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化工园区现代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化工园区化工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以“布局合理化、资源节约化、安全规范化、生产清洁化”为指导,全面优化化工园区功能布局和产业定位,全面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环保水平,结合化工园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产业发展指引。
1.总体思路
1.1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准确判断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新形势,牢牢把握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新机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区域特色优势资源为依托,以完善产业链为主线,以产业园区建设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将发展生态工业与发挥区域优势相结合、调整产业结构与优化发展布局相结合、完善产业链与培植产业龙头相结合、引进高新技术与自主开发创新相结合、加强生态保护与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努力促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集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2 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依托特色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完善产业链,培植产业龙头,以建设高标准产业园为载体,促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集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用3-5年时间,建成一个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业集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化工产业园,使之成为集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市场交易、技能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化工产业集聚基地。
具体指标。到2025年,建成一个高标准化工产业园,培植2家龙头企业,发展烟叶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2个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年工业产值50亿元、利税10亿元,年出口创汇2亿美元,提供就业岗位500-1000个。
1.3 产业定位
立足区域特色资源、优势产业和发展目标,白杨坪产业园化工区产业发展定位为:区域特色化工区,废弃资源利用区,绿色产业示范区,科技创新先导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1.4 基本原则
1.4.1 规划先行
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产业经济来支撑,而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主导产业不断演变、升级的过程。所以,产业发展战略是一个地区或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事实上也就是一个地区或城市的发展战略方向。因而,制定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产业规划对于推进地区经济转型升级、优化生产力布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产业园区是产业建设的龙头,园区产业规划决定着产业发展的规模、方向和品位。产业园区规划是构建产业发展载体的具体举措,以便在特定的地理空间上为产业集群化发展奠定基础。产业园区规划涉及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两部分,两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空间规划是躯体,产业规划是灵魂。因此,产业园区规划必须坚持产业规划先行的基本理念。具体来看,产业规划涉及产业园区产业链设计、运营链设计、供应链设计和载体链设计四个领域,显然产业链和运营链设计为园区规划的重点。
1.4.2 产业跟进
产业园区规划要重视产业跟进,着重进行产业发展现状和特征的分析,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定位、产业发展重点方向、产业空间引导和产业发展政策等。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与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面临的发展问题等相适应;二是要立足行业和区域,体现创新、特色和区域一体化等理念;三是跳出行业和区域自身的限制,从长远来设计和确立产业发展路线图,构建创新型的产业体系;四是提高园区资源尤其是稀缺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园区产业结构的有序升级。
因此,要从当地实际状况出发,充分考虑国际国内及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对当地产业发展的定位、产业体系、产业结构、产业链、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实施方案等做出科学计划,从而解决关于园区产业“发展什么、怎么发展、在哪发展”等重要问题。
1.4.3 链式发展
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应围绕关联、成链、集聚、节约四个方面展开。
关联发展,是指园区规划应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展开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布局,发挥优势产业、优势企业的关联带动作用,推进龙头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和实施产品、技术扩散,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推动产业、企业形成配套发展、错位发展、互补发展的良性格局。
成链发展,园区规划应坚持把培育完善优势产业链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路径,构建深化产业链整合发展的机制,推进企业、项目之间在产业链延伸方向上建立相互配套、分工协作关系,形成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集聚发展,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吸引行业企业、优势项目向园区集聚,从而提升产业规模和档次,增强整体实力。
节约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园区企业均可共享,这样既节约土地,又节约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
1.4.4 软硬件并重
既要完善园区基础配套硬件设施,又要优化政务营商软环境,使园区成为创新要素不断聚集、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业集群规模发展、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核心载体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沿阵地。
1.5 产业选择
立足区域特色资源、优势产业、现有基础和发展前景,选择确定本次规划的重点产业。
恩施州是全国最大的烟草生产区,在恩施州的七大产业链中,现代烟草产业链排在首位。全州所辖8个县市均种植烟叶,烟叶常年种植面积60余万亩,产量150多万担。大规模的烟叶生产,产生大量烟叶残次品和废弃物。据调查,全州烟叶生产每年可提供总产量10%左右约15万吨的烟草废弃物。利用这些烟叶废弃物经现代化工工艺提取,生产高附加值的植物中间体烟碱,符合市场需求,既增加了效益,又延伸了烟草产业链,同时还推动了废物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利用烟叶废弃物生产再生产品,这是具有恩施特色的优势产业,是全国其他地方所没有的。
此外,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也是一种环保型绿色产业,在恩施也有很大的规模,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产业,培育壮大现代化工万亿产业集群。烟叶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贯彻国家高质量发展思路的重要体现,符国家“十四五”规划,符合湖北省万亿级化工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因此,白杨坪产业园化工区选择的产业是以烟叶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为主的绿色、环保化工产业。
2 园区化工产业发展重点方向
2.1 新型烟草产业
烟叶废弃物综合利用是用烟草废弃物提取烟碱,并将废渣制成生物有机肥还田,从而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延伸了现代烟草产业链条,提升了烟草产业整体效益。
恩施及周边武陵山区是国家重要的烟草主产区。在烟叶产区田间地头有大量不合格烟叶和废弃的烟叶,同时在烟叶复烤、卷烟生产过程也产生大量废弃料。据统计,项目区域每年可提供15万吨左右的烟草废弃物,原材料资源丰富。
烟碱在生物医药、生物农药、新型烟草、有机种植、海洋防污技术等领域应用十分广泛,发展前景广阔。
依托目前投资建设的烟叶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利用烟叶废弃物提取植物中间体烟碱。并将废渣制成生物有机肥还田,从而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延伸了现代烟草产业链条,提升了烟草产业整体效益。充分发挥恩施州及武陵山区烟草资源禀赋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拉长产业链,强化创新链,促进产业耦合发展,带来可观的经济社会价值,促进恩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利用烟农的弃田烟等外烟叶,增加烟农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二是促进烟草工业废弃物高效生态利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烟叶废弃物提取烟碱后,可作为生产有机肥的原料。
三是大力提升恩施州在新型烟草产业链中的后发优势和产业聚集效应。发展电子烟的中下游产业链:电子烟的烟油、电池、包装等产业。
四是整合发展下游产业,进一步延伸现代烟草产业链。以烟草提取物为主线,对烟草中的有用成分(烟碱、浸膏、香精等)应提尽提,做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向新型烟草的中下游发展,积极研发和布局烟碱盐、烟油等产业。
2.2.2 橡胶产品加工
依托恩施恩威胶业废旧轮胎裂解生产线,加强废旧物资资源化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发展废旧物品回收、拆解、裂解、综合利用产业链。
2.2.3 化工新材料产业
依托园区产业基础,重点发展环保型橡塑助剂、电子化学品,探索发展化工新能源产业。包括高性能合成材料、环保型橡塑助剂、电子化学品、材料加工类四个组成部分。
1、高性能合成材料
利用尿素发展三聚氰胺系列产品,并向下游发展改性环保型脲醛胶等高附加值产品。
2、环保型橡塑助剂
园区可依托目前的产业基础,重点发展以下几种环保型助剂产品:
(1)增粘树脂
增粘树脂是橡胶制品和轮胎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配合材料之一,是能够提高橡胶材料粘性,尤其是表面粘性的小分子化合物,具有较高的玻璃化温度,主要应用领域包括热熔胶、压敏胶、涂料、油墨、橡胶配合物以及烯烃改性剂等。重点发展烷基酚醛树脂204树脂及增粘树脂WDH-B。
(2)增塑剂/分散剂
重点发展增塑剂FS-200,该产品具有优良的内润滑作用和一定的塑解作用,能够降低生胶和胶料的黏度,降低生胶和胶料的加工温度、大幅度降低加工能耗、改善胶料的质量稳定性。
(3)抗硫化返原剂
WK-901(1,3-双(柠糠酰亚胺甲基)苯)可以热稳定性的碳-碳交联键补偿硫化返原而损失的交联键,保持胶料的交联密度,从而提高硫化胶的物理性能和耐热老化性能。建设360吨/年WK-901生产装置。
3、生物医药产业
(1)番茄红素
番茄红素(Lycopene)是一种天然的色素,还具有强的抗氧化物,发展生物发酵法生产番茄红素。
(2)辅酶Q10
辅酶Q10(Coenzyme Q10,CoQ10)是人体中唯一的辅酶Q类物质,又称泛醌,是一种脂溶性醌类化合物,辅酶Q10的生产方法有动植物组织提取法、化学合成法和微生物发酵法。规划建设辅酶Q10生产装置及其配套产业链。
(3)L-精氨酸
L-精氨酸是合成蛋白质的重要原料。
L-精氨酸的生产方法有化学合成法、毛发水解法和葡萄糖发酵法三种。发酵法已成为精氨酸生产的主导技术路线。规划建设生物法精氨酸生产装置及其配套产业。
2.2.4 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
除上述产业外,经入园论证,远景可考虑发展以下鼓励发展的产业:
(1)聚氯乙烯和有机硅新型下游产品开发、生产;
(2)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过氧化氢氧化丙烯法环氧丙烷、过氧化氢氧化氯丙烯法环氧氯丙烷、萘二甲酸二甲酯(NDC)、1,4-环己烷二甲醇(CHDM)、5 万吨/年及以上丁二烯法己二腈、己二胺、高性能聚氨酯组合料生产;
(3)多乙烯多胺产品生产;
(4)高碳α烯烃共聚茂金属聚乙烯等高端聚烯烃的开发、生产;
(5)合成纤维原料生产:尼龙66盐、1,3-丙二醇;
(6)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生产:6万吨/年及以上非光气法聚碳酸酯(PC)、聚甲醛、聚苯硫醚、聚醚醚酮、聚酰亚胺、聚砜、聚醚砜、聚芳酯(PAR)、聚苯醚、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酰胺(PA)及其改性材料、液晶聚合物等产品
(7)精细化工:催化剂新产品、新技术,染(颜)料商品化加工技术,电子化学品和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N-N二甲基甲酰胺除外),油田助剂,表面活性剂,水处理剂,胶粘剂、密封胶、胶粘带,无机纤维、无机纳米材料生产,颜料包膜处理深加工
(8)高纯电子级氢氟酸(9N以上)、氟化氢生产;
(9)大型、高压、高纯度工业气体(含电子气体)的生产和供应;
(10)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经甲醇制对二甲苯;
(11)10万吨/年及以上离子交换法双酚A、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20万吨/年及以上共氧化法环氧丙烷、万吨级己二腈生产装置,万吨级脂肪族异氰酸酯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12)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新型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硅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高效偶联剂;
(13)四氯化碳、四氯化硅、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应用;
(14)精细化工微通道或管式反应器研发与应用;
(15)其他先进技术、电子级化学品生产。
(16)符合规划范围内的医药黄磊产业,如化学品制剂制造等
3 保障措施
3.1 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
加强园区化工产业链发展的分析,根据产业规划和产品路线,瞄准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龙头企业、头部企业,通过外引内联在全球范围内高密度开展专业化、精准化招商,推进补链延链强链工作。
3.2 提升创新发展水平
①完善创新体系。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坚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提高化工产业集成创新能力。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学研战略合作,联合建设研发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充分发挥科研院(所)校的智力优势和科技支撑作用。
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发。大力引入人福药业等国内、国际知名医药企业,加大承接省外医药产业、精细化工产业转移的力度,建设科技创新中心、企业创新平台、示范基地,提升园区科技创新水平。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构筑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主的新优势,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③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大力鼓励引进先进工艺技术,通过生产规模的大型化、产业链的一体化,利用规模效益增强产品定价权、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3.3 严格行业准入政策
①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入园评估审核制度,对入园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新引进的化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最新产业导向政策及园区产业布局要求,重点引进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产业。
②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持“高技术、高产出、高效益、 低污染、低能耗、低风险”的项目选择原则,坚持与十堰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功能定位、与省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原则,对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税收、能耗、安全、环保要求等制定严格准入指标,低于指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引进。
3.4 推动园区智能化建设
①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 5G 网络规模化部署,加速形成高速、泛在、融合的基础网络设施,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硬件服务能力。
② 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设园区公共基础数据库,强化标准及接口建设,与入驻企业实现数据共享。建立安全、环 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园区本 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
③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支持重点化工企业加强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两化融合对标贯标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实现资源配置优化、过程动态优化, 全面提升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水平。
3.5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①加强园区整体安全防控。定期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对化工园区内危险物质实行总量控制,降低园区的总体风险。实施分区域封闭式管理,避免无关人流车流进入园区, 降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后果。
②加强源头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 提高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认真审核,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③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化工企业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风险评估方法辨识、排查安全风险, 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按照企业定期上报自查结果、监管部门随机抽查的模式,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动态监控、管理。
④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各化工企业要加强作业现场 的安全管理,履行作业审批手续,落实专门监护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推行第三方服务机构把关的专业化服 务。
⑤提升经营储运环节安全水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建立化工园区危化品输送管道档案,彻底摸清和掌握所有危化品输送管线的设计单位及资质、运行参数、监测、监控、地区分布、是否跨越人口密集区域、是否涉及密闭空间、有无占压、切断设施装配等情况。各企业应建立联动机制,互通信息,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发生可能危害管廊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相关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洗车场,并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时监控,提高运输器具质量标准,严格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强化运输全过程管理。
3.6 强化环境保护监管
①建设绿色园区。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系统管控污染源头,防范环境风险,推进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推进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副产、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率及环境安全性。
②强化“三废”处理处置与排放监管。严格废水处理与排放,推进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废气排放控制,对废气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工艺等治理档案和排放清单。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危险废物按其性质和特点分类收集、包装、贮存、转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化工园区消防废水应急收集、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应当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鼓励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厂内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超期贮存严重且无安全处置途径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关停。
③强化排污实时监控。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合法有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恩施市白杨坪产业园(化工区)
禁限控目录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恩施市白杨坪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为推进恩施市白杨坪产业园(化工区)产业项目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安全生产有保障、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要求优质高效发展,特制定本目录。
1 禁止(淘汰)部分
1.1 范围
禁止类:指在重点地区、特定类别不得建设。“禁止类”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化工园区范围内禁止生产,但国家在特定行业可豁免使用的,从其规定。“禁止类”所列生产装置及工艺设备在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单位中禁止使用,禁止投资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有关规定的淘汰期限内予以停产或关闭。未列入本《目录》但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使用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置,禁止生产淘汰落后产品。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淘汰类的需立即淘汰,有特殊原因不能立即淘汰的,应限期淘汰。
1.2 禁止(淘汰)类目录:
1.2.1 化工类产品和工艺装置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
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1)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
(12)含氰沉锌工艺。
(13)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工业等产业布局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1.2.2 医药类产品和工艺
(1)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肛肠、腔道给 药除外);安瓿灌装注射用无菌粉末;
(2)药用天然胶塞;
(3)非易折安瓿;
(4)输液用聚氯乙烯(PVC)软袋(不包括腹膜透析液、冲洗液用)。
(5)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6)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7)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8)塔式重蒸馏水器;
(9)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10)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11)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
(12)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2.3 落后产品类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 O/W 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 24 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 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 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 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5)高毒农药产品:
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 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三氯杀螨醇。
(6)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
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特定豁免用途为限制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为限制类)。
(7)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
1.2.4 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
(1)合成氨L型HN气压缩机;
(2)硫酸间接法生产仲丁醇;
(3)液氯釜式汽化工艺;釜式夹套加热液氯气化工艺;
(4)液氯压料包装工艺;
(5)三足式离心机;新使用涉及易燃、有毒物料敞开式离心机;
(6)液氯钢瓶手动充装设备;
(7)常压中和法硝酸铵生产工艺;
(8)新建、扩建多节钟罩的氯乙烯气柜(现有多节气柜按单节气柜改造运行);
(9)煤制甲醇装置气体净化工序三元换热器;
(10)未设置密闭及自动吸收系统的液氯储存仓库;
(11)开放式(又称敞开式)、内燃式(又称半密闭式或半开放式)电石炉;
(12)无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燃气加热炉、导热油炉(科研实验用炉除外);
(13)液化烃、液氯、液氨管道用软管;
(14)焦油加工工艺中的硫酸分解工艺;
(15)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
(16)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1.2.5 其他类
(1)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艺、技术、产品、装备;
(2)《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3)排放重金属类污染物的项目;
(4)新建碳酰氯(光气)、异氰酸甲酯等风险程度极高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剧毒化学品(经评估)、《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
(5)化工园区内建设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无关的非化工项目。
2 限制和控制部分
2.1 范围
限制和控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装置,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仅限于技术改造,不得新建、新增产能。确需建设的项目,应经主管部门同意。控制类是在满足国家安全环保和地方相关条件下允许生产、使用。
2.2 限制和控制目录
2.2.1 化工类产品和工艺装置
(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CO2含量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3)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4)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
(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2)新建氟化氢(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2.2.2 医药类产品和工艺装置
(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化学法生产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5)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6)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7)新建中成药生产项目清洁生产低于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2.2.3 技术装备类
(1)敞开式离心机(非易燃、有毒物料);
(2)采用氨冷冻盐水的氯气液化工艺;
(3)常压固定床间歇煤气化工艺;
2.2.4 其他类
(1)酒精生产线;
(2)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3)高VOCs、低固体分含量涂料;
(4)其他与本园区产业规划、产业链无关的化工项目;
(5)涉及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6)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在役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7)新建、扩建经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为工艺危险度 4 级的精细化工项目。
(8)安全风险等级为橙色的化工企业新建、扩建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