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消费市场延续上年逐季恢复态势,消费潜力进一步得到释放,随着疫情影响因素的不断减弱,上年同期基数逐步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2021年1-12月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10.7亿元,同比增长5.4%,增速居全市第一位。
一、经济指标情况
1、商品销售额总额
1-12月,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现商品销售额69.42亿元,同比增长12.2%。分行业看,批发业实现销售额25.68亿元,同比增长21.7%;零售业实现销售额43.73亿元,同比增长7.3%。
2、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
1-12月,我区限额以上住宿业实现营业额0.63亿元,同比下降4.9%,餐饮业实现营业额1.48亿元,同比增长31.1%。
3、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1-12月,我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4.65亿元,同比增长11.4%。
二、商贸业的运行情况
1-12月我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各类消费品类型中,粮油食品类消费品实现零售额1.69亿元,同比增长8%,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实现零售额1.47亿元,同比增长19%,通讯器材类实现零售额0.46亿元,同比下降14.2%,汽车类实现零售额14.88亿元,同比增长4%。石油及制品类实现零售额12.6亿元,同比增长32.9%。其中石油及制品类实现零售额较大、同比增幅明显,使我区社零额增速有明显的增长。
年末随着春节将至,各大超市、家电企业、汽车公司年末推出的促销活动及各种惠民优惠活动,促使我区汽车销售量有所提升,促使外出消费居民增多,消费需求逐步得到释放,如大众、奔驰、吉利、长城等汽车销售增长明显。
总的来看,我区消费市场处在持续稳定恢复的状态,我区仍要积极落实各项促消费政策,并借力各种促销活动及惠民优惠活动的落实,来巩固消费市场的稳定恢复态势,并积极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核实商贸疑似入库单位信息,力争达标企业入库,确保全年消费品市场平稳运行,使社零增速运行在合理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