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宾阳县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
2021年,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宾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打造民营经济强县、构建现代化商贸名城、建设宜居宜业中等城市”的发展定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中加快建设“六个宾阳”,宾阳高质量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进而奋力推进宾阳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2021年,宾阳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865元,比上年增长7.2%,总量排在全市12个县(区)第7位,增速排在全市12个县(区)第8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65元,比上年增长11.3%,总量排在全市12个县(区)第7位,增速排在全市12个县(区)第1位。
一、2021年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一)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主要来源。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22988元,比上年增长8.9%,占可支配收入59.15%,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71.99元,拉动收入增长5.1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11458元,比上年增长11.1%,占可支配收入63.08%,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62.09%,拉动收入增长7.02个百分点。
(二)经营性收入是居民收入强力支撑。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10043元,比上年增长4.1%,占可支配收入25.84%,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5.02%,拉动居民收入增长1.0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4383元,比上年增长13.6%,占可支配收入24.13%,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28.47%,拉动收入增长3.22个百分点。
(三)财产性收入是居民收入有力补充。城镇财产性收入1173元,比上年增长6.1%,占可支配收入3.02%,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57%,拉动收入增长0.18个百分点;农村财产性收入45元,比上年增长3.7%,占可支配收入0.25%,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0.11%,拉动收入增长1.06个百分点。
(四)转移性收入是居民收入重要保障部分。城镇转移性收入4661元,比上年增长6.2%,占可支配收入11.99%,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0.42%,拉动收入增长0.75个百分点;农村转移性收入2279元,比上年增长8.2%,占可支配收入12.55%,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9.38%,拉动收入增长1.06个百分点。
宾阳县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及构成
指 标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
金 额(元) | 增 幅(%) | 贡献率(%) | 拉动增幅百分点 | 金 额(元) | 增 幅(%) | 贡献率(%) | 拉动增幅百分点 |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38865 | 7.2 | — | — | 18165 | 11.3 | — | — |
#工资性收入 | 22988 | 8.9 | 71.99 | 5.18 | 11458 | 11.1 | 62.09 | 7.02 |
经营净收入 | 10043 | 4.1 | 15.02 | 1.08 | 4383 | 13.6 | 28.47 | 3.22 |
财产净收入 | 1173 | 6.1 | 2.57 | 0.18 | 45 | 3.7 | 0.11 | 0.01 |
转移净收入 | 4661 | 6.2 | 10.42 | 0.75 | 2279 | 8.2 | 9.38 | 1.06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高度依赖工资性收入
从收入结构上看,工资性收入仍占主导地位。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尤其是城镇居民的增收对工资性收入依赖程度偏高,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靠政府措施推动,若无国家和地方政府增资政策的支持,城镇居民收入将会面临挑战,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普遍为不固定就业零工收入较多,但打短工和季节性工资收入人员收入缺乏稳定性。
(二)疫情反弹及市场行情制约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
由于城镇个体经营和经营规模较小,受疫情反弹影响,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导致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放缓。经营净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来源重要部分,其增长受农产品价格和农资支出影响较大,因此农业市场行情与农村收入息息相关。受信息不对称影响,农村很难根据市场的供求变化合理调整种植结构,盲目跟风加剧了农产品供大于求的局面,农产品(如沃柑、柚子)价格持续下降,农资投入成本增加,加之近年来部分农产品价格不稳,都极大的制约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在调查的常住居民中,涉农经营以自产粮食、蔬菜、家禽畜牧养殖和提供农业服务(收割机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为主,非农经营集中于批发零售和制造业,主要为经营小卖部、熟食摊(如烧鸭类)、承包山林出售木材和皮带轮加工制造等经营规模不大,经营净收入普遍不高。
(三)财产净收入种类较为单一
从收入结构上看,财产净收入相对较少,且种类较为单一。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主要为出租房屋收入,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主要为土地经营权租赁收入,居民投资不活跃,集体经济偏弱,土地流转和租赁市场不发达,导致城乡居民房租收入、利息收入、分红收入、土地流转收入水平整体不高,对财产净收入增长产生较大影响。
(四)居民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面临巨大压力
转移性收入作为居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对拉动居民增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的上调以及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提高等的影响,转移净收入中政策性转移净收入比重较大,尤其2020年全面脱贫后,居民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将面临巨大压力。如2021年1-11月,宾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补助资金1-7月每生每天4元,8-11月每生每天提到5元,共计7018.096万元,比上年增长38.24%;1-11月养老金、离退休金发放总额146217.02万元,比上年增长7.64%。
三、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建议
(一)实现就业稳定,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
在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加大对务工人员政策保障力度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达到满产增产,增加企业用工需求,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提供一定就业扶持政策,积极落实自主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畅通就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布招工、用工信息,让就业者了解相关信息。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营净收入增加
借助“乡村振兴”战略东风,深入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村居民经营收入渠道。优化营商环境,抓好企业培育,发挥好企业龙头辐射带动作用,全方位激发消费活力,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畅通内循环,激活消费市场活力,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发展,提供居民经营净收入。鼓励城镇居民积极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大力降低个体经营成本,在资金、税费、技术等方面为个体经营提供充分支持。
(三)加强市场引导,促进财产净收入增长
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引导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提高租金收入,积极完善土地流转相关制度,加大本地金融市场建设,完善金融制度,鼓励居民存款,为城乡居民增加财富积累,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居民理财观念,同时积极鼓励和指导居民投资和理财活动,为新型城镇化居民提供更多更稳定优质的集体参股、入股项目,进而提高城乡居民的投资分红利益和利息利益。
(四)强化社会保障,促进转移净收入增加
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城乡常住居民通过补缴个人养老保险、从高档交纳个人养老保险等形式,享有较高水平的养老金和退休金待遇,以增加居民养老金和退休金收入。积极出台和落实政策性生产和生活补贴项目,推动城乡常住居民获得更多农业支持保护类、农机购置和更新、畜牧业类、价格类、非农生产经营类等的补贴收入,以及家电、能源、建房改造、居住专项等生活领域相关补贴收入。加大社会救助和补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推动城乡居民在低保、五保户救助、扶贫、救灾、抚恤金、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领域获得更高水平的社会救助。积极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减轻居民个人医疗费支出负担,同时在教育领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补贴项目。加强对失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帮扶,增加失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补助支出水平。
(五)加强部门联动,突出增收亮点
涉及城乡居民增收的部门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实时监控数据质量,注重分析居民收支状况、消费结构变化,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各相关镇加强宣传,经常下村访点入户,深入记账户家中拉家常、算收支,确保所有收入应记尽记,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和记账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