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规划目的
为指导宜章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宜章县城市排水排水防涝设施的施工设计和建设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宜章县城总体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编制《宜章县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宜章县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指导城市建设的法律性文件。
第1.02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年8月)
(6)《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12日)
(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9)《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10)《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99)
(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 (GB50014-2006)
(12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
(13)《泵站设计规范》 (GB50265-2010)
(1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
(15)《防洪标准》 (GB50201-94)
(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17)《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2、标准、规范
(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2)《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6)《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8)《防洪标准》(GB50201-94)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0)《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3、政策、文件、规划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2)住建部《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建城[2013]98号);
(3)住建部《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4)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关于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的通知》(湘建城函[2013]270号);
(5)《湖南省宜章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
(6)《郴州市宜章县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12-2020);
(7)《宜章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报告》;
(8)其它有关设计文件、资料等。
第1.03条 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原则
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以城市排水防涝为主,兼顾城市初期雨水的面源污染治理。
2、系统性协调性原则
系统考虑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雨水控制和管理,与道路、绿化、竖向、水系、景观、防洪等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应与其同时调整。
3、先进性原则
突出理念和技术的先进性,因地制宜,采取蓄、滞、渗、净、用、排结合,实现生态排水,综合排水。
第1.04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14年-2030年,其中:
近期 2014-2020年
远期 2021-2030年
第1.05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是县城规划中心城区,包括玉溪河西南片区、玉溪河东北片区、长冲工业园片区、五岭乡西北片区、五岭乡南片区、漳水河西北片区、漳水河西南片区。规划范围面积30km²。
近期规划面积 24.16km2
远期规划面积 30km2
第1.06条 规划目标
在规划期内逐步建设成完善的排水、防涝体系,使中心城区的排水能力不低于重现期3年的标准,城区防涝能力不低于20年一遇的排涝标准。即:设计标准内降雨,城区地面没有明显积水;内涝标准内降雨,城市不出现内涝灾害。
第1.07条 规划标准
1、雨水径流控制标准
中心城区新建地区综合径流系数按照不超过0.5进行控制;旧城改造后的综合径流系数以不超过改造前进行控制;新建地区的硬化地面中,透水性地面的比例不小于40%。
2、雨水管渠、泵站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设计重现期按照中心城区一般地区雨水设计重现期P选用3年,政府、军事、教育、医疗等重要地区,其设计重现期P选用5年。其他附属设施规划设计标准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要求确定。
3、城市内涝防治标准
根据宜章县的实际情况,宜章县中心城区内涝防治标准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即20年一遇日最大时降雨时,城市不出现内涝灾害,内涝标准如下:
(1)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
(2)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