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1、规划目的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要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建设若干重点工程。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红山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赤峰市红山区“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提供依据,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 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 年)、《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制定《赤峰市红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以下称“本规划”。
2、规划区范围
本《规划》是红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区范围为赤峰市红山区境内。
规划的对象是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规划期及规划基准年
本《规划》以 2020 年12月为基准年,规划期为 2021 至 2025年。
(1)总体目标
1、巩固“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的成果
2、优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模式,实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的“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3、逐步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地质灾害防御与应对能力,实现地质灾害因灾死亡率和受威胁人数稳步下降。
(2)2025年规划
大力推进地质灾害区域风险调查评价体系建设, 科学识别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完善“人防+技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精准性,动态掌握地质灾 害发展趋势。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应急支撑能力建设。健全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及风险管理体系,系统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完成全区 1:5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 基本掌握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建成并逐步完善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风险数据库。
2、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地质 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地质灾害科技支撑,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建立督促指导、工作汇报和通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和新增(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管理办法。显著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的精准施策。
4、规划依据
编制《赤峰市红山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依据是:
(1)法律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2)规划、区划与规范性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
2.《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
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
4.盟(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
5.其他相关规划与区划文件。
(3)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
1.《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T/CAGHP001-2018);
2.《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规范 》(T/CAGHP01 7-2018);
3.《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试行,2020年3月);
4.《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