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旅游:概念与内涵
生态旅游(Ecotourism)作为一种实践和概念,在 20 世纪80 年代中期这一词汇创造出来之前就存在了。国际生态旅游学会的定义是:“生态旅游是对自然区域负责任的旅行,它将起到保护环境并提高当地社区居民经济收益的作用。”澳大利亚生态旅游协会的定义是:“具备生态可持续性的旅游方式,它主要关注对自然区域的体验,并培养对自然环境和文化的理解、欣赏与保护”。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GB/T 20416-2006)的定义是:在生态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以自然类型、自然区域或某些特定的文化区域为对象,以享受大自然和了解、研究自然景观、野生生物及相关文化特征为旅游目的,以不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及保护自然和人文生态资源与环境为宗旨,并使游人得到生态学知识和社区受益为基本原则的旅游行为。
就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的特定条件而言,本规划认为生态旅游的核心词包括:
环境友好的旅游(对自然和野生物种的影响最小化)
负责任的旅游(尊重文化、社会、生态和自然环境)
教育旅游(唤起环境意识,传播自然和文化知识)
非消费性旅游(通过有控制的利用和管理保护资源的可持续性)
本规划遵循《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据《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等重要规划,根据衡水湖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并和正在修订的《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7-2020》相衔接。本规划是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区内行业规划、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随着衡水湖生态旅游的不断推进,衡水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法定程序的要求对本规划进行适时调整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