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宜章县园林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市民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宜章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0)》是落实《宜章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而编制的专业规划,目的在于通过科学规划来确定全市绿地系统布局、结构与指标体系,从空间上对全市域范围的绿色空间进行统筹安排。本规划是宜章县园林绿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开发与建设活动,均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 本次规划分城市规划范围和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2个层次。城市规划区范围总面积18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148平方公里。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1年)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文件)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
《国家园林城市指标》(2016年)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7年)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1】2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
《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
《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建城【2008】171号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8年)
《湖南省湿地管理条例》(2005年)
《湖南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郴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郴政发<2009>)3号)
《宜章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
《宜章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0-2015)》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湘建计【2016】197号)
已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充分挖掘城市绿化资源条件,注重山水自然景观特征,绿地系统要与城乡生态体系一体化和旅游发展相结合,使各类园林绿地布局合理、景观特色明显,实现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2、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生态学的理论和观点为指导,充分利用宜章自然资源优势,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建立系统、高效、安全、宜人的城市绿地系统。
3、尊重历史,直面现实,展望未来。规划既要强调可行性,又具超前性,使宜章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具有真正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4、坚持以《宜章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确定的城市发展与建设的总体目标为基本框架和依据,科学合理确定宜章县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总目标,为宜章县创国家级园林县城提供切实可行的规划目标与实施措施。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系统性原则
绿地系统建设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为目标,注重不同类型绿地间的相互联系,构成系统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
2、地域性原则
继承和发扬宜章悠久的历史文化,并将地域文化与城市绿地相结合,形成具有地域性特色的绿地景观。
3、功能性原则
以满足市民使用需求为前提,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4、生态性原则
规划从宏观到微观,宏观控制与微观建设相结合,构建城乡一体化绿化系统;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
5、可操作性原则
重点和一般、集中与分散、近中期和远期相结合,做到经济、实用、可行,提高绿地系统规划的可操作性。
6、可持续原则
确定合理的发展时序,从城市的发展需求出发,高瞻远瞩,提出长远发展目标,科学地制定分期规划,兼顾规划的超前性和弹性,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6至2020年;
中期:2021至2025年;
远期:2026至2030年;
第八条 规划规模
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绿地总面积117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36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2.0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
城市总体规划中2030年县城常住人口30万;中心城区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30平方公里,人均用地为100平方米。
到2030县城建设用地面积达30平方公里,绿地率达39%,绿化覆盖率为42%,达到国家级生态园林县城水平和国家最佳人居环境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