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康保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深化落实《河北康保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探索适应可持续发展的开发建设模式,提高开发区竞争能力并指导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河北康保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7)《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9年);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相关规划及资料
(1)《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1修订);
(2)《康保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康保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4)《河北康保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
(5)康保县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要求。
2、保障公共利益原则——发挥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3、综合协调原则——用地集约、设施高效、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区。
4、可操作性原则——符合规划管理的实际要求。
第四条 规划范围
东抵401县道以东1.1公里处,西达康七公路,南至北关示范村,北接现状山体。 用地南北长约2.0公里,东西长约6.0公里,总占地面积约10.07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该文本的有关规定。该文本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河北省、张家口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六条 规划范围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市政工程及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