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0、《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4 年;
11、《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 2016-2030》,2016 年;
12、《随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7年;
13、《曾都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7年;
14、《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2020年;
15、随州市历年环境统计资料和环境监测资料;
16、国家“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基本思路。
1.2 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曾都区,国土总面积1425km2 的范围。
规划基准年 2020 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 年。
1.3 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协调推进曾都区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1.4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顺应自然规律,着力防止破坏,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以达到物尽其用。
1.5 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从2020 年到2035 年要达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目标。“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在享有丰富的物质和文化产品的同时,生产和生活方式更加高效、低耗、可持续,使得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通过生态空间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与生态文化大体系的建设,使曾都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可持续利用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将曾都区建设成为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宜居城市。
规划总体目标:到 2025 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生产和生活绿色水平明显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环境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