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范化程度和管理水平,服务美丽湖北建设和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面积
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03.57平方公里。其中,青龙山片区面积85.63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2°32′6″-112°42′22″,北纬31°49′51″-31°56′13″之间。白水寺片区面积17.94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2°43′30″-112°48′13″,北纬31°55′36″-31°58′53″之间。
核心景区面积22.31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21.54%。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一)风景名胜区性质
以枣南山水资源为依托,以帝乡文化为底蕴,以青龙湖万顷碧水、青峰岭秀林甘泉、白水帝乡刘秀传说为特色,集观光游览、生态保育、科普游学、休闲度假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胜迹类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风景名胜资源特征
青龙山平缓蜿蜒,青龙湖水碧浪柔,大坝卧波,岛汊棋布;青峰岭峰峦叠嶂、溪泉不绝;光武故里、千古帝乡,文化深厚、源远流长。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2022-2025年。
第五条 资源分级保护
风景区实施分级保护,并对一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
(一)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本次规划的一级保护区面积22.31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21.54%,主要包括熊河水库乡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库上游及其周边山体、青峰岭自然保护小区、白水寺文物保护范围等区域。
只宜开展观光游览、生态旅游类低干扰的活动,控制游客容量,可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严格禁止建设宾馆、度假村、培训中心、疗养院、游乐园以及其他与风景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逐步疏解。
不得安排住宿床位,严格管理区内机动车辆和交通,其中特别保存区禁止外来机动车辆进入。
提高对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避免游憩活动对栖息地的干扰。
严格保护水体水质,熊河水库乡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开展旅游活动,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二级保护区面积33.46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的32.31%,主要分布在一级保护区外围,包括熊河水库乡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熊河湿地公园保育区、青峰岭核心景区外围山体、淳河和莺河源头汇水区、白水寺保护范围外建设控制地带、架子山山体,以及以一级景源、二级景源为中心的风景游赏用地等区域。
恢复生态与景观环境,限制各类建设和人为活动,可安排直接为风景游赏服务的相关设施。严格限制外来交通工具进入本区。
可开展自然山水游赏、历史文化探源、自然科普、生态科考、户外运动、乡村休闲等活动。
区内村庄应按照居民点调控要求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严格限制居民点的加建和扩建,控制建筑风貌,建筑物不宜超过3层(10米)。可以进行旅游接待活动,可以依据规划进行环境整治,改善卫生条件、加强环保管理、加强村庄绿化。
严禁烧荒,限制农药化肥的使用。架空电线走向应避让观景视线,远期应埋入地下。整顿畜禽养殖场,逐步迁出本区,近期污水达标排放。
(三)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
本次规划将风景名胜区内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划为三级保护区,总面积47.80平方公里,占熊河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46.15%。
依据详细规划进行游览设施和村庄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范围、规模和建筑风貌,并与周边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相协调。
区内的风景恢复区不允许新建宾馆酒店。可保留第一产业的生产活动,可在现有园地的基础上发展观光果园等第三产业。
区内的发展控制区可接纳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搬迁的居民,禁止风景区外人口迁入。可对区内村庄进行合理调整置换建设用地,安排旅游设施。
区内的旅游服务区建设应统筹用地规划,优化建设布局,保持现有地貌、水域。建筑高度参照村庄风貌控制在2层、局部3层。
第六条 建设控制管理
表2-1 分区设施控制管理措施 | ||||
设施类型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三级保护区 | |
1.道路交通 | 栈道 | × | △ | ⭕ |
土路 | ⭕ | ⭕ | ⭕ | |
石砌步道 | △ | ⭕ | ● | |
机动车道、停车场 | △ | ⭕ | ● | |
索道等 | × | △ | ⭕ | |
游览车停靠站 | △ | ⭕ | ● | |
游船码头 | × | △ | ⭕ | |
2.餐饮 | 饮食点 | △ | ⭕ | ● |
野餐点 | × | △ | ⭕ | |
农家餐厅 | × | △ | ⭕ | |
酒吧、茶室 | × | △ | ⭕ | |
旅游餐厅 | × | △ | ⭕ | |
3.住宿 | 野营点 | × | △ | ⭕ |
民俗客栈 | × | △ | ⭕ | |
快捷酒店 | × | × | ⭕ | |
星级宾馆 | × | × | △ | |
4宜讲咨询 | 解说设施 | ● | ● | ● |
咨询中心 | × | △ | ⭕ | |
科普展览馆 | × | × | △ | |
5.购物 | 商摊、小卖部 | × | ⭕ | ● |
商店、超市 | × | △ | ⭕ | |
银行 | × | △ | ⭕ | |
6.卫生保健 | 卫生救护站 | ⭕ | ⭕ | ● |
医院 | × | × | △ | |
疗养院 | × | △ | ⭕ | |
7.管理设施 | 景源保护设施 | ● | ● | ● |
游客监控设施 | ● | ⭕ | ● | |
环境监控设施 | ● | ⭕ | ● | |
行政管理设施 | △ | ⭕ | ● | |
8.游览设施 | 观景亭 | △ | ⭕ | ⭕ |
休息椅凳 | ● | ⭕ | ⭕ | |
景观小品 | △ | ⭕ | ⭕ | |
9.基础设施 | 多媒体信息亭 | ⭕ | ⭕ | ⭕ |
邮电所 | × | × | △ | |
夜景照明设施 | △ | ⭕ | ● | |
应急供电设施 | ● | ⭕ | ● | |
给水设施 | ● | ⭕ | ● | |
排水管网 | ● | ⭕ | ● | |
垃圾收集点 | × | ⭕ | ● | |
垃圾箱 | ● | ● | ● | |
公厕 | ● | ⭕ | ● | |
防火通道 | ● | ⭕ | ● | |
消防站 | △ | ⭕ | ● | |
10.其他 | 科教、纪念类设施 | ⭕ | ⭕ | ⭕ |
节庆、乡土类设施 | △ | ⭕ | ⭕ | |
宗教设施 | △ | △ | ⭕ | |
注:●应该设置;⭕可以设置;△可保留不宜设置;×禁止设置。
第七条 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分级生态环境保护,确定相应的环境规划目标,制定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保护措施。
表2-2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一览表 | |||||
保护级别 | 大气环境质量 | 水环境质量 | 声环境质量 |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 其他要求 |
一级保护区 | 达到一级标准 | 达到Ⅱ类标准以上 | 优于0类标准 | 各项污染物应低于筛选值 | 特别保存区禁止污水排放,其他区域污水必须全部达标处理,并经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才可排放 |
二级保护区 | 达到一级标准 | 达到Ⅲ类标准以上 | 优于0类标准 | 各项污染物应低于筛选值 | |
三级保护区 | 达到一级标准 | 达到Ⅳ类标准 | 优于1类标准 | 各项污染物应低于筛选值 | |
第八条 游客容量
青龙山-白水寺风景名胜区的日游客容量2.1万人次/日,日极限游客容量3.2万人次,年游人容量约为630万人次/年。根据风景区实际,到2035年风景区内到访游客规模控制在150万人次/年。
表3-1 各景区日游客及日极限游客容量表 | ||
景区 | 日游客容量(人次) | 日极限游客容量(人次) |
青龙山景区 | 4020 | 6000 |
熊河湾景区 | 4350 | 7000 |
青峰岭景区 | 4200 | 6500 |
白水寺景区 | 5100 | 7500 |
架子山景区 | 2900 | 5000 |
合计 | 20570 | 32000 |
第九条 典型景观与展示
科学展示风景名胜区的青龙湖、龙飞白水、东汉文化等特色景观,并作为核心解说主题。
植物景观。根据观赏主题,开展林相更新,加强风景林营造,建设生态茶园、生态果园,依托风景区现有的古树名木资源营造特色植物景观,挖掘展示植物季相景观,加强旅游村、旅游点等地的植物景观设计与营造。
建筑景观。强调建筑与自然环境的融合,保护古建筑及其环境风貌和布局肌理,新建建筑打造与传统民居和谐统一的“田园式、低楼层、汉派风”建筑景观,环境小品要反映历史文脉。
编制解说系统规划,构建完善的解说教育设施,展示特色景观,突出核心解说主题,支撑游赏展示、环境教育、科普宣传、文化传承。
采用人员解说、标牌解说、技术解说、可携式解说和展示陈列等多种解说方式服务游客。
解说展示场所主要位于旅游接待中心、文化设施、游步道等。解说展示方式主要包括人员解说和标识系统、多媒体展示和出版物等。
旅游接待中心作为集中解说展示场所。景区出入口、重要景点和游步道两侧设立图文并茂的解说牌、指示牌和警示牌,作为重要解说设施。
第十条 景区规划
风景区划分为青龙山景区、熊河湾景区、青峰岭景区、白水寺景区和架子山景区共5个景区。各景区应加强游览组织、景观环境控制、游览解说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编制详细规划。
(一)青龙山景区
面积10.46平方公里,景源15个。
景区类型为田园乡村型,游赏主题为致敬先烈、户外研学、体验民俗。
挖掘当地人文景观,修缮和提升现有景点建设档次。建设枣南红色教育基地、茶花岭研学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户外拓展等活动。
采用现代科技手段重现霸王殿盛况,演绎奇特的青龙山民间传说故事。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开展小火车、低空旅游项目。
规划建设熊河、知青楼两处旅游村,配套建设接待设施、解说设施、餐饮设施、住宿设施、购物设施、娱乐设施等。
(二)熊河湾景区
面积33.72平方公里,景源13个。
景区类型为湖泊型、田园乡村型,游赏主题为休闲熊河、花漾鹤岛。
建设以玫瑰为主题的田园花海及婚庆基地,开展湿地科普、农事体验、钓鱼及水上运动等旅游项目。
策划“重走长征路”,连接熊河浮桥与青峰岭战斗遗址。
建设河湾绿道,提升八角(石家塆)至郭祠乡村景观,在刘家塆规划建旅游村及景区入口。加强与熊河水利风景区的协作。
(三)青峰岭景区
面积41.45平方公里,景源19个。
景区类型为山地型,游赏主题为走进森林、古寨探奇。
深入挖掘麒麟寨、瀴源寺、傅九如烈士纪念亭等人文历史遗迹,规划风电之光山地自行车骑行道、小洪山森林步道、青峰绿道等线性景观空间,打造以森林游憩、山地运动为主的特色游览路线。
充分利用青峰岭良好的自然环境资源,建设森林体验基地、森林养生基地。重点建设林花旅游接待中心,作为风景区青龙山片区南部的服务基地。改造S273省道过境段,完善相应的交通管制设施与措施;新建S441省道,并设置动物通道。
(四)白水寺景区
规划面积6.98平方公里,现有景源31个。
景区类型为文化胜迹型,游赏主题为帝乡怀古、山水观光。
清理与游览无关的建筑,保护现有景点。对丽华园进行重点改造升级,打造“龙情白水”爱情体验区。结合白水碑廊等景点特点,组织特色旅游活动,利用虚拟现实科技手段深化文化体验,展现帝乡风采。在丽华湖、白水湖、滚河、白水(清潭河)建设亲水设施,丰富水域观光体验。利用景区西部茶果农林、建筑资源,开展田园体验观光活动。
协同吴店镇区发展,改造提升镇区景观环境,打造“光武帝乡”整体旅游区。
改造提升西入口至镇区路段公路,加强内外部联系;整合提升现有桑树庙-世外茶园山庄-旅游公路段道路为旅游通道,加强景区内东西部联系。
在落雁湖、桑树庙、姚家湾建设旅游服务设施,配套解说、餐饮、住宿、购物、停车等。
(五)架子山景区
规划面积10.96平方公里,现有景源8个。
景区类型为田园乡村型,游赏主题为桃源漫步、生态度假。
挖掘现有桃、林、岗、塘等风景资源,拓展游赏项目,开展田园农作体验、丘岗户外运动等休闲、健身活动。
整合桃林资源,形成连片桃丘景观,开展桃花观赏节、桃源徒步行、主题摄影等桃文化旅游活动,推广“枣阳皇桃”。保护整理静隐寺遗址,改造周围民居。改造提升田台桃园-架子山-静隐寺-粮站的道路,形成游览环线,打造“寺隐桃丘”特色景观公路。
依托陡沟水库、两棵古树、枯树逢春等景源,改造周边建筑为农家乐、特色民宿。
在九里岗、田台子、卢家冲建设旅游服务设施,建筑风格与乡村田园景观相协调,配套建设解说、餐饮、住宿、购物、停车等。
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规划
(一)对外道路交通规划
通过对现状公路进行改造提升,结合局部新建公路,以G234、S53、S272、S335、S423、S441等国省道为主构建风景区外部交通网络。规划新建枣潜高速青峰岭联络线。
(二)内部道路交通规划
1、出入口
规划设置主出入口3处、次出入口9处,设立交通引导标识。
其中3处主出入口分别位于熊集镇风景区大门(接景区路)、吴店镇凉水村落雁湖旁、吴店镇镇区(接《吴店镇城乡统筹总体规划》的白水寺景观大道)。
2、内部道路布局
依托风景区内通村公路,通过提档升级构成风景区“三环、多支”的总体游览道路系统,达三级公路标准。车行游览道路一般宽度7-8米,自行车骑行道一般宽度3-4米,游步道一般宽度为2-3米,采用当地材料。游步道的选线和建设形式应在详细规划和设计阶段确定。
3、水上交通布局
完善现有景区游船码头。保留现有码头1处,新建码头10处,完善景区游船游线。
4、停车与换乘
停车场选址要求应满足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培育和便利游客乘车要求。除保留现状2处停车场外,另在景区接待中心、主要道路节点规划15处停车场。
5、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
对外联接道路应建成景观道路,加强道路绿化,控制道路两侧用地的建设,穿过风景区路段应控制车速。
风景区道路应加强两侧植被防护,注重与山势地形、地貌环境有机结合,减少对景观的影响。
车行游览路要求避开生态敏感地段和重要动物栖息地,对开挖地段、取土地段实施生态修复,预留生物通道。
车行游览主路应采用双向两车道的断面形式,做到人车分离;风景区内步行游览道不宜进行路面硬化。
风景区的车行游览交通应优先通行风景区环保游览车,在旅游高峰期,应适当限制社会车辆进入,进行错峰通行。
在旅游旺季道路交通承载力接近极限的期间,应不允许自驾车进入景区。
停车场应尽量结合乡镇和村庄建设用地,采取复合型用地模式集约布置;设计上应采用生态停车场,降低环境影响。
第十二条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一)旅游服务基地布局
按旅游镇、旅游村、旅游服务点规划旅游服务基地。
规划旅游镇2处,依托熊集镇区、吴店镇区建设;规划旅游村7处,规划旅游服务点13处。
(二)游览设施建设控制引导
旅游镇旅游服务设施应结合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居民社会服务设施一并安排,限制建设高度,以低层为主,突出文化传统与地方环境风貌特点,提升景观环境与建设品质,做到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旅游村分别配置设施用地,结合村庄建设,发展旅游民宿。旅游服务点结合居民房屋,发展家庭旅馆。
旅游村、服务点建设应注重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传统村庄景观风貌,旅游村建筑高度控制在3层及以下,服务点控制在2层及以下。
保留现状白水寺游客中心。新建游客中心建筑规模应结合村庄建设情况,按需配置,不得超过3层,建筑形式宜体现当地传统建筑特色。
(三)住宿床位规划
在熊集镇区、吴店镇区可配套建设星级酒店、快捷酒店预留弹性床位2000-3000张;在耿集、八角等中心社区可配套建设高级民宿、农家乐等预留弹性床位500-1000张。
第十三条 基础工程规划
(一)给水工程规划
风景区最高日用水量为1296立方米/日,供水设施规模按1500立方米/日进行规划。
水源取用:青龙山景区、熊河湾景区水源取用熊河水库统一供水,需自建加压设施,增设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设施。青峰岭景区可用山泉水为水源,经过简单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分散分片供水。白水寺景区水源采用吴集镇区供水。架子山景区取用景区内水库,需自建加压设施,增设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设施。
(二)排水工程规划
风景区日产生的污水总量为1200立方米/日。
旅游镇采取雨污分流制,污水处理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经过二级处理后达标排放。
旅游村和服务点的污水集中收集,分类处理,雨水就近排放。有条件地区配套地下、半地下生态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采用渗透法排入草地。
风景区内的雨水排放结合地形与天然的河溪,应采取相应措施,在雨水流经旅游服务基地及村庄时避免污染。
(三)供电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
预测风景区最大用电总量约296千瓦。
(2)供电工程规划
风景区近期沿用现有变电站供电,延续现状35kV高压网输电、10kV配电网配电、380/220V压网至用户的供电系统。
加强景区内10kV配电网络建设,中压配电网络以单联络接线为主,不具备环网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单辐射接线,有条件时逐步形成两分段及以上联络接线,风景名胜区内10kV及以下线路应逐步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景区内电力输送线路避开视线范围,主要景点的电缆铺设尽可能地埋,减少对风景名胜区的干扰。
(四)电信工程规划
景区内的通信线缆采用光缆,管路采用排管,埋地方式敷设。管孔数量由用户分布状况决定,并考虑电视电缆、ATM宽带通讯网用光缆等用管孔,排管应留有一定数量备用管孔。
(五)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景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袋装化,设置垃圾收集点及垃圾中转站,景点、游道、街道等处设置废物箱。所有生活垃圾运往风景区外处理。
在居住用地及旅游服务区内设置公共厕所,粪便排入沼气池消纳。
垃圾箱(桶)设置间隔:景区主要游览道路80-100米,人流集中线路每隔30-50米设置一个垃圾桶;垃圾箱(桶)应美观、卫生、耐用、防雨、阻燃,并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垃圾清运力求快速、经济和卫生,垃圾运输宜采用集装箱式密闭化转运,并实行机械化运输方式,要求日产、日收、日清。
(六)综合防灾规划
1、防洪、防滑坡、防泥石流规划
对次生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定期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治理措施。危险地段应安置警示标志。
严格执行防洪标准;加强水土保持,培育植被;疏浚现有河道,恢复人为破坏的水系;不得侵占现有雨洪调蓄面积,加强水库、坝塘的安全维护,提高调蓄洪水能力;山洪防范可修筑人工护坡、截洪沟,坡度30-45°的山地容易崩塌地带,应采取工程安全加固措施。
2、抗震防灾规划
景区景点的设施及建筑工程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建设,重要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提高设防等级。
3、森林防火、消防规划
设置火警专线,景区内配置消防站、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满足消防隔离带、避难场地、避难通道、消防通道的要求。合理选址建设消防水池。
完善森林防火管理体系和救灾体系,设置必要的森林防火报警系统和防火通道,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合理规划防火林带。
(七)安全保障规划
建立游客安全监控系统和防护设施;建设安全宣传与灾害标志标牌系统;合理规划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制定游客安全救护应急机制。
在主要景点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设置治安点,加强治安巡逻,确保景区内的社会治安及游客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 居民点调控类型
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点调控类型分为搬迁缩小型、保持现状型和自然增长型三类。到规划期末,规划搬迁缩小型居民点14个,保持现状型居民点17个,自然增长型居民点7个。
第十五条 居民点调控措施
(一)人口规模调控
风景区内乡村常住户籍人口控制为3532人。其中,白水寺片区1630人,青龙山片区1902人。
(二)居民点建设要求
居民点各项建设应纳入所属乡镇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房屋建筑按照枣阳当地民居传统风貌进行控制和改造,采用乡土建筑材料;坡屋顶形式为主,村庄控制建筑高度在3层以下;房屋建设因地制宜、顺应地形,保护古树名木和大树,严禁毁林开荒;加强村庄乔木绿化和垂直绿化,达到绿树掩映的效果。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件,保护古树名木,增加公共空间,形成具有当地特色与风景环境相融合的景观村落,为发展旅游创造条件。
缩小型村庄不再允许房屋新建和扩建,被拆除的建筑基址用于生态恢复。保持现状型村庄允许对房屋建筑进行修缮改造,但改造的内容仅限于在原有宅基地基础上进行建筑修缮或者原址新建。原址新建的建筑规模维持在原有规模,不得进行扩建。自然增长型村庄鼓励零散分布的居民点进行搬迁、撤并,向中心村集中搬迁。城镇建设应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体量与密度,加强绿化,统一建筑风格,达到城镇与风景区协调,形成风景城镇的景观效果。
第十六条 国土空间规划协调
(一)国土空间规划协调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对风景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进行协调。
(二)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协调
对外围保护地带景观风貌进行有效控制,缓解镇景、村景矛盾,推进风景区与镇区、村庄协调发展。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规划各类用地,做好与熊集镇、吴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
注重风景资源的保护与整体环境的培育,合理利用景观条件较好的林地,建设适宜游人通行的游赏道路,扩大风景游赏用地面积。
因地制宜调控土地利用,合理配置旅游服务设施与交通工程等用地,局部调整居民社会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做好与基本农田的衔接,严格保护耕地,新建旅游服务设施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第十八条 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一)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实施协调。
(二)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全面落实《枣阳市滚河流域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枣阳市滚河流域水质达标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按照《湖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鄂环发〔2019〕1号),划定熊河水库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一级保护区内不规划新建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有序实施拆除,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等活动,游客禁止入内。在二级保护区内不规划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水上活动,游船需使用环保能源。对游客和旅游相关人员开展生态环境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向熊河水库抛弃垃圾。
熊河水库已纳入鄂北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51座调蓄水库,其涉及的连接工程可以布设于二、三级保护区内。
(三)与其他自然保护地的协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风景区与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等问题,将另行研究解决”,故本次规划与其他自然保护地重叠的情况如何解决待国家政策研究出台后再行协调。
(四)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协调
本规划核心景区范围与枣阳市生态保护红线方案进行了协调,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区域均不涉及风景区规划新增的旅游服务区建设。本风景区规划范围已划入生态红线的部分,应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关于生态红线的管控要求。
(五)与林业生态建设的协调
在核心景区,一般不宜营造用材林等商品林;实施熊河水岸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稳步增加风景区及其周围的森林覆盖率;保护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的森林、林木,开展森林抚育,提升森林景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布局与风景区环境绿化相协调。
(六)文物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枣阳市、各相关乡镇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要求。
(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落实《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风景名胜区内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环境和景观风貌。
风景区寺观的恢复、重建必须严格遵照《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寺观重建的规模及其规划布局必须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八)旅游管理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旅游和旅游经营活动,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枣阳•白水寺帝乡文化旅游区概念性规划暨白水寺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年)》中相关建设项目、旅游产品开发的实施,需与本《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十九条 近期实施重点
(一)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开展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勘界立标工作,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力度。
(二)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并结合规划对现状已开发景区、景点及其周边风景资源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提升景区、景点的品质。
(三)加强风景区的游览线路组织,建立风景区的解说系统。
(四)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游览条件,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六)结合风景名胜区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等系统,全面推进智慧景区建设。
附件:
枣阳市青龙山-白水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规划图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