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目的
为落实“四个全面”、国家新型城镇化及湖南省“两型四化”战略部署,指导耒阳市城乡发展建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耒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1月);
(4)《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2010年);
(5)《湖南省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2015年);
(6)《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修订】(2014年);
(7)国家、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2015年—2020年,远期2021 年一20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