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2〕5号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促进茶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化高新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新化县促进茶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新化县促进茶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把我县打造成全国有影响力的茶叶产业强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补范围、建设内容和标准
第二条 奖补范围
县域内从事茶叶产业,符合国家法律规范、行业规范等基本要求,且与脱贫户或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茶店、种植大户等。
第三条 茶叶基地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标准化生态茶园建设。在规划区域内,采用适宜制作新化红茶的优良茶树品种,并按照建园标准施用饼肥,基本苗达到3000株/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补助1500元/亩,分2年补助到位,其中:第一年补助1000元/亩,第二年抚育补助500元/亩。
(二)荒芜茶园改造升级。分重植和改造两种类型。采取补植、改树、改土培肥、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对荒芜茶园升级改造再利用,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达到现代标准化茶园要求,经验收合格,重植及改造的补助1500元/亩,分2年补助到位,第一年补助1000元,第二年补助抚育费500元。
(三)生态茶旅农庄项目建设。按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求,同步完成茶园生态景观种植、水电路系统、基地溯源、绿色防控、研学体验等配套设施,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高标准观光休闲茶园,带动农户增收明显的,经验收合格后,奖补15万元。
(四)茶叶育苗基地建设。符合新化茶叶个性的标准化育苗基地建设,标准化育苗基地面积达10亩以上,连续两年出圃优质茶苗均在200万株以上,露地育苗补助2500元/亩,设施大棚育苗补助20元/m2(享受过项目的除外)。
(五)古茶树保护。经省级权威机构认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古茶树,按2000元/株的标准补助保护责任单位。
第四条 茶叶加工厂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标准化茶厂建设。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固定资产投资(以财政评审确定为准)80万元以上的,符合县茶叶产业加工企业规划的新建标准化茶厂(含庄园式加工厂),奖补10万元。(享受过项目的除外)。
(二)鲜叶市场建设。鼓励重点产茶乡镇建设专门鲜叶市场,按工程造价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享受过项目的除外)
第五条 质量体系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茶园质量认证。生产茶园首次获得有机、绿色认证,认证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分别奖补2万元、5万元。
(二)产品质量评比。对参评“中茶杯”“国饮杯”等全国茶叶质量评比,每获得一个金奖、银奖、优质奖分别奖补1万元、0.8万元、0.5万元;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每个奖补2万元;获欧盟标准认证的,每个奖补3万元。
(三)企业科技创新。获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个奖励5万元。
第六条 品牌建设
(一)龙头企业称号。获得国家、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补200万元,50万元。
(二)省内专卖店和运营中心。本省范围内开办新化红茶品牌专卖店,店面达到设计要求(设计要求另文公布),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且年销售业绩在50万元以上的,奖补6万元;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且年销售业绩在100万元以上的,奖补12万元;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且年销售业绩在200万元以上的,奖补20万元;长沙及全省各地级市开办的新化红茶运营中心,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业绩在500万元以上的,奖补40万元,年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奖补80万元。
(三)外省省会城市专卖店。外省省会城市(含直辖市)开办新化红茶品牌专卖店,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年销售业绩在100万元以上的,奖补15万元;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且年销售业绩在200万元以上的,奖补25万元。
(四)品牌茶业专柜店。开设新化红茶品牌茶业专柜店,年销售业绩在50万元以上的,奖补2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验收与资金拨付
第七条 项目申报。补助项目按照申请报备、初审查验、监管实施、验收终审的流程进行。茶叶基地建设项目由业主向所在乡镇申请报备后,由乡镇统一上报县茶叶产业办;其它项目由实施主体向县茶叶产业办申请报备。
第八条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县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镇、县茶叶协会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九条 资金拨付。验收合格的,报县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从茶叶发展专项资金专户拨付奖补资金。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申报人必须提供真实的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奖补资金,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茶产业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挤占、挪用、虚报和冒领,确保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作中推进不力,监管不严和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暂时使用3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凡与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获得上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享受本办法的奖补政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事项由新化县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新化生态茶园种植规范
2.新化茶叶初制加工厂房建设标准
附件1
新化生态茶园种植规范
一、茶园选址
(一)茶园选址应远离城镇、工厂、交通干道,周边无直接或间接污染源。海拔宜选择600m-1200m以内,坡度选择在25°以下的山坡或山陵坡地。园地水土保持良好,植被丰富。
(二)土壤PH宜45~6.0之间,土壤类型为红壤、黄棕壤,自然肥力高,有机质含量宜在1.0%以上,土层厚度1.0m以上,排水良好且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I568规定的二类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三)水源大气,选择周围1000以上无污源,水源充分、排灌方便、水质符合GB5084、大气质量符合GB3095-2012规定。
二、种苗选择
(一)品种选择:适宜新化气候和土壤,对当地主要病虫害有较强抗性的中小叶茶树品种,早、中、晚生品种5:4:1合理搭配,主推槠叶齐、潇湘红1号、保靖黄金1号、湖红3号、涟茶1、2、3号等。
(二)茶苗质量:根系发达,苗高18cm以上,茎粗2mm、茶苗出圃后做到保湿透气,并应在3天内栽完。
三、种植
(一)茶圃开垦:坡度小于5°的茶园直行式开垦,5-15°的缓坡茶园等高开垦,坡度超过15℃的坡地茶园,宜修筑梯田。开垦深度60cm以上。并清除树根。
(二)底肥:新垦茶园应施足底肥,开沟深50cm左右,每667㎡施农家肥2000kg,茶籽饼肥250kg,硫酸钾复合肥100kg,混合后分层施入,待土壤沉实后定植。
(三)定植时间,一般在11月下旬至次年三月上旬进行。
(四)种植规格,宜采用双行双株或单行双株方式定植,双行双株定植:大行距150cm~160cm,小行距35cm,穴(株)距35cm,每丛2株,需苗5000~5500株/667㎡;单行双株定植:行距140cm,穴(距)30cm,每丛2株,需苗3000株~3500株/667㎡。
(五)种植技术:定植前开定植沟。定植时一手扶直茶苗,一手将土填入沟中将须根覆盖,再轻提茶苗使根系舒展,然后再覆土踏紧踏实,定植后3h-4h内浇足定根水,水源不充足山区,可将茶苗根须打泥浆后定植。定植后及时修剪,茶行内铺草覆盖。
四、茶园培管
(一)耕作施肥:施肥根据土壤养分含量和品种对养分的要求和吸收规律,早施催芽肥,配施速效肥,重施有机肥。做到“一深、二早、三多、四平衡”。基肥和追肥比例5:5,基肥数量分别为农家有机肥5吨,茶籽饼166kg/亩,茶树专用复合肥50kg/亩。
(二)茶树修剪:幼龄茶园定型修剪,第一次于定植时离地15cm处剪去主枝;第二次离地高度30cm~35cm修剪;第三次离地面45cm~50cm修剪。最终形成树高70cm~80cm,树幅120cm的丰产树冠,修剪时间为3月上旬或5月中、下旬。投产茶园的修剪依茶树营养生长是否衰退而采用轻修剪、深修剪、重修剪或台刈。轻修剪每年一次,剪去树冠表层5cm-10cm,宜在春茶后或秋茶结束后秋末进行。深修剪3-5年进行一次,一般剪去树冠15cm-20cm的鸡爪枝以复壮树势,宜在春茶后进行。低产茶园重修剪,一般离地40cm剪去上部主要骨干枝,低产衰老茶园的台刈一般用于手据或台刈剪在离地面3cm-5cm剪去上部全部枝叶,台刈后待新技抽发后进行疏技,保留5-8枝,在次年春茶后离30cm-35cm进行修剪,宜在春茶结束时即时进行。并深翻重施有机肥。
(三)茶叶采摘:按照不同茶树品种生长特性遵循及时标准采摘,分批多次采原则,手工采要求提手采,保持茶叶完整新鲜、匀净,不夹带茶果与老枝叶。采下的茶叶需及时运送到茶厂进行加工,鲜叶贮运符合NY/T 5018的规定。
五、病虫草害防治
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为基础,优先采用生物防治,辅以化学防治,严禁施用高残留的农药。
六、生产档案管理
(一)建立农业投入品档案,建立农药、有机肥、复合肥等投入品采购、出入库、使用档案。
(二)建立农事操作档案,包括植保措施、土肥管理、修剪、采摘等。
附件2
新化茶叶初制加工厂房建设标准
一、环境条件
(一)初制厂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和其它污染源,离交通主干20m以上。
(二)初制厂所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水源清洁。
二、厂区布局与要求
(一)厂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二)厂区整洁、干净、无异味、道路硬化、排水系统通畅、厂区绿化。
(三)初制厂生产车间由贮青间、加工间、包装间组成,面积不少于400m2,厂房结构采用钢架或砖混结构。
(三)车间墙壁应涂刷浅色无毒涂料或油漆,宜用白色瓷砖砌成1.5m的墙裙,地面应坚固、平整光洁,便于清洁和清洗。
(四)车间门、窗安装纱门或其它防蚊设施。排水和通风处装有防鼠、防蛇、防虫设施。
三、加工设备
(一)初加厂应有红茶加工设备一套或绿茶加工设备。
(二)红茶生产设备要求:鲜叶萎凋槽3条以上,揉捻机3台以上,红茶发酵机1台,鲜块机1台,茶叶单层烘干机1台或五斗烘干机1台、辉干机2台。
(三)绿茶生产设备要求:鲜叶贮青槽3条以上,杀青机1台,揉捻机3台以上,鲜块机1台,茶叶摊凉平台1个,单层烘或五斗烘干干机1台、辉干机2台。
四、卫生设施与管理
(一)车间进口处应设更衣室、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杀菌用品,更衣室与车间设通道。
(二)加工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持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健康合格证书。
五、其它要求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茶叶审评员、有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生产、检测数据,设备使用维护鲜叶和产品出入库等要求全程记录存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