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乡村发展中的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国乡村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从“村容整洁”提升为 “生态宜居”。国家围绕乡村振兴先后印发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 年行动方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农业农村污染治 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重要文件,对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绿色发展、 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部署。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历史任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农 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乡村生活品 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建设生态宜居型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9 年 7 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 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 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 14 号),明确了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8 个方面的重点任务。2019 年 9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 (试行)》(环办土壤〔2019〕756 号),具体指导各地以县级行政区 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和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 规划和统筹治理南漳县农村生活污水,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积极组织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经过资料收集和实地调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6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南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