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关键时期,国家、省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具体要求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以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是国家对各地方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年度大考,是国家检验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以考核促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09 年原环保、财政两部门联合启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研究工作,主要目的是评价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对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2012 年起正式开展考核评价,每年对上一年度转移支付县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也从第一版指标到“十三五”指标不断优化。“十四五”时期,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需求,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治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绿色低碳发展等“十四五”有关规划及要求进行了优化,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仁化县从 2012 年起被纳入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近年来仁化县牢牢把握北部生态发展区定位,生态优势进一步增强,2020 年仁化县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全省排名第二。为持续推进仁化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仁化县有必要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修复,编制并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