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背景
1.1 中国乡村规划的全面推进
2015 年 4 月 25 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 善县域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 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 改厕力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治理农业污染,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托乡村生态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 业。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植树护绿;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 重点,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创建。
2015 年 11 月 24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 见》中提出,树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乡村规划理念,提高村庄规划的覆盖率和实用性。到 2020 年, 实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具备条件的编制更全面的村庄规划。
1.2 省、市、县村庄建设的政策支持
2014 年 1 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全 域覆盖,多规协调、规划项目化”为重点,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规划体系,明确镇、村规划编制内 容及技术原则。
2015 年,湖北省住建厅提出至 2020 年,所有县市要完成县市域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提 高村庄规划的覆盖率和实用性。
2017 年 3 月,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乡村和村庄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 见》,以统筹城乡发展、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出发点,着力解决乡镇、村庄建房突出问题,建 立完善乡镇、村庄住宅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2018 年 5 月 3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按照到 2020 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2018 年 至 2022 年这 5 年间,既要在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又要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打好基础。
因此,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中央、省、 市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特编制本村庄规划,以此加快推进大冶市新型城镇化 进程,改善村居环境,改变村容村貌,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结合精准扶贫、产业发展,推 动新农村建设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科学合理地推进城乡一 体化协调发展。
1.3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9 年 4 月,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加快编制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提出 2019 年,以县域为单位,完成全省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村庄布局工作, 率先在武汉、黄石、宜昌、荆州、鄂州、黄冈、咸宁、恩施等沿长江 8 个市州 48 个县市区开展村 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全省 1000 个左右美丽乡村示范村编制完成村庄规划,努力形成可复制、可 推广的经验。2020 年,全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应编尽编。鼓励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 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四化同步” 示范乡镇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特色小(城)镇建设、经济发达镇试点等地区,优先编制村庄规划。该 通知同时引发附件《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基本技术指引(试行)》,来加快编制村庄规划,推进美丽 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
1.4 上纪村村庄建设发展的自身需求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村庄规划照搬城市规划模式、 脱离农村实际、指导性和实施性较差等问题普遍存在。上纪村尚无村庄规划,村庄的经济发展、土 地利用、设施的配置、特色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农房的建设等尚无明确的统筹安排和具体的实施方 案。因此,在国家、省、市、县都高度重视农村建设与发展的背景下,一个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 村庄规划是稳步推进上纪村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 化,激发起我省广大农民朋友建设美丽乡村的热情。解决好“三农”问题是我们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多年来,我们党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奋力推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物质 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有力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农业农 村现代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 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 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 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 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 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