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编制背景
自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以来,随着《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发展背景和条件的变化,都对仙桃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统筹仙桃市城乡整体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建设部令第36号发布);
(5)《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7)《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2005—2020)》;
(8)《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9)《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0)《仙桃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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