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一)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的决定》(长政发〔2020〕10 号)工作部署,以及《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年)》和《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总体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争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实现“率先现代化、追赶前三强”的指示精神,落实“强园富县、优二兴三、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四大战略,更好地推动有质效、有温度的“两有”发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足的“两富”星沙,加快由县域经济时代向大都市区经济时代迈进,以世界眼光、前瞻思维构建体现时代要求、湖湘特征、长沙特点、星沙特色的新型智慧城市,特制订《长沙县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目的
在全面剖析长沙县信息化、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准确判断长沙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定位和发展使命的基础上,科学编制长沙县新型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确立城市数字化发展的新理念与新思路,明晰长沙县数字产业发展目标与定位,科学构建全县信息化发展总体架构和数字经济产业体系,策划一批重大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为推动长沙县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指导和可操作性方案,为“一核三城”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三)规划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指南》(GB/T 36333-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慧城市 术语》(GB/T 37043-2018)、《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8)》(发改办高技〔2018〕1688 号),并结合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0-2025)》框架要求和长沙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需求,本规划的业务范围涵盖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智能设施、信息资源、信息安全、创新发展和市民体验等八个方面,规划内容涵盖现状与形势、思路与目标、架构设计、主要任务、优先行动、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部分。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5 年,即 2021 年至2025 年。其中,近期为 2021-2023 年,中远期为 2024 年-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