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十四五养老规划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健全完善符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体系,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实现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协调发展。
2.政府主导,社会主体。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破除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市场。
3.突出重点,统筹集约。以保基本为重点,统筹和均衡发展城乡和区域养老服务业;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统筹各种养老方式共同发展;以基本养老项目为重点,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等互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不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重点,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拓展为老服务功能,切实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到2025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社会为主体、法制为保障,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机制更灵活,政策更完备,设施更健全,队伍更稳定,产业更壮大,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协调发展。
1.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县、镇、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主城区、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0%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覆盖率明显提高,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2.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保持在100%,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80%以上,失智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面向中低收入老年人的普惠养老、符合实际的互助养老全面发展,家庭养老支持措施进一步强化。
3.服务质量安全明显提升。以信用管理为基础,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化团队为支撑、家庭照护为补充、居家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并与社区服务紧密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服务机构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服务项目”,整合家政、物业、餐饮、物流等服务资源,组织开展以“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2.完善社区照顾服务。社区无偿提供办公服务用房,引入各类专业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为核心,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纽带,打造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平台,集聚区域各类资源到社区提供为老服务。
3.加强兜底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到2025年底,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80%以上。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
(二)强化养老服务综合支撑
4.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农村建设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支持面向家庭照护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改造。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
5.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镇、村、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县级层面,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在社区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年底前,实现社区全覆盖。在镇层面,新建或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发展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年底前,镇覆盖率达到60%以上。在村(社区)层面,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2025年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人口500人以上村庄)。在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6.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鼓励以失能老年人为重点,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为主体,托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辖区日间照料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明确上门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村)助老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建设,引导市场主体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餐饮产品并建立配送体系。
7.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供给、补齐短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发展布局,增强护理功能,2022年年底前,全县建设改造护理型床位不低于1600张,全部达到二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广实施“党建+养老”模式。鼓励设立老年协会、老年志愿服务队等群众性养老服务组织。
8.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互联网+养老”等智慧养老模式,汇聚线上线下资源,丰富产品供给,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三)、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9.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智慧消防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火灾预警监测,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10.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大力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动敬老孝老宣传教育活动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大力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等敬老助老主题宣传教育实践和评比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11.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各类老年人优待政策。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意识。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2. 强化在职人才培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鼓励培养“养老顾问”、养老职业经理、养老护理员师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各类涉老人才。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2025年年底前,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有1名社会工作者。
13.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授予“广平县技术能手”称号。建立从业人员褒扬机制,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
14.培育为老志愿服务队伍。扶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试点推广“时间银行”,实行“订单式”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陪伴聊天、陪同购物、陪同就医、服务缴费、法律援助、智能设备培训等服务,建立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提升志愿服务的持续性、规范性与有效性。
(六)推动社会养老发展
15.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把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作为重点,实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零门槛”登记,广泛引入专业养老组织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按照“规模经营、打造品牌”思路,鼓励社会组织采取连锁经营方式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小型托老所,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城乡居民开展邻里互助式社区养老照护活动。
(四)加强养老政策保障
16.土地供应政策。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应采用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对单位自有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17.补贴优惠政策。完善面向老人养老服务组织、养老从业人员的补贴政策,适时整合各类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实际效果和服务的可及性。经民政部门许可的非营利性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水、电、气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规划落实责任,将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考评监督,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协调机制重要作用,定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实。
(一)积极改革创新。积极倡导养老服务混合所有制形式,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公民合作等方式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制。发挥政府“保基本、建机制、抓监管”作用,积极推动各类养老组织在公平市场环境下开展经营活动,加强自我调适、自我发展能力,推进健康、可持续的社会养老发展。
(二)强化组织协调。将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协作、联动推进,形成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整体合力,整体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
(三)探索多元投入。政府将养老服务投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市场化发展吸纳民间资本投入,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家庭和个人养老服务消费,同时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慈善捐助等,探索设立养老服务基金等形式,构建养老服务事业多元投入和分担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