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DR-2022-01007
新政办发〔2022〕16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高新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新化县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年〕15号)予以废止。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新化县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
为切实加强我县生猪屠宰管理,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秩序,实现生猪屠宰全覆盖,促进我县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的意见》(湘农发〔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设置原则
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立小型生猪屠宰点。
二、设置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设备和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屠宰场地;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相应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相应的病害生猪以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规划数量、地点与供应范围
根据乡镇人口与地理位置情况,上渡街道、上梅街道、枫林街道、新化高新区、游家镇、石冲口镇、桑梓镇、科头乡、曹家镇、维山乡等10个乡镇(街道、区)由城区牲畜屠宰场配送;此外,拟另设置6个小型生猪屠宰点:
水车点,供应范围:水车镇、文田镇、奉家镇;
琅塘点,供应范围:琅塘镇、金凤乡、荣华乡;
白溪点,供应范围:白溪镇、吉庆镇、油溪乡、圳上镇、大熊山林场;
田坪点,供应范围:田坪镇、温塘镇、坐石乡;
槎溪点,供应范围:槎溪镇、洋溪镇;
孟公点,供应范围:孟公镇、西河镇、炉观镇、天门乡、古台山林场。
水车点未建成以前,其供应范围暂由槎溪点代理。
四、审批程序
设立小型生猪屠宰点,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县人民政府予以批准并报上级政府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商粮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及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化县畜禽屠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县畜禽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市监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等单位各派1至4名同志为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从综治、畜牧、市监、城管、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屠宰监管机构,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