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1—2025 年,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期,又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定位不断提高。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定位再次提升至“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的新高度,强调“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指出,“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战交出了一份较好的答卷,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十四五”期间,将抓紧研究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顶层设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提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降低碳排放,积极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十四五”时期是东源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当好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的主力军,聚力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的战略机遇期。为更好的推动东源县高质量发展,实施与之匹配的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东源县人民政府遵从《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河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等工作部署,依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东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和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指导要求,开展东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工作。
《规划》的实施年限为 2021~2025 年,展望至2035年,规划范围覆盖东源县全县。《规划》在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科学设置5 大类24项“十四五”规划指标目标。《规划》以奋力当好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的主力军,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的总目标,提出绿色格局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东源建设、做好“六水”文章、大气协同防控、土壤风险管控、固废处置监管、美丽乡村建设、深化体系改革等十二项重点任务,切实谋划重大工程,是指导“十四五”时期东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