15.78公顷,主要涉及全县的黑城村、一间房村、树林子村、小口子村等行政村。
第四节 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潜力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各种污染以及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利用和经营,可增加的耕地及其它农用地面积。通过土地平整、客土回填、挖低筑高等方式可将工矿废弃地复垦为耕地、坑塘水面和其它农用地。
一级整治潜力区:包括皮条沟村、格图营村、河口村3个行政村;
二级整治潜力区:包括郝家夭村、五申村、刘家夭村等13个行政村;
三级整治潜力区:包括其他行政村。
规划期内,实施完成土地复垦项目4个,规模55.28公顷,增新增耕地9.32顷。土地复垦重点区域是皮条沟村、上营村、大圐圙村等。
第五节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
根据《托克托县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评价》结果中荒草地、盐碱地、沙地和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可开发利用的数量与分布等,结合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限制因素、可开发利用条件、开发利用率、开发环境风险、开发投资要求、可补充耕地面积等因素,分析确定潜力总规模,根据在行政村的分布规模划分为三级潜力区。
一级整治潜力区,分布在郝家当铺村、东云寿村、合同营村等17个行政村;
二级整治潜力区,分布在南园子村、哈达兔壕村等9个行政村;
三级整治潜力区,分布在其他行政村。
规划期内,在保护生态安全的大前提下,在现有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周围的未利用地进行整治开发,安排实施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6个,规模210.00公顷。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以其他草地为主,开展重点区域主要塔布板申村、南台基村、张四壕村等。
第四章 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根据托克托县土地整治潜力和规划目标,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土地整治规模14880.24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456.53公顷,总投资32624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14499.53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225.45公顷,投资32624万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115.43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15.78公顷,投资433万元;土地复垦项目规模55.28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9.32顷,投资464万元;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规模210公顷,投资630万元。
《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下达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227.00公顷,本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为456.53公顷;建成高标准农田20万亩,本规划确定到目标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1.75万亩,满足规划指标。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经调查评价,得出托克托县一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为12261.17公顷,增加耕地3326.95公顷,潜力区包括张家当铺村、永胜域村、一间房村、伍什家村等27个行政村;二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为13350.05公顷,增加耕地784.22公顷,潜力区主要分布在古城村、三间房村、杜家壕村、新营子村等35个行政村;
结合区域内潜力调查结果,落实了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2016年度安排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4个,分布在托克托县伍什家镇一间房高头窑村、新营子镇合同营村(油坊营)、伍什家大北窑和五申镇三间房村,整治规模分别为376.71公顷、250.76公顷,65.77公顷和116.2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5.43公顷、21.53公顷、29.13公顷和0.32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433公顷、285公顷、
709公顷和699公顷。
2017年度,安排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3个,分布在托克托县苗家梁、碱沟子村、西云寿村,整治规模分别为517.34公顷,173.77公顷,176.0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0公顷、0.38公顷和20.81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1005万元、652万元和332万元。
2018年度,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3个,分布在托克托县伍什家镇树林子村、伍什家镇杜家壕村和五申镇毡匠营村,整治规模分别为1385.41公顷、125.4公顷、174.0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40.03公顷、0.62公顷和0.21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3102万元、289万元和390万元。
2019年度,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3个,分布在新营子镇马士夭村、新营子镇荒地夭村和双河镇北街和前街,整治规模分别为2141.33公顷、1344.86公顷和177.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12.61公顷、4.2公顷和1.38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4794万元、3011万元和398万元。
2020年度,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6个,分布在古城镇什力圪图村、古城镇缸房沟村、五申镇祝乐沁村、五申镇三间房村、双河镇董家营村和古城镇西云寿村,整治规模分别为2514.18公顷、817.13公顷、1626.02公顷、500.77公顷、273.57公顷和1653.9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67.28公顷、1.70公顷、10.21公顷、0.74公顷、2.47公顷、6.39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5628万元、1829万元、3640万元、1121万元、612万元和3703万元。
具体见附表I.5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项目表。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土地复垦
首先根据潜力调查确定整治潜力,其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规划模拟法确定规划期内的整治项目任务。最后依规程指定的统计算法进行。
规划期内,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5个,整治规模115.43公顷,新增耕地15.78公顷,资金投入共需433万元。 2018年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1个,分布在新营子镇章盖营等村,整治规模15.98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60万元;2019年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2个,分布在双河镇东营子等和伍什家镇一间房,整治规模分别为7.84公顷和48.81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29万元和183万元;2020年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2个,分布在五申镇大井壕等和古城镇缸房沟,整治规模为9.58公顷和33.23公顷,投资规模为36万和125万元。具体见附表I.5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项目表。
规划期内,安排完成土地复垦项目4个,规模55.28公顷,增新增耕地9.32顷,需投入资金464万元。 2018年规划土地复垦项目1个,分布在双河镇郝家夭等村,在整治规模为39.04公顷,投资规模为328万元;2019年规划土地复垦项目1个,分布在伍什家镇刘家夭,在整治规模分别为7.49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63万元和;2020年规划土地复垦项目2个,分布在五申镇五申和古城镇什力邓村,整治规模为5.57公顷和3.17公顷,投资规模为47万元和27万元。具体见附表I.5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项目表。
三、宜耕后备资源开发
通过对其他草地、内陆滩涂的适度开发,以达到补充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规划期内,在保护生态安全的大前提下,在现有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周围的未利用地进行整治开发,安排实施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6个,土地开发210.00公顷,需投入资金630万元。2018年规划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项目2个,均分布在托克托县古城镇乔富营村,整治规模分别为120.31公顷和65.30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191万元和116万元;2019年规划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项目2个,分布在伍什家镇树林子和双河镇张家当铺,整治规模分别为2.12公顷和2.45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28万元和32万元;2020年规划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项目2个,分布在古城镇东云寿和新营子镇合同营,整治规模为14.12公顷和5.70公顷,投资规模为187万元和76万元。具体见附表I.5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项目表。
第五章 投资分析和效益评价
第一节 投资估算
一、估算的依据
1.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 2011 年共同编制的《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修订本,2002 年 1 月;
3.《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计价格(2002)194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2002 年 10 月;
4.托克托县已验收并下发合格通知的整治项目预算和复垦项目预算;
5.矿区复垦成功案例;
6.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的管理办法文件。
二、估算方法
为实现规划目标,采用单位面积标准投资方法进行计算。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费用按 2.25 万元/公顷,城镇工矿整治费用按3.75 万元/公顷,复垦费用按 8.40万元/公顷,土地开发按亩均预算标准3.00万元/公顷进行投资计算。
三、估算结果
为实现规划目标,采用单位面积标准估算方法进行测算,全县土地整治共需投入资金3.41亿元。规划期内托克托县农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32624万元,单位面积投资2.25万元/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单位面积投资3.75 万元/公顷,共需投入资金433万元;土地复垦按每公顷预算标准8.40万元进行投资,规划期内,土地复垦55.28公顷,需投入资金464万元。土地开发按每公顷预算标准3.00万元进行投资,规划期内,土地开发210.00公顷,需投入资金630万元。
第二节 资金筹措
与托克托县全县的财政支撑能力相比,土地整治的经费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资金筹措需要全盘考虑,各方联动,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才能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央及地方现有的政策,托克托县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涉农资金重点考虑聚合资金,分别列支,共同投入。本次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投入主要是中央、自治区、市为投入主体,自筹(投工、投劳、折资)占一定的比例。托克托县在资金投入机制上,可以创新方式,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引导、市场投入与村集体自筹为主的投资方式,通过运用市场化方式,让参与投入的主体共享收益。
一、申请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
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及自治区安排的用于我县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项目以及自治区切块下达的用于盟市自行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资金。其来源为:
中央划转及自治区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用于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各地其他涉农资金。该资金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
二、申请开展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项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快速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于加快城镇化效率有着重大的影响。通过对拆旧区土地复垦,还原为农用地;建新区合理配套生活设施,改善农业发展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通过推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来推进托克托县城镇化进程。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规定,建新区土地收益中的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实施拆旧区土地复垦和农用地归还。
三、企业和个人出资实施复垦
托克托县土地复垦潜力区多分布于废弃工矿区,因从事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个人应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的要求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出资实施复垦。区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实施复垦工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应由土地使用企业或个人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内,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和复垦实施方案要求出自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工作。为确保土地复垦费用的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可采用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的政策。
四、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在严控地方债务的形势下,土地整治面临较大的资金难题,托克托县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应按照“政府主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政策加以保障”的原则,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土地整治;
第三节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托克托县本次土地整治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强了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期间,实现土地整治与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体系的有机衔接。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田间工程配套建设完善,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为发展高效现代农业提供基础支撑。通过土地集中提高规模经营和产业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从根本上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250.55公顷,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形成5处连片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提高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经整治的基本农田提高1个等。
提高了农民收入,促进耕地保护。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可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农民对土地投入与产出结构,进而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同时,土地整治也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很好的就业机会,可有效减少当地农村过剩劳动力的闲置。此外,农田水利设施及农村交通设施的配置完善,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便于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进而增加农业的利润空间。
二、社会效益
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宜居环境建设。一是通过农用地整治,促进田间工程配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二是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通过新社区合理规划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保持水土,美化村庄,充分展示乡村风光。通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提高闲散、废弃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产业布局,集中建设产业园区,可大幅提高土地集约程度。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为城乡统筹发展搭建平台,可提高农村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合理布局乡镇企业和农村居民点,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三、生态效益
规划期间通过农田整治特别是农田防护林、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生产道路以及护坡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农田小气候,增强农田洪涝灾害抵御能力;通过土地整治和生态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农田生态景观建设,将提高农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功能,形成具有较高生态景观功能的农田景观功能区;通过矿区废弃地复垦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缓解水土流失,降低土地退化风险,提升土地生态安全程度和生态效益;通过林地系统构建,加强生态廊道和生态保护区建设,提升县域绿化质量;通过乡村景观风貌提升工程及自然人文景观保护,构建城镇一体化绿色空间,为发展旅游提供条件。通过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加强托克托县生态文明建设,托克托县生态系统得到全面的完善。
第六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从机制、制度上保障整治规划的实施,确保实现整治规划目标,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托克托县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土地资源支撑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空港新城建设的能力。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
增强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经批准后的土地整治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支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健全规划实施的基本制度,为规划实施提供良好的机制和制度环境。依据自治区、市制定的规划实施制度,制定“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主体、客体、责任和义务。县、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落实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
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强化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相衔接的规划体系,结合土地利用中的难点和热点,编制托克托县迁村并点专项方案,指导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活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落实规划实施的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做到占优补优、先补后占;贯彻土地整治法规政策,鼓励集体、个人积极投资,并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坚持以整理复垦为主,适度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激励措施
稳定投入渠道,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收缴到位,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投入。县级土地出让金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要向小街和牛栏江镇基本农田集中区重点倾斜。
大力整合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效”原则,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防灾减灾、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昆明市新增菜地建设基金等各类涉农、惠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引导和规范公司、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整理形成的建设用地,严格按规定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投资业主可参与公平竞拍,其投资额可转作竞拍保证金。不断推进土地整治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坚持政府投入、业主投入以及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金融部门为农民、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和资金补贴,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顺利进行。在资金筹集时要切实维护项目区群众的利益,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一味的靠行政的手段来筹资。按照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的支出范围规范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严格控制资金支出范围,减少资金闲置和结余。严格按照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的支出范围规范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按照“谁占用、谁补充,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严格“新增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收缴到位,专款专用;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第三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管理水平
一、提高规划实施的管理水平
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相关部门组成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在工作方式上,形成由领导小组综合负责、协调,县相关部门给予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乡镇具体负责实施的机制。
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实施规划目标管理。县、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落实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制定土地整治年度实施计划,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对于土地开发整理中成绩显著的地区,在安排下年度建设用地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先考虑作为奖励;对于没有完成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或不按规划要求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原则上不安排下年度的建设用地。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形成由领导小组负总责,相关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共同责任,各乡镇国土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整治规划实施管理。定期对全区土地整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和管理。既要协调与上级各类规划的关系,也要协调与本级农业、水利、交通等专项规划的关系,并重点做好与空港新城建设规划指标和空间布局的衔接和落实。
积极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定期开展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建议,作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依据。针对全县处于经济大发展、空间大调整的新阶段,对规划的预期性指标,应通过评估及时进行修正,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二、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继续完善规划工作方式。土地整治规划的修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共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和专家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加强规划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公众宣传规划的具体规定、规划管理的主要手续等,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性,增强用地单位、个人以及农村集体和农民支持土地整治规划的意识,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建立规划的公告和建设项目的公示制度,加大公众参与力度。除规划编制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外,规划经批准后,将规划的目标、范围、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公众监督规划执行的作用。
大力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参与土地整治,通过增加投入或投工投劳,使其从土地整治中切实得到实惠,进一步发挥农民群众在土地整治中的主体作用。
第四节 增强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与公众参与
一、增强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
采用3S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土地整治规划信息系统,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加强信息建设,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实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在三维空间内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和定时分析,做到“一张图”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土地资源的基础信息和规划服务,并能对土地整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反馈。
加强与外自治区市及其他区县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经验,建立与知名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健全专门机构,并定期对全县国土系统土地整治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整治规划管理及执行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加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二、加强公众参与力度
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整治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基本国情、国策教育,加强土地整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整治重要性的认知,树立依法、依规划进行土地整治的观念,增强群众参与和监督意识。
建立规划公告和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规划编制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划经批准后,将规划的目标、范围、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公众监督规划执行的作用。
大力鼓励农村集体和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土地整治,通过增加投入或投工投劳,使其从土地整治中切实得到实惠,进一步发挥农民群众在土地整治中的主体作用。
第五节 提升规划实施技术手段
采用3S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土地整治规划信息系统,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土地整治数据库系统,充分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和“一张图工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项目信息网上报备,及时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和地籍权属调整,做到土地整治项目全面全程信息化监督管理。
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加强与外省市及其他旗县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经验,建立与知名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健全专门机构,并定期对土地整治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整治规划管理及执行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六节 大力探索土地整治新模式
针对托克托县不同土地整治区域各自的土地利用特点,积极探索适宜现代生态农业和新型城乡关系发展的用地新模式,增强区域土地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加快区域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土地的使用权益,为集体土地流转提供有效的产权制度保障。
第七节 大力探索土地整治新模式
大胆创新,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努力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居民点整理等方面探索新思路、新机制,更好地协调作为高原黄河区工业强县、农业大县、城市扩展重点区域的关系,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全国类似区域提供经验。
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土地整治区域各自的土地利用特点,积极探索适宜现代生态农业和新型城乡关系发展的用地新模式,增强区域土地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能力。
强化土地整治工作基础,加快全域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土地的用益物权,为集体土地置换和流转提供有效的产权制度保障。
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可行路径。在规划引导控制下,鼓励农民自主型城镇化,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为质押,开展商业信贷。鼓励进城农民退出宅基地,积极探索农民持股进城的可行方式。
附表: 表I.1 托克托县土地利用现状
单位:公顷,%
一级类 | 二级类 | 面积 | 比例 | 一级类 | 二级类 | 面积 | 比例 |
耕地 | 水田 | 0 | 0 | 水域 及水利设施用地 | 河流水面 | 1096.8 | 0.78 |
水浇地 | 45754.09 | 32.50 | 湖泊水面 | 266.89 | 0.19 | ||
旱地 | 21313.92 | 15.14 | 水库水面 | 0 | 0 | ||
园地 | 果园 | 196.6 | 0.14 | 坑塘水面 | 810.02 | 0.58 | |
茶园 | 0 | 0 | 沿海滩涂 | 0 | 0 | ||
其他园地 | 373.94 | 0.27 | 内陆滩涂 | 2264.26 | 1.61 | ||
林地 | 有林地 | 10114.71 | 7.18 | 沟渠 | 2466.04 | 1.75 | |
灌木林地 | 5538.27 | 3.93 | 水工建筑用地 | 351.4 | 0.25 | ||
其他林地 | 2342.62 | 1.66 | 冰川及永久积雪 | 0 | 0 | ||
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0 | 0 | 其他土地 | 设施农业用地 | 1019.89 | 0.72 |
人工牧草地 | 1062.15 | 0.75 | 田坎 | 83.65 | 0.06 | ||
其他草地 | 23254.63 | 16.52 | 盐碱地 | 7764.68 | 5.52 |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城市 | 0 | 0 | 沼泽地 | 195.85 | 0.14 | |
建制镇 | 1936.5 | 1.38 | 沙地 | 48.43 | 0.03 | ||
村庄 | 8052.07 | 5.72 | 裸地 | 594.15 | 0.42 | ||
采矿用地 | 190.34 | 0.14 |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211.3 | 0.15 | |||||
交通运输用地 | 铁路用地 | 265.85 | 0.19 | ||||
公路用地 | 1022.74 | 0.73 | |||||
农村道路 | 2131.05 | 1.51 | |||||
机场用地 | 0 | 0 | |||||
港口码头用地 | 0 | 0 | |||||
管道运输用地 | 53.52 | 0.04 | |||||
注:比例为各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 |||||||
表I.2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万亩
指标 | 规划目标 | 上级下达 指标(公顷) | 指标属性 | ||
公顷 | 万亩 | ||||
一、总量指标 | |||||
农用地整治规模 | 14499.53 | 21.75 | 13333.33 | 预期性 | |
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 14499.53 | 21.75 | 13333.33 | 约束性 |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 | 115.43 | 0.17 | 110.00 | 预期性 |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模 | 210.00 | 0.32 | 25.00 | 预期性 | |
土地复垦规模 | 55.28 | 0.08 | 50.00 | 预期性 | |
二、效益指标 | |||||
新增耕地总量 | 456.53 | 0.68 | 227.00 | 约束性 | |
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 225.45 | 0.34 | 210.00 | 预期性 | |
工矿废弃地补充耕地 | 9.32 | 0.01 | 9.00 | 预期性 |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 | 205.98 | 0.31 | 0.00 | 预期性 | |
农村居民点补充耕地 | 15.78 | 0.02 | 8.00 | 预期性 | |
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程度 | 提高一个等别 | 预期性 | |||
表I.3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农用地整治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土地复垦 | |||||
整治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级提高程度 | 整治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开发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复垦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
双河镇 | 968.71 | 3.85 | 提高1个等别 | 7.84 | 1.49 | 2.45 | 2.21 | 39.04 | 9.32 |
古城镇 | 5161.30 | 96.18 | 提高1个等别 | 33.23 | 5.99 | 199.73 | 196.74 | 3.17 | 0.00 |
五申镇 | 2695.35 | 16.59 | 提高1个等别 | 9.58 | 0.52 | 0.00 | 0.00 | 5.57 | 0.00 |
伍什家镇 | 1913.70 | 62.51 | 提高1个等别 | 48.81 | 6.47 | 2.12 | 1.91 | 7.49 | 0.00 |
新营子镇 | 3760.47 | 46.33 | 提高1个等别 | 15.98 | 1.31 | 5.70 | 5.13 | 0.00 | 0.00 |
合计 | 14499.53 | 225.45 | 提高1个等别 | 115.43 | 15.78 | 210.00 | 205.98 | 55.28 | 9.32 |
表I.4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农用地整治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 土地复垦 | |||||
整治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整治后耕地质量等级提高程度 | 整治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开发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复垦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
双河镇 | 1403.99 | 7.56 | 提高1个等别 | 13.15 | 2.50 | 113.26 | 101.93 | 65.80 | 15.71 |
古城镇 | 9787.96 | 169.60 | 提高1个等别 | 55.75 | 10.06 | 837.28 | 770.53 | 5.35 | 0.00 |
五申镇 | 4915.59 | 27.63 | 提高1个等别 | 16.07 | 0.86 | 0.00 | 0.00 | 9.40 | 0.00 |
伍什家镇 | 3369.12 | 101.69 | 提高1个等别 | 81.90 | 10.86 | 297.73 | 267.96 | 12.63 | 0.00 |
新营子镇 | 6947.44 | 61.43 | 提高1个等别 | 26.81 | 2.19 | 263.18 | 236.86 | 0.00 | 0.00 |
合计 | 26424.09 | 367.91 | 提高1个等别 | 193.68 | 26.48 | 1511.45 | 1377.29 | 93.17 | 15.71 |
表I.5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项目表
单位:公顷,万元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投资规模 | 建设期限 |
1 | 托克托县伍什家镇一间房高头窑村土地整治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19.38 | 0.32 | 433 | 2016年 |
2 | 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合同营村(油坊营)土地整治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00.50 | 29.13 | 285 | 2016年 |
3 | 托克托县伍什家大北窑土地整治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283.51 | 21.53 | 709 | 2016年 |
4 | 托克托县五申镇三间房村土地整治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394.48 | 5.43 | 699 | 2016年 |
5 | 托克托县苗家梁.张四壕行政村土地整治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517.34 | 0.00 | 1005 | 2017年 |
6 | 2016年内蒙古托克托县新营子镇碱沟子村土地整治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73.77 | 0.38 | 652 | 2017年 |
7 | 托克托县古城镇西云寿村土地整治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76.04 | 20.81 | 332 | 2017年 |
8 | 伍什家镇树林子村等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385.41 | 40.03 | 3102 | 2018年 |
9 | 伍什家镇杜家壕村等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25.40 | 0.62 | 281 | 2018年 |
10 | 五申镇毡匠营村等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74.08 | 0.21 | 390 | 2018年 |
11 | 新营子镇马士夭村等10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2141.33 | 12.61 | 4794 | 2019年 |
12 | 新营子镇荒地夭村等10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344.86 | 4.20 | 3011 | 2019年 |
13 | 双河镇北街和前街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77.80 | 1.38 | 398 | 2019年 |
14 | 古城镇什力圪图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2514.18 | 67.28 | 5628 | 2020年 |
15 | 古城镇缸房沟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817.13 | 1.70 | 1829 | 2020年 |
16 | 五申镇祝乐沁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626.02 | 10.21 | 3640 | 2020年 |
17 | 五申镇三间房村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500.77 | 0.74 | 1121 | 2020年 |
18 | 双河镇董家营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273.57 | 2.47 | 612 | 2020年 |
19 | 古城镇西云寿村等9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 1653.95 | 6.39 | 3703 | 2020年 |
20 | 双河镇郝家夭等村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39.04 | 9.32 | 328 | 2018年 |
21 | 伍什家镇刘家夭等村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7.49 | 0.00 | 63 | 2019年 |
22 | 五申镇五申等村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5.57 | 0.00 | 47 | 2020年 |
23 | 古城镇什力邓村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 土地复垦项目 | 3.17 | 0.00 | 27 | 2020年 |
24 | 托克托县古城镇乔富营村耕地储备库项目一期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20.31 | 119.61 | 191 | 2018年 |
25 | 托克托县古城镇乔富营村耕地储备库项目二期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65.30 | 64.42 | 116 | 2018年 |
26 | 伍什家镇树林子等村土地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12 | 1.91 | 28 | 2019年 |
27 | 双河镇张家当铺等村土地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2.45 | 2.21 | 32 | 2019年 |
28 | 古城镇东云寿等村土地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14.12 | 12.71 | 187 | 2020年 |
29 | 新营子镇合同营等村土地开发项目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 | 5.70 | 5.13 | 76 | 2020年 |
30 | 新营子镇章盖营等村农村居民点整治项目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15.98 | 1.31 | 60 | 2018年 |
31 | 双河镇东营子等村农村居民点整治项目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7.84 | 1.49 | 29 | 2019年 |
32 | 伍什家镇一间房等村农村居民点整治项目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48.81 | 6.47 | 183 | 2019年 |
33 | 五申镇大井壕等村农村居民点整治项目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9.58 | 0.52 | 36 | 2020年 |
34 | 古城镇缸房沟等村农村居民点整治项目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 33.23 | 5.99 | 125 | 2020年 |
第三章 规划基础数据与规划依据
一、相关经济社会等资料
1.自然概况来源:托克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各部门、托克托县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托克托县水文地质普查成果等;
2.人口数据来源:各乡镇统计数据,2015 年托克托县统计年鉴等;
3.经济数据来源:呼和浩特市和托克托县两级 2015 年统计公报,2015 年托克托县统计年鉴等;
4.土地利用数据来源:土地利用数据主要来源于 2015 年变更调查成果。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 号);
7.《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5〕367 号);
8.《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 号);
9.《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
10.《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
11.《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 1035-2013)》;
12.《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3.《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年)》;
1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15.《托克托县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15年)》;
16.托克托县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17.其他相关规划和文件。
三、规划图件编制
(一)空间参照系统
规划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 3°分带。
(二)比例尺
规划图件的比例尺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一致,为1:50000。
(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包括行政界线及行政村界线、政府驻地、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和其他地物。
(四)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
托克托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以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制作工作底图,将制图要素按照分层的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到下的顺序分别为注记、行政界线、线状地物和土地利用现状用途,同时还建有图例、图示等辅助文件。
(五)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绘制
1、托克托县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以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素图为工作底图。
2、专题要素:各类整治项目和整治区的布局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水系和交通运输用地。
3、规划类型和布局的表示方法
以不同色相分别表示农用地整治(包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等(以项目或规划重点区域的形式进行表达),项目区边界表示示意性项目的具体位置。
4、土地整治项目标注表示方法
在每个整治项目正右侧(首选位置)标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包括项目序号和项目类型,在托克托县范围内将所有土地整治项目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排序即为项目序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用“ZL”表示,一般农用地整治项目用“ZL”,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用“ZL”表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用“ZL”表示,土地复垦项目用“FK”表示,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项目用“KF”表示。
5、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的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线状地物、其他基础地理要素、规划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
(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图绘制
1、托克托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图以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素图为工作底图。
2、专题要素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布局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水系和交通运输用地。
3、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的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线状地物、其他基础地理要素、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
(七)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绘制
1、托克托县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以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素图为工作底图,依潜力单元的划分,最小单位到行政村。
2、专题要素
农用地整治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土地复垦潜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分别制图。
3、表示方法
潜力区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潜力级别相同的单元形成一个等级的潜力区,以同一色系的深浅程度表示同一类型整治潜力的不同级别。
4、图层控制
制图要素采用分层的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
第四章 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
土地整治潜力是指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针对一定区域范围内某种特定的土地用途,通过采取工程、生物和技术措施,所能补充可利用的土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降低土地利用成本的程度。
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是测算与评价土地整治潜力的基础工作。根据规划的性质以及各地具体情况,可选取全面调查、分区调查以及典型调查等多层面展开,调查的形式有资料收集与分析,座谈会、村民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踏勘等多种形式。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要做到了解规划区域内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状况以及生态环境情况,掌握政府、各部门等对土地整治的设想与需求,查清土地整治潜力的规模、分布、特点以及影响因素,为科学合理测算土地整治潜力提供扎实的基础。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潜力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农用地整治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城镇低效用地整治潜力、土地复垦潜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分别进行调查分析和汇总。在本规划中,土地整治潜力主要侧重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节约建设用地规模等。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针对不同土地整治类型分别开展。以实地调查为主,以空间分析为辅,坚持与合法确认的土地调查结果相结合,由县级组织、乡镇配合,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
1、农用地整治潜力
调查评价托克托县可整治农用地规模、农用地整治可补充耕地面积以及测算新增耕地系数和可提高质量等级,重点调查评价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以及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等。
2、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调查评价可整治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和可补充耕地规模等,并测算新增耕地系数,确定权属状况。
3、土地复垦潜力
调查评价各类建设挖损、塌陷、压占、污染以及灾害损毁等可复垦土地资源规模、分布、可补充耕地面积等。
4、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
调查评价荒草地、裸地等可开发的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的自然条件,确定可整治规模、分布和可补充耕地面积等。
第一节 农用地整治潜力
农用地整治潜力是指通过综合整治耕地及其间的道路、林地、沟渠、零星建设用地等,有效耕地面积的增加和耕地质量的提高。本规划中的潜力主要指新增耕地的潜力,主要是农用地整治区域内的零星、废弃的其他地类、沟渠、田间道路等的调整。因此,在农用地整治中的非有效耕地面积转变为有效耕地面积是最主要的来源。
一、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对象
农用地整治潜力的调查对象以耕地为主,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耕地。从耕地利用效率方面考虑,耕地整治的对象主要包括:利用率较低的耕地,表现为地块规模小,布局散乱,地块中分布着较多的其它闲散地类;产出率较低的耕地,表现为有效利用耕地的单位面积的产量低下,当然产出率低与多种因素相关,既取决于土地的自然肥力,又决定于土地的经济肥力;利用率和产出率都较低的耕地,这类耕地从理论上讲是最值得整治的耕地。
二、农用地整治潜力的调查分析和测算
结合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前期调查,以托克托县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托克托县自然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特点与土地整治潜力初步评价等,从提高耕地质量、新增耕地数量、产能提高幅度三个方面分析托克托县农用地整治潜力。
(一)提高耕地质量潜力
农用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潜力主要指整治后耕地等别提高程度。通过耕地整治,除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外,更重要的是改善耕地质量。根据托克托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通过分析土地整治对农用地质量的改变情况,预测农用地等别提高程度。
根据托克托县国土部门近几年已经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前后情况对比分析,通过增加有效土层厚度;平整土地;降低田块内坡度;节水灌溉和新建灌溉、排水沟,以及新增机电井,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实现“渠相通、旱能灌、涝能排”。按照整治前后因子改善程度和权重计算,利用等等别提高0.7-1.3个等,标准粮产量提高70-190公斤/亩。整治后平均提高1个等别。
(二)新增耕地数量潜力
托克托县农用地整治的新增耕地数量主要来源于农用地内部的零星的草地、田坎以及少量低效利用并可以调整的沟渠、道路、零星地物及道路、沟渠的裁弯取直等。经过对样点数据的分析,得出托克托县农田分布区内零星地类整理为耕地的潜力主要来源为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类,通常认为可作为潜力的田坎、农村道路、沟渠等均未显示出在整理前后有明显减少趋势,通过分析认为,这与托克托县农用地自身实际情况有关,由于托克托县耕作灌溉方式的原因,使得必须保留适量的田坎、农村道路及沟渠进行正常的田间作业。
托克托县农用地整治的新增耕地数量潜力来源于二个方面:一是通过道路、沟渠的综合整治所增加的耕地面积;二是通过对农用地整治区域内的未利用地、废弃地进行整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所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
其潜力测算方法如下:
(1)从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提取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和自然保留地用地区,与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筛选出各行政村范围内可开展农用地整治的耕地及其周边符合条件的闲散地等,再经过实地调研和对当地农民问卷调查确定待整治农用地规模。
(2)统计整治区内未利用地、废弃地、沟渠、道路、和田坎的面积,结合收集的整治区地形地貌、坡度、土壤、水资源等情况,计算可增加耕地规模并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汇总。
(3)根据确定的增加耕地面积和农用地整治规模计算新增耕地系数并汇总,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增加耕地系数(%);
——补充耕地面积;
——可整治的农用地规模。
经调查测算可知,托克托县可整治的农用地总规模为26424.09公顷。
(三)土地利用率潜力
农用地整治不仅能够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的质量,还能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调整农用地结构,归并零散耕地,改善农业生态条件,从而改善地块零散状况,达到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的目的。
为评价利用效率的提升潜力,规划以乡镇为评价单元,采用综合指标评价的方法,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已经完成的17个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分析,通过土地整治农用地利用效率提升潜力为3%-20%,从空间布局上呈现出集中连片的特征,从利用角度上配套设施齐全、田块规整便于机械化作业等。
(四)产能提升潜力
农用地整治的增产潜力主要来源于耕种面积的增加引起的增产增收。
由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调查测算各行政村新增耕地潜力结果与根据农用地利用等指数核算的各行政村标准粮可实现单产数据,即可以测算出耕种面积的增加引起的产能提升能力。经过整治,本地区理论可增加耕地潜力值为4126.16公顷,可实现的新增耕地225.45公顷。托克托县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产能计算结果详见表4-1。
表4-1 托克托县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产能计算表
名称 | 新增耕地 (hm2) | 产能 | |
单产水平(kg/hm2) | 合计(kg) | ||
理论 | 4126.16 | 9500 | 39198520 |
可实现 | 225.45 | 9500 | 2141775 |
(注:单产水平依据历年托克托县统计年鉴数据分析得出,标准粮玉米)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用地整治由于耕地面积增加产生的可实现产能为2141.78吨;
(五)农用地整治潜力分级
根据调查和评价测算,将潜力等级划分为三级。设定新增耕地系数0.08为最低门槛,低于最低门槛的行政村统一赋为最低等级,新增耕地系数大于0.11的行政村统一赋值为第一等级,其他行政村统一赋值为第二等级。
三、农用地整治潜力汇总
调查评价测算结果为:一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为12261.17公顷,增加耕地3326.95公顷,潜力区包括张家当铺村、永胜域村、一间房村、伍什家村等27个行政村;二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为13350.05公顷,增加耕地784.22公顷,潜力区主要分布在古城村、三间房村、杜家壕村、新营子村等35个行政村;三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包括其他行政村。托克托县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测算情况见表4-2。
表4-2 托克托县农用地整治潜力分级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 | 行政区名称 | 待整治区总面积(公顷) | 增加耕地潜力面积(公顷) | 增加耕地系数 | 等级 |
双河镇 | 北街 | 294.54 | 29.45 | 0.10 | 一级 |
城拐村 | 15.36 | 2.15 | 0.14 | 一级 | |
董家营村 | 261.94 | 36.67 | 0.14 | 一级 | |
前街 | 55.37 | 5.54 | 0.10 | 一级 | |
张家当铺村 | 12.79 | 1.79 | 0.14 | 一级 | |
张四壕村 | 134.76 | 18.87 | 0.14 | 一级 | |
枳芨壕村 | 241.49 | 33.81 | 0.14 | 一级 | |
古城镇 | 保号营村 | 4.81 | 1.73 | 0.36 | 一级 |
东云寿村 | 168.85 | 59.54 | 0.36 | 一级 | |
乔富营村 | 1427.67 | 513.96 | 0.36 | 一级 | |
满水井村 | 719.86 | 259.15 | 0.36 | 一级 | |
什力圪图村 | 1672.41 | 602.07 | 0.36 | 一级 | |
永胜域村 | 1148.66 | 413.52 | 0.36 | 一级 | |
北斗林盖村 | 138.78 | 8.33 | 0.06 | 二级 | |
北台基村 | 455.33 | 27.32 | 0.06 | 二级 | |
缸房沟村 | 784.67 | 23.54 | 0.03 | 二级 | |
古城村 | 678.86 | 40.73 | 0.06 | 二级 | |
南崞县营村 | 313.64 | 9.41 | 0.03 | 二级 | |
南台基村 | 434.26 | 28.16 | 0.06 | 二级 | |
南园子村 | 54.49 | 3.27 | 0.06 | 二级 | |
什力邓村 | 109.44 | 6.57 | 0.06 | 二级 | |
塔布板申村 | 550.16 | 33.01 | 0.06 | 二级 | |
西黑沙图村 | 512.79 | 15.41 | 0.03 | 二级 | |
西云寿村 | 864.33 | 51.86 | 0.06 | 二级 | |
五申镇 | 补还岱村 | 24.04 | 2.64 | 0.11 | 一级 |
二间房村 | 407.71 | 44.85 | 0.11 | 一级 | |
团结村 | 431.62 | 47.48 | 0.11 | 一级 | |
五申村 | 17.39 | 1.91 | 0.11 | 一级 | |
一间房村 | 100.83 | 11.09 | 0.11 | 一级 | |
祝乐沁村 | 1777.78 | 195.56 | 0.11 | 一级 | |
左家营村 | 514.97 | 56.65 | 0.11 | 一级 | |
黑兰土力亥村 | 311.39 | 6.23 | 0.02 | 二级 | |
三间房村 | 658.16 | 14.49 | 0.02 | 二级 | |
新营子村 | 28.30 | 0.57 | 0.02 | 二级 | |
伍什家镇 | 大北夭村 | 716.96 | 258.10 | 0.36 | 一级 |
大圐圙村 | 6.28 | 2.26 | 0.36 | 一级 | |
狄士夭村 | 39.98 | 14.39 | 0.36 | 一级 | |
树林子村 | 829.57 | 298.64 | 0.36 | 一级 | |
伍什家村 | 618.63 | 193.05 | 0.36 | 一级 | |
西大圪垯村 | 159.11 | 57.28 | 0.36 | 一级 | |
兴旺庄村 | 457.79 | 164.80 | 0.36 | 一级 | |
杜家壕村 | 147.48 | 8.85 | 0.06 | 二级 | |
哈达兔壕村 | 142.64 | 1.43 | 0.01 | 二级 | |
毡匠营村 | 199.12 | 1.99 | 0.01 | 二级 | |
新营子镇 | 坝上村 | 379.66 | 30.37 | 0.08 | 二级 |
常家营村 | 276.34 | 16.58 | 0.06 | 二级 | |
豆腐夭村 | 147.41 | 9.62 | 0.08 | 二级 | |
范成滩夭村 | 308.74 | 18.52 | 0.06 | 二级 | |
缸房夭村 | 333.32 | 20.00 | 0.06 | 二级 | |
黑城村 | 1102.16 | 88.17 | 0.08 | 二级 | |
黑水泉村 | 675.54 | 54.04 | 0.08 | 二级 | |
荒地夭村 | 504.79 | 30.29 | 0.06 | 二级 | |
碱沟子村 | 604.39 | 48.35 | 0.08 | 二级 | |
老杜营村 | 238.88 | 19.11 | 0.08 | 二级 | |
马家圪堵村 | 424.13 | 33.93 | 0.08 | 二级 | |
马士夭村 | 645.27 | 51.62 | 0.08 | 二级 | |
那木架村 | 222.52 | 13.35 | 0.06 | 二级 | |
乃莫营村 | 492.62 | 29.56 | 0.06 | 二级 | |
南壕村 | 31.08 | 1.87 | 0.06 | 二级 | |
小口子村 | 289.61 | 17.38 | 0.06 | 二级 | |
新营子村 | 225.00 | 15.11 | 0.06 | 二级 | |
张全营村 | 64.75 | 5.18 | 0.08 | 二级 |
第二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生产力水平下,采用一系列措施对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拆村并点、内部挖潜和加以改造再利用,可能增加有效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提高农村居民点利用率、实现土地增值和改善生态环境等能力。托克托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主要是农村居民点的整治潜力。
一、农村居民点现状
2015年托克托县农村居民点面积8052.07公顷,占全县 总土地面积的5.72%,全县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548.82平方米/人,超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的人均农村居民点140m2以下的标准。
二、调查内容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来源主要包括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或归并,以及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新型社区建设对小规模村庄的合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美丽乡村新格局,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本次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主要调查闲散、废弃、布局不合理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涉及的人口、户数,各镇的特色村、规划中心村、规划迁并村规模与布局,各行政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城镇化趋势。结合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标准和宅基地标准等,确定各行政村可整治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测算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三、潜力测算
1、潜力测算方法
采用人均建设用地估算法。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农业人口,根据人口自然增长率预测2020年规划人口数,按照规划期末人均居民用地面积计算规划农村建设用地,与现有农村建设用地差值为腾退建设用地规模,腾退建设用地规模与新增耕地系数确定可补充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系数根据乡镇农用地整治标准系数的差值计算。
预测农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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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行政村规划农村人口总数,单位为人;
—现状农村人口总数 ,单位为人;
—人口自然增长率,‰;
t—规划期(年);
—人口机械变动量,单位为人。
农村建设用地腾退规模预测
St=B×Qt
ΔS= S0-St
式中: S0:现状农村居民点面积;
St:规划农村建设用地面积;
B:规划人均用地标准;
ΔS:农村建设用地腾退规模。
农村建设用地潜力的实现需加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整治,尽量使部分农民新建住房需求在闲置农村宅基地的再利用中得以消化,同时实行新型城镇建设用地补充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促进闲置宅基地的再循环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应在尊重农民意愿、有利改善生活生产的前提下,进行迁村并点、建设新社区,对于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建房的村民要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以鼓励村民利用废弃工矿、空闲地建房。
2、潜力测算过程
201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0272.53公顷,而农村人口为146716人,人均农村居民点达548.82平方米。根据托克托县“十三五”规划控制的人口自然增长率7.5‰,同时根据《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按照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需求的变化趋势、农村人口迁移的变化趋势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结合农民愿意、农村经济基础等因素,预测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面积193.68公顷以上。根据农村居民点整治规模将潜力等级划分为三级,设定新增耕地系数0.01为最低门槛,低于最低门槛的行政村统一赋为最低等级,新增耕地系数大于0.87的行政村统一赋值为第一等级,其他行政村统一赋值为第二等级。
评价结果为:一级潜力区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23.65公顷,可补充耕地22.68公顷,包括中滩村、团结村、柳二营村、黑水泉村等14个行政村;二级潜力区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73.66公顷,可补充耕地20.40公顷,包括城拐村、西黑沙图村、黑城村等18个行政村;三级潜力区包括其他行政村。
托克托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汇总表4-3。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以农村建设用地可整治规模、农村建设用地可补充耕地大小为分级依据,编绘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布图。(见表4-3)
表4-3 托克托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级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 | 行政区名称 | 待整治区总面积(公顷) | 增加耕地潜力面积(公顷) | 增加耕地系数 | 等级 |
双河镇 | 碾子湾村 | 2.13 | 2.13 | 1.00 | 一级 |
中滩村 | 0.27 | 0.27 | 1.00 | 一级 | |
柳林滩村 | 2.74 | 1.62 | 0.59 | 二级 | |
城拐村 | 0.14 | 0.06 | 0.40 | 二级 | |
北街 | 0.06 | 0.00 | 0.00 | 三级 | |
大羊厂村 | 0.19 | 0.00 | 0.00 | 三级 | |
东营子村 | 0.32 | 0.00 | 0.00 | 三级 | |
哈拉板申村 | 0.75 | 0.00 | 0.00 | 三级 | |
郝家当铺村 | 3.08 | 0.00 | 0.00 | 三级 | |
河上营村 | 0.90 | 0.00 | 0.00 | 三级 | |
苗家当铺村 | 2.11 | 0.00 | 0.00 | 三级 | |
什四份子村 | 0.13 | 0.00 | 0.00 | 三级 | |
下滩村 | 0.07 | 0.00 | 0.00 | 三级 | |
张四壕村 | 0.25 | 0.00 | 0.00 | 三级 | |
古城镇 | 一间房村 | 0.32 | 0.32 | 1.00 | 一级 |
缸房沟村 | 6.73 | 6.19 | 0.92 | 一级 | |
什力圪图村 | 15.01 | 7.88 | 0.52 | 二级 | |
南崞县营村 | 4.97 | 1.70 | 0.34 | 二级 | |
张宗圐圙村 | 0.56 | 0.14 | 0.25 | 二级 | |
北斗林盖村 | 0.73 | 0.06 | 0.08 | 二级 | |
西黑沙图村 | 7.40 | 0.08 | 0.01 | 二级 | |
保号营村 | 0.52 | 0.00 | 0.00 | 三级 | |
东云寿村 | 2.13 | 0.00 | 0.00 | 三级 | |
古城村 | 0.11 | 0.00 | 0.00 | 三级 | |
韭菜滩村 | 9.19 | 0.00 | 0.00 | 三级 | |
满水井村 | 1.24 | 0.00 | 0.00 | 三级 | |
南台基村 | 0.32 | 0.00 | 0.00 | 三级 | |
南园子村 | 0.20 | 0.00 | 0.00 | 三级 | |
乔富营村 | 5.04 | 0.00 | 0.00 | 三级 | |
永胜域村 | 1.28 | 0.00 | 0.00 | 三级 | |
五申镇 | 团结村 | 0.17 | 0.17 | 1.00 | 一级 |
新营子村 | 1.74 | 1.06 | 0.61 | 二级 | |
黑兰土力亥村 | 3.41 | 0.17 | 0.05 | 二级 | |
大井壕村 | 1.16 | 0.00 | 0.00 | 三级 | |
官士夭村 | 4.84 | 0.00 | 0.00 | 三级 | |
崞县营村 | 0.61 | 0.00 | 0.00 | 三级 | |
鸡咀营村 | 0.16 | 0.00 | 0.00 | 三级 | |
乃同营村 | 2.96 | 0.00 | 0.00 | 三级 | |
乃只盖村 | 1.03 | 0.00 | 0.00 | 三级 | |
伍什家镇 | 毡匠营村 | 9.47 | 9.33 | 0.98 | 一级 |
伍什家村 | 2.22 | 1.93 | 0.87 | 一级 | |
哈达兔壕村 | 12.46 | 5.80 | 0.47 | 二级 | |
杜家壕村 | 3.00 | 0.26 | 0.09 | 二级 | |
树林子村 | 7.23 | 0.36 | 0.05 | 二级 | |
大北夭村 | 0.20 | 0.00 | 0.00 | 三级 | |
大圐圙村 | 0.19 | 0.00 | 0.00 | 三级 | |
刘家夭村 | 0.85 | 0.00 | 0.00 | 三级 | |
新河村 | 0.07 | 0.00 | 0.00 | 三级 | |
一间房村 | 4.60 | 0.00 | 0.00 | 三级 | |
新营子镇 | 老杜营村 | 0.20 | 0.20 | 1.00 | 一级 |
柳二营村 | 0.57 | 0.57 | 1.00 | 一级 | |
燕山营村 | 0.32 | 0.32 | 1.00 | 一级 | |
张全营村 | 0.95 | 0.95 | 1.00 | 一级 | |
石匠营村 | 0.05 | 0.05 | 1.00 | 一级 | |
坝上村 | 0.13 | 0.13 | 1.00 | 一级 | |
黑水泉村 | 0.12 | 0.12 | 1.00 | 一级 | |
黑城村 | 0.52 | 0.36 | 0.69 | 二级 | |
小口子村 | 0.43 | 0.23 | 0.54 | 二级 | |
胡忽浪村 | 0.15 | 0.07 | 0.50 | 二级 | |
那木架村 | 0.42 | 0.13 | 0.30 | 二级 | |
乃同营村 | 6.61 | 0.31 | 0.05 | 二级 | |
荒地夭村 | 6.14 | 0.11 | 0.02 | 二级 | |
合同营村 | 1.29 | 0.00 | 0.00 | 三级 | |
碱沟子村 | 3.81 | 0.00 | 0.00 | 三级 | |
马家圪堵村 | 0.24 | 0.00 | 0.00 | 三级 | |
马士夭村 | 0.48 | 0.00 | 0.00 | 三级 | |
乃莫营村 | 3.62 | 0.00 | 0.00 | 三级 | |
豆腐夭村 | 0.18 | 0.00 | 0.00 | 三级 | |
章盖营村 | 0.57 | 0.00 | 0.00 | 三级 |
第三节 土地复垦潜力
土地复垦潜力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和各种污染,以及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利用和经营,可增加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根据调查统计,托克托县可用来复垦的土地类型包括废弃的采矿用地、挖损地以及自然灾害损毁地。
一、调查内容
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来源主要包括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通过土地复垦达到提高土地利用率、补充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本次调查以乡镇为组织单位,以行政村为调查单位,依据托克托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2015年)及托克托县废弃工矿用地布局,主要调查废弃工矿和灾毁土地情况,重点调查废弃工矿和灾毁土地复垦的可行性等,包括废弃工矿和灾毁土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障情况、有无限制因素、是否适宜复垦等因素,确定待复垦土地的规模和布局。
二、潜力测算
(一)可复垦土地规模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土地损毁前特征和损毁类型、程度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遵循自然规律,立足合理利用、农业发展、生态改善、经济可行的原则,通过实地调查,并与城镇规划、村镇规划、矿产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与协调。凡与城镇规划、村镇规划、矿产规划等规划建设用地重叠的拟复垦项目剔除;凡在高标准农田、中低产田改造规划范围内的拟复垦项目做为优先实施对象。对废弃工矿用地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待复垦废弃土地规模和布局。
(二)潜力测算
以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以行政村为单元,根据不同地貌单元或不同类型土地的已开展项目经验,确定相应的范围规模。新增耕地系数根据乡镇农用地整理标准系数的差值计算。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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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出各行政村内不同地貌单元待复垦废弃土地可补充耕地面积,予以汇总。
式中:
—新增耕地系数(%);
—可补充耕地面积;
—可开发规模。
三、土地复垦潜力汇总
全县土地复垦潜力规模为93.71公顷,可增加耕地面积为15.71公顷。根据可复垦土地规模将复垦潜力划分为三级,即一级整治潜力区:包括皮条沟村、格图营村、河口村3个行政村;
二级整治潜力区:包括郝家夭村、五申村、刘家夭村等13个行政村; 三级整治潜力区:包括其他行政村。评价结果为:一级潜力区可补充耕地14.64公顷;二级潜力区为78.53公顷。
土地复垦区土地利用方向是:适合复垦为农业用地的通过统一规划,开展土地平整、植树种草,建设人工草地,改良土壤等工程技术措施,逐步恢复到农业利用状况。
土地复垦适宜程度,以此反映评价单元的客观自然属性和利用价值,托克托县土地复垦潜力汇总见表4-4。 表4-4 托克托县土地复垦潜力分级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 | 行政区名称 | 待整治区总面积(公顷) | 增加耕地潜力面积(公顷) | 增加耕地系数 | 等级 |
双河镇 | 皮条沟村 | 4.48 | 4.48 | 1.00 | 一级 |
格图营村 | 6.33 | 6.33 | 1.00 | 一级 | |
河口村 | 3.83 | 3.83 | 1.00 | 一级 | |
北街 | 3.76 | 0.00 | 0.00 | 二级 | |
郝家夭村 | 5.48 | 0.00 | 0.00 | 二级 | |
河上营村 | 3.80 | 0.00 | 0.00 | 二级 | |
碾子湾村 | 6.62 | 0.00 | 0.00 | 二级 | |
下滩村 | 12.63 | 0.00 | 0.00 | 二级 | |
张四壕村 | 14.01 | 0.00 | 0.00 | 二级 | |
中滩村 | 4.85 | 0.00 | 0.00 | 二级 | |
古城镇 | 什力邓村 | 5.35 | 0.00 | 0.00 | 二级 |
五申镇 | 崞县营村 | 1.31 | 0.00 | 0.00 | 二级 |
黑兰圪力更村 | 5.93 | 0.00 | 0.00 | 二级 | |
五申村 | 2.16 | 0.00 | 0.00 | 二级 | |
伍什家镇 | 大圐圙村 | 6.15 | 0.00 | 0.00 | 二级 |
刘家夭村 | 6.48 | 0.00 | 0.00 | 二级 |
第四节 宜耕后备土地开发潜力
从资源条件看,通过成片未利用开发补充耕地已不切实际。随着补充耕地的持续开展,集中连片的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减少。从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情况看,集中连片耕地后备资源仅存有限,其中很大一部分由于生态保护等原因不宜开垦,成片后备资源越来越少,转向通过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加有效耕地。
一、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调查对象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增耕地来源主要是其他草地、内陆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可开发利用的数量与分布等,调查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限制因素、可开发用力条件、开发利用率、开发环境风险、开发投资要求、可补充耕地面积等。通过对其他草地、内陆滩涂的适度开发,以达到补充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规划期间,托克托县土地开发主要是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不稳定耕地进行整治利用。
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调查分析与测算
通过对实地调查、《托克托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成果数据、托克托县功能区规划及 “十三五” 相关规划分析,合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关系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根据可补充耕地面积,将土地开发潜力划分为三级。一级整治潜力区,本潜力级宜耕未利用地整治区面积为1032.89公顷,潜力区分布在郝家当铺村、东云寿村、合同营村等17个行政村;二级整治潜力区,本潜力级宜耕未利用地整治区面积为293.99公顷,分布在南园子村、哈达兔壕村等9个行政村; 三级整治潜力区,分布在其他行政村。
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汇总
根据托克托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2015年)其他草地为23254.63公顷,滩涂用地2264.26公顷。经调查、测算和评价,确定一级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区为1032.89公顷;二级开发潜力区为293.99公顷。
托克托县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汇总见4-5。
表4-5 托克托县宜耕后备土地开发潜力分级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 | 行政区名称 | 待整治区总面积(公顷) | 增加耕地潜力面积(公顷) | 增加耕地系数 | 等级 |
双河镇 | 郝家当铺村 | 8.29 | 7.80 | 0.94 | 一级 |
霍家圪洞村 | 28.00 | 26.33 | 0.94 | 一级 | |
张家当铺村 | 7.06 | 6.64 | 0.94 | 一级 | |
张四壕村 | 69.90 | 58.02 | 0.83 | 一级 | |
古城镇 | 北斗林盖村 | 147.92 | 135.37 | 0.92 | 一级 |
南斗林盖村 | 150.94 | 127.97 | 0.92 | 一级 | |
东云寿村 | 51.54 | 46.05 | 0.88 | 一级 | |
保号营村 | 34.10 | 31.87 | 0.86 | 一级 | |
张宗圐圙村 | 20.15 | 17.27 | 0.86 | 一级 | |
南园子村 | 48.79 | 38.49 | 0.79 | 二级 | |
什力邓村 | 80.18 | 59.57 | 0.79 | 二级 | |
南的力图村 | 3.17 | 2.27 | 0.72 | 二级 | |
南台基村 | 70.68 | 27.59 | 0.66 | 二级 | |
塔布板申村 | 34.29 | 22.53 | 0.66 | 二级 | |
白家营村 | 10.85 | 6.86 | 0.63 | 二级 | |
伍什家镇 | 大圐圙村 | 46.27 | 46.22 | 1.00 | 一级 |
树林子村 | 24.29 | 23.25 | 0.96 | 一级 | |
西大圪垯村 | 34.09 | 27.75 | 0.83 | 一级 | |
兴旺庄村 | 108.38 | 84.49 | 0.83 | 一级 | |
大北夭村 | 38.67 | 32.11 | 0.83 | 一级 | |
狄士夭村 | 0.89 | 0.65 | 0.73 | 二级 | |
哈达兔壕村 | 0.79 | 0.55 | 0.70 | 二级 | |
毡匠营村 | 44.35 | 31.01 | 0.70 | 二级 | |
新营子镇 | 常家营村 | 149.42 | 144.79 | 0.97 | 一级 |
合同营村 | 89.77 | 75.57 | 0.85 | 一级 | |
常家营村 | 24.10 | 20.17 | 0.84 | 一级 |
第五章 规划目标与任务分解
第一节 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
按照《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下达的托克托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和补充耕地总量两个约束性指标,结合《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和托克托县经济社会和统筹城乡发展目标,依据土地整治潜力调查与分析,确定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规划补充耕地目标。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十三五”期间的规划目标,土地整治首先是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其次是补充耕地面积。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提高耕地的产出率是确定土地整治目标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下达托克托县补充耕地不低于227.00公顷,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不低于13333.33公顷。
(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依据托克托县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托克托县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托克托县环保“十三五”规划中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明确划定,要求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首先保障良好生态效益的优先地位,尤其是在生态效益与经济发展发生矛盾时,优先考虑各种建设规划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长期影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景观格局。
第二节 规划目标及主要任务的确定方法
本轮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主要依据《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下达的分解指标,结合《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中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有关规划目标的安排,综合托克托县土地整治潜力分析测算结果提出规划的初步目标,并依据规划期内乡镇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投资能力等对规划的初步目标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经过上下反馈、充分协调和修改完善,再由规划领导组审核并确定最终规划目标。规划目标的制定是以土地整治潜力为基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和生态建设的发展需要。
第三节 土地整治目标与任务指标分解
一、土地整治目标
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及主要任务的确定在充分与《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和《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进行协调、衔接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域在规划期内可实现的土地整治潜力确定。在目标及主要任务的确定过程中,编制小组积极与发改委、农牧业局、水利局、林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和协调工作,充分考虑各部门、单位的用地需求,提出托克托县土地整治战略与目标。具体目标的选择在第六章进行了详细分析。
规划目标及主要任务的分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充耕地任务安排
上级规划下达给托克托县规划期间补充耕地约束性指标为227.00公顷,规划期间托克托县必须完成这一任务型指标。根据土地整治目标、潜力调查评价以及地方实际情况,预计托克托县可完成补充耕地面积456.53公顷,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并确定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等补充耕地数量,根据项目的安排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
(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农业结构,建设高标准农田
规划期内,有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造中低产田,改良高产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力,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明确建设布局和项目,提出相关建设内容和要求,上级规划下达托克托县规划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13333.33公顷,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预计托克托县在建设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可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14499.53公顷。
(三)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
规划期内,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及废弃砖厂治理活动,推进散乱、废弃、损毁、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集中整治,可补充耕地面积15.78公顷。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全域规划和设计,努力打造“天蓝、水碧、地绿、人和”的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使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成片分布,新型城镇及新型社区建设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生态优美、适宜居住,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
四、实现以土地为核心的生态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规划期内,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和《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调整完善》,复垦废弃工矿用地,实现以土地为核心的生态保护,达到提高农地永久持续生产能力、优化农地生态结构的目标。
二、 整治任务指标分解
(一)指标分解原则
1.严格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突出示范区资源优势,优化城镇用地结构;
3.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4.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二)指标分解依据
1.各乡镇土地整治潜力情况
根据潜力调查分析,全县各乡镇均在“十三五”期间安排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宜耕后备土地开发等各类土地整治活动。
2.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规模与质量
综合考虑各乡镇耕地质量、集中连片程度、水源保障、土壤、有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和布局,并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
3.各乡镇指标分解情况
规划期间,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14499.53 公顷;实现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456.53公顷,其中土地复垦补充耕地9.32公顷,建设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225.45公顷。
各乡镇规划指标见表5-1。
表5-1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目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农用地 整治 | 农村建设 用地整治 | 宜耕后备土地 资源开发 | 土地复垦 | |||||
整治 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整治后耕 地质量等级提高程度 | 整治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开发规模 | 补充耕地规模 | 复垦 规模 | 补充 耕地 规模 | |
双河镇 | 968.71 | 3.85 | 提高1个等别 | 7.84 | 1.49 | 2.45 | 2.21 | 39.04 | 9.32 |
古城镇 | 5161.30 | 96.18 | 提高1个等别 | 33.23 | 5.99 | 199.73 | 196.74 | 3.17 | 0.00 |
五申镇 | 2695.35 | 16.59 | 提高1个等别 | 9.58 | 0.52 | 0.00 | 0.00 | 5.57 | 0.00 |
伍什家镇 | 1913.70 | 62.51 | 提高1个等别 | 48.81 | 6.47 | 2.12 | 1.91 | 7.49 | 0.00 |
新营子镇 | 3760.47 | 46.33 | 提高1个等别 | 15.98 | 1.31 | 5.70 | 5.13 | 0.00 | 0.00 |
合计 | 14499.53 | 225.45 | 提高1个等别 | 115.43 | 15.78 | 210.00 | 205.98 | 55.28 | 9.32 |
第四节 规划方案比选和可行性论证
一、规划方案的拟定
方案一: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各项指标与呼和浩特市下达的整治规划指标完全相同。
表5-2 《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中托克托县土地整治指标表
指标 | 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
公顷 | 万亩 | ||
农用地整治规模 | -- | -- | 预期性 |
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 13333.33 | 20.00 | 约束性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 | 110.00 | 0.17 | 预期性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模 | 25.00 | 0.04 | 预期性 |
土地复垦规模 | 50.00 | 0.08 | 预期性 |
城乡增减挂钩 | 20.00 | 0.03 | 预期性 |
新增耕地总量 | 227.00 | 0.34 | 约束性 |
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 210.00 | 0.32 | 预期性 |
工矿废弃地补充耕地 | 9.00 | 0.01 | 预期性 |
农村居民点补充耕地 | 8.00 | 0.01 | 预期性 |
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程度 | 提高一个等级 | 预期性 | |
方案二:在符合《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下达给托克托县的分解指标的基础上,利用土地整治潜力评价测算数据作为本规划的规划目标。
表5-3 综合研究确定的土地整治规划指标表
指标 | 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
公顷 | 万亩 | |||
一、总量指标 | ||||
农用地整治规模 | 14499.53 | 21.75 | 预期性 | |
其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 14499.53 | 21.75 | 约束性 | |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 | 115.43 | 0.17 | 预期性 |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规模 | 210.00 | 0.32 | 预期性 | |
土地复垦规模 | 55.28 | 0.08 | 预期性 | |
二、效益指标 | ||||
新增耕地总量 | 456.53 | 0.68 | 约束性 | |
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 225.45 | 0.34 | 预期性 | |
工矿废弃地补充耕地 | 9.32 | 0.01 | 预期性 | |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 | 205.98 | 0.31 | 预期性 | |
农村居民点补充耕地 | 15.78 | 0.02 | 预期性 | |
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程度 | 提高一个等别 | 预期性 | ||
二、方案比选
(一)方案一
优点:该方案确定的土地整治规划目标是呼和浩特市给托克托县的调控指标,目标的选择有效保证了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指标与呼和浩特市规划指标完全一致,有利于县级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缺点:该方案制定目标选择因素单一,只考虑了上下级规划的一致性。没有考虑托克托县土地整治潜力的实际情况,且不利于与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充分衔接。
(二)方案二
优点:该方案考虑全面,不仅结合了区域内潜力调查结果,且落实了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比较符合托克托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缺点:该方案制定的规划目标不利于上下级规划的一致性。
三、确定最终规划方案
经过上述两个方案的技术、经济、规划衔接上的比较,同时确保规划方案更切合托克托县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在征求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群众的意见后,决定采用方案二的分析研究结果作为托克托县本轮整治规划的规划指标。
方案二是基于对托克托县历年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实际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且在进行土地整治潜力评价测算的基础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土地整治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后制定的规划目标。方案的确定有利于托克托县土地整治工作的全面进行,有利于大幅度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土地利用率,代表着托克托县土地利用发展方向。
四、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论证
本规划以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为依据,在实地调查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以“严格保护耕地”、“因地制宜”和“公众参与”为原则,以科学实用的方法为手段开展编制,基础数据资料可靠、规划指标切合实际、规划目标明确,规划实施措施针对性强、与上下各级规划衔接紧密,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一)基础资料可靠
本规划是以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利用遥感等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形成了整治规划的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人口、粮食产量、产值等社会经济资料均采用托克托县历年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均采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布的公报或文件。基础资料有较强的现势性和可靠性。
(二)规划方案可操作性强
为实现托克托县土地利用目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整治规划始终在托克托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从土地利用重点区域实地调查入手,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价、土地整治潜力调查分析评价和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评价和保障措施等专题研究,摸清了托克托县土地资源家底,明确了当前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目标,遵循“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农用地整治项目;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统筹城乡建设的需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整治项目。而且,各类规划指标的落实是通过反复协商解决的,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指标切合实际
《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对托克托县的土地整治主要指标进行了总控制,在此基础上,本规划根据托克托县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整治任务,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整治目标,规划指标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五、规划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此次规划实施后,通过对田、水、路、林的大规模整治,为农业生产提供完整的灌溉、排涝、机械耕作以及农产品运输等保障体系,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将增强,粮食单产提高60斤以上,单位面积产值增加60元以上,将会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促进集体农用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将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产业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宜居环境建设;通过土地整治和生态系统建设,林地和牧草地面积增加,林草覆盖率提高,将改善整治区域的生态环境,缓解水土流失,降低土地退化风险,提升土地生态安全程度和生态效益。综上,通过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托克托县社会、经济、生态与土地资源的协调发展。
第六章 项目安排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经调查评价,得出托克托县一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为12261.17公顷,增加耕地3326.95公顷,潜力区包括张家当铺村、永胜域村、一间房村、伍什家村等27个行政村;二级潜力区农用地整治潜力为13350.05公顷,增加耕地784.22公顷,潜力区主要分布在古城村、三间房村、杜家壕村、新营子村等35个行政村;
结合区域内潜力调查结果,落实了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区域内潜力调查结果,落实了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2016年度安排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4个,分布在托克托县伍什家镇一间房高头窑村、新营子镇合同营村(油坊营)、伍什家大北窑和五申镇三间房村,整治规模分别为376.71公顷、250.76公顷,65.77公顷和116.2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5.43公顷、21.53公顷、29.13公顷和0.32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433公顷、285公顷、709公顷和699公顷。
2017年度,安排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3个,分布在托克托县苗家梁、碱沟子村、西云寿村,整治规模分别为517.34公顷,173.77公顷,176.0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0公顷、0.38公顷和20.81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1005万元、652万元和332万元。
2018年度,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3个,分布在托克托县伍什家镇树林子村、伍什家镇杜家壕村和五申镇毡匠营村,整治规模分别为1385.41公顷、125.4公顷、174.0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40.03公顷、0.62公顷和0.21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3102万元、289万元和390万元。
2019年度,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3个,分布在新营子镇马士夭村、新营子镇荒地夭村和双河镇北街和前街,整治规模分别为2141.33公顷、1344.86公顷和177.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12.61公顷、4.2公顷和1.38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4794万元、3011万元和398万元。
2020年度,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6个,分布在古城镇什力圪图村、古城镇缸房沟村、五申镇祝乐沁村、五申镇三间房村、双河镇董家营村和古城镇西云寿村,整治规模分别为2514.18公顷、817.13公顷、1626.02公顷、500.77公顷、273.57公顷和1653.9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67.28公顷、1.70公顷、10.21公顷、0.74公顷、2.47公顷、6.39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5628万元、1829万元、3640万元、1121万元、612万元和3703万元。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土地复垦项目
首先根据潜力调查确定整治潜力,其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规划模拟法确定规划期内的整治项目任务。最后依规程指定的统计算法进行。
规划期内,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5个,整治规模115.43公顷,新增耕地15.78公顷,资金投入共需433万元。 2018年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1个,分布在新营子镇章盖营等村,整治规模15.98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60万元;2019年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2个,分布在双河镇东营子等和伍什家镇一间房,整治规模分别为7.84公顷和48.81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29万元和183万元;2020年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2个,分布在五申镇大井壕等和古城镇缸房沟,整治规模为9.58公顷和33.23公顷,投资规模为36万和125万元。具体见附表I.5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项目表。
规划期内,安排完成土地复垦项目4个,规模55.28公顷,增新增耕地9.32顷,需投入资金464万元。 2018年规划土地复垦项目1个,分布在双河镇郝家夭等村,在整治规模为39.04公顷,投资规模为328万元;2019年规划土地复垦项目1个,分布在伍什家镇刘家夭,在整治规模分别为7.49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63万元和;2020年规划土地复垦项目2个,分布在五申镇五申和古城镇什力邓村,整治规模为5.57公顷和3.17公顷,投资规模为47万元和27万元。具体见附表I.5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项目表。
三、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项目
通过对其他草地、内陆滩涂的适度开发,以达到补充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规划期内,在保护生态安全的大前提下,在现有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周围的未利用地进行整治开发。
安排实施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6个,土地开发210.00公顷,需投入资金630万元。2018年规划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项目2个,均分布在托克托县古城镇乔富营村,整治规模分别为120.31公顷和65.30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191万元和116万元;2019年规划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项目2个,分布在伍什家镇树林子和双河镇张家当铺,整治规模分别为2.12公顷和2.45公顷,投资规模分别为28万元和32万元;2020年规划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项目2个,分布在古城镇东云寿和新营子镇合同营,整治规模为14.12公顷和5.70公顷,投资规模为187万元和76万元。
第七章 投资与效益
一、测算的依据
1.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 2011 年共同编制的《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修订本,2002 年 1 月;
3.《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计价格(2002)194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2002年10月;
4.托克托县已完成并审查通过的整治项目预算和复垦项目预算;
5.矿区复垦成功案例;
6.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的管理办法文件。
二、测算方法
(一)收益计算
项目区现状耕地面积为14499.53公顷,项目规划后耕地面积达到14750.08公顷,假设全部种植玉米。项目年净增产值计算见表 7-1。
表 7-1项目年净增产值计算表
年 | 标准 | 面积 | 成本 | 总成本 | 单产 | 单价 | 总收入 | 总利润 |
期 | 作物 | hm2 | 元/hm2 | 万元 | kg/hm2 | 元/kg2 | 万元 | 万元 |
现状年 | 玉米 | 14499.53 | 3800 | 5509.82 | 4700 | 1.2 | 8177.73 | 2667.91 |
规划年 | 玉米 | 14750.08 | 5500 | 8112.54 | 9500 | 1.2 | 16815.09 | 8702.55 |
增加值 | 225.45 | 1700 | 2602.72 | 6500 | -- | 8637.36 | 6034.63 | |
从上表可以看出,项目建设完成后,年总利润可达8702.55万元。比现状年增加6034.63万元。
2、单位功能投资分析
单位面积投资=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规模=32623.94÷14499.53=2.25万元/hm2
3、静态评价指标
1、静态投资回收期
静态投资回收期=项目总投资÷年净增加收入=32623.94÷6034.63=5年
静态投资回收期取5年。
2、静态投资收益率
静态投资收益率=(年净增加收入÷项目总投资)×100%=(6034.63÷32623.94)×100%=18.50%
第八章 与其他规划的衔接
在制定《规划》过程中,托克托县通过成立土地整治规划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证土地整治规划与其他部门规划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上保持衔接。
一、土地整治规划与上位土地整治规划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编制过程中落实呼和浩特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托克托县各项整治指标严格落实了约束性指标。
二、本轮与上轮土地整治工作
为保证土地整治规划体系的科学性和延续性,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既要与上一轮土地整治工作相衔接,维护规划体系的延续性,又要体现用地情况和条件的变化。总结分析土地整治工作在实施中取得成绩、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的新一轮规划的整治战略、目标和管制方法。
三、土地整治规划与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 年)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与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了紧密的衔接,其中,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和城镇工矿用地整治计算过程中使用规划模拟法,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拟腾退现状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到了整治规划中。在划定农用地整治潜力单元过程中,衔接托克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排除了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四、土地整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本规划紧密衔接《托克托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确定整治规划的目标任务、背景与形势等环节中,重点参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各项目标和内容。
五、土地整治规划与城乡规划
划定农用地整治潜力单元过程中,根据规程要求先排除已批准的托克托县城市总体规划加红色用地范围,再根据村集中居住点规划缩小了农用地整治潜力单元的划定范围。
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本次规划编制中,把生态环境保护类规划作为重点衔接内容,划定整治潜力区和选择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区时将生态环境保护类规划中确定的水源地、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防护林作为了保护区域。
第九章 规划论证情况
根据规程和论证意见要求,在报批阶段以书面形式征求了托克托县五个镇、农牧业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规划局、林业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意见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第十章 规划成果
此次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等组成。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
重点阐述土地整治的条件和要求,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土地整治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资金安排与效益分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以及以上情况的说明。
1、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2、托克托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说明;
二、规划图件
包括各地类土地整治潜力图、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分布图以及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等,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比例尺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一致。
1、托克托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5年);
2、托克托县农用地整治潜力分布图;
3、托克托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布图;
4、托克托县土地复垦潜力分布图;
5、托克托县宜农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布图;
6、托克托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布局图;
7、托克托县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
三、规划附件
包括规划专题报告、基础资料、评审论证材料等。
四、规划数据库
规划数据库与规划文字成果同步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