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场(点)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准入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办法〔2018〕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布局、控制总量、规范经营为着力点,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推动屠宰行业结构优化,全面提升生猪屠宰加工和管理水平,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设置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置生猪定点屠宰点,要综合考虑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乡镇规模、人口密度、交通条件、市场需求、消费习惯、生猪产销特点、环境保护以及区域功能差异和产业结构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二)保护环境,综合利用。新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必须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不适宜建设屠宰场点的地区,不得新建屠宰点。
(三)防疫监管,严格检验检疫。乡镇设置生猪定点屠宰点或分点应当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置,遵守《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
三、规划设置目标
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分布密度及交通运输条件等相关因素,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构建“1+5+N”模式,即:县城卢峰镇设 1个A类场,分区域设龙潭、两丫坪、低庄、大江口和桥江5个B类场(点),待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在每个定点屠宰点覆盖区域内由该定点屠宰点在县畜牧水产局指定地点布局增设若干个边远山区乡镇、村小型连锁屠宰分点。在规定时间内区域定点屠宰点如拒绝建设乡村小型连锁屠宰分点,县畜牧水产局可确定其他自然人承建乡村小型连锁屠宰分点并运营。
(一)县城定点屠宰场(A类场)
溆浦县金中定点屠宰场,规划在卢峰镇水田垅村。负责卢峰镇、舒溶溪乡、均坪镇、淘金坪乡、思蒙镇、小横垅乡、统溪河镇、水东镇等乡镇的定点屠宰。
(二)5大区域性定点屠宰点(B类点)
1.龙潭镇定点屠宰点,规划在龙潭镇。负责龙潭镇、黄茅园镇、龙庄湾乡、葛竹坪镇的定点屠宰。
2.两丫坪镇定点屠宰点,规划在两丫坪镇。负责两丫坪镇、中都乡、沿溪乡、北斗溪镇的定点屠宰。
3.低庄镇定点屠宰点,规划在低庄镇。负责低庄镇、深子湖镇、双井镇、祖师殿镇的定点屠宰。
4.大江口镇定点屠宰点,规划在大江口镇。负责大江口镇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
5.桥江镇定点屠宰点,规划在桥江镇。负责桥江镇、三江镇、观音阁镇、油洋乡的定点屠宰。
(三)N个边远乡镇、村小型连锁屠宰分点
根据群众消费需要,条件成熟后,由“1+5”定点屠宰场(点)在各自覆盖区域内的边远乡镇、村设置生猪屠宰连锁分点,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全覆盖。
四、设置标准
(一)屠宰场(点)标准
1.选址要求。场区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2.设施要求。有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猪站台、赶猪道、待宰间、隔离间和官方兽医检疫工作室、值班室等,待宰间面积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屠宰车间应包括车间内赶猪道、刺杀放血池、烫毛脱毛剥皮和胴体加工间等,屠宰间的面积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间;配备屠宰检疫操作台等设施设备。污水、垃圾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排放达标。
3.设备要求。至少应配备手持式猪电致昏器、猪悬挂输送机、水浸式烫毛设备、猪脱毛机、猪胴体劈半锯及手推式猪胴体输送轨道等生猪屠宰设备;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检验检疫等设备;应配备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
4.人员要求。屠宰人员应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管理要求。应当建立生猪进场点检验登记制度、生猪屠宰和肉品检疫管理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做好各项管理记录填写、管理工作。
6.不合格产品处理要求。对检验检疫出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7.建设内容见附件1、建设平面图见附件2。
(二)小型连锁屠宰点标准
选址、人员、管理和不合格产品处理要求同屠宰场(点)相同。待宰间、隔离间、屠宰间等配套车间面积可根据屠宰量适当减少,但设施必须齐全,并配备生猪悬挂机、烫毛池、手推式猪胴体车等专业屠宰工具。
五、设置程序
(一)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点(含小型连锁屠宰分点),应由申请人向县畜牧水产部门申报,提交项目建设申请、规划设计方案(附屠宰场点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等资料。同一区域性屠宰场(点)有3人以上申请建设的,县畜牧水产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建设条件的,实行公开竞标拍卖。
(二)做好项目前期筹备。获得屠宰场(点)建设资格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1.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议项目选址意见书;
2.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3.畜牧水产部门出具的选址、布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意见书;
5.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6.出资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其他资料。
(三)县畜牧水产局收齐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等部门进行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申请人在获得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同意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生猪屠宰场点建成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县畜牧水产局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水产局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等相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其定点屠宰资格,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向社会公告,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溆浦县生猪定点屠宰点设置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谢商成任组长,常务副县长马源、分管副县长张伟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畜牧水产局,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舒方友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市场监管。强化部门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生猪屠宰执法和市场监管力度,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肉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食堂等场所销售、使用的肉品来自定点屠宰点。食安委、农业农村、畜牧水产、市监、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为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为企业搞好指导、服务。自然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政策上要予以支持,优先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在环保评审及环保设施建设方面加强指导和服务。住建部门在选址规划方面搞好指导和服务。畜牧水产部门对新建屠宰点的选址、内部布局、规划设计、检疫检验等方面搞好指导和服务。发改部门对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立项,尽早开工建设。
(四)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全社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专业操作技能,保障屠宰加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附件:1. 屠宰点建设设施项目
2. 屠宰点建场标准设施平面图
附件1
屠宰点建设设施项目
(参考数据)
1、大门宽7m
2、消毒池3.3*6*0.4=7.92m3
3、车辆消毒场所4*5=20㎡
4、污水处理池:( 膜组+动力)9*3*3.4=91.8 m3
5、工作人员餐厅、办公室:5.2*33=171.6㎡
6、干粪池6*4*2=48 m3
7、无害化处理间:5*4=20㎡
8、急宰间:6*4=24㎡
9、宰牛间:14*12=168㎡
10、操作间(猪):14*12=168㎡
11、屠宰间(猪):14*12=168㎡
12、待宰间:14*22=308㎡
13、沉淀池应建在9.10.11.12项目下面最低为800 m3
14、停车生活区:20*50=1000㎡
15、值班室(检疫检验室)20㎡
注:屠宰点共用地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