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岑溪市2020-2030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已经2020年5月9日市十六届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岑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岑溪市2020-2030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商请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订(修改)和备案工作的函》(桂教函〔2019〕483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合理规划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目标
(一)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为每一位学生提供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二)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布优质教育资源,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实施期限为2020年-2030年。
四、规划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4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教育用地的意见》(桂政发〔2014〕9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6号)。
(五)《岑溪市城区总体规划(2015-2030)》。
(六)《岑溪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规划原则
(一)精准把握布局原则。按照“初中向城区和乡镇集中,农村完全小学和寄宿制小学向乡镇和人口大村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总体思路,适度调整规模小、质量差的农村小学,适度增加城区学校办学规模,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发挥办学效益。农村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原则上小学1-4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5-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
(二)科学制订布局规划。教育局牵头,各镇、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当地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在此基础上,要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按照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避让优质耕地的原则,加强学校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拟订完善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公开征求意见,上报岑溪市人民政府审定,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审核,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在编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时,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并及时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三)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教育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因地制宜确定,并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把握。学校撤并原则上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严格按照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进行撤并,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对于规划为撤并的小规模学校,应设置1-2年的过渡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会因上学困难而辍学。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坚持“均衡化”原则,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有限的教育投入发挥最佳效益,实现教育设施的城乡一体化、均等化。
六、规划指标
(一)岑溪市中小学千人指标现状
根据岑溪市现在中小学人数及人口总数进行计算,小学千人指标为99.14,初中千人指标为41.56。
(二)岑溪市规划中小学千人指标
小学阶段:80人/千人;初中阶段:40人/千人。
七、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义教学校454所(含民办中学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135073人。其中小学424所,在校学生95172人;中学30所,初中在校学生39901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校生源不平衡。由于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的差异及城镇化进程加快等原因,镇中心校与完全小学、教学点之间发展不平衡,影响了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
2.个别学龄儿童不能就近入学。按照“合理布置、优化配置、适当撤并、扩大规模、整合资源”的原则,撤并了一些规模小和交通极为不便的教学点,大多数镇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集中在村完小学就读,导致个别学校服务半径偏大,个别学生不能就近入学,上下学路途时间过长。
3.群众办学思想意识不强,部分教学点生均用地面积不达标,学校硬件设施简陋,无运动场、围墙等基本办学设施,群众不配合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征地等工作。
八、未来预测
根据《岑溪市城区总体规划(2015-2030)》及各镇总体规划,全市人口预测及各阶段千人指标,以及放开二孩后学龄人口增长预测,岑溪市203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将达175000人(比2019年秋统计的在校生135073人,增加了39927人),其中小学117000人(比2019年的95172人增加了21828人),初中58000人(比2019年的39901人增加了18099人)。(详见附件1)
九、布局规划
根据城区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和岑溪市发展实际情况,通过对学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依据学位预测和拟定的规划原则,按岑溪市2020-203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增加人数,全市在原有义务教育阶段454所学校的基础上,还要拟规划新建设初中3所、完全小学3所;需要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84所,其中初中18所,小学166所。
(一)新建学校情况
为适应岑溪市城区学位不断增加的情况,在2020-2030年期间,我市规划在市区新建岑溪市探花中学、岑溪市第八中学(二期)、岑溪市育才实验学校(二期)等3所初中,新建岑溪市泽仁小学、岑溪市牛寮小学(暂定名)、岑溪市福传小学(暂定名)等3所完全小学,计划总投资72150万元。(详细数据见附件2)
(二)改扩建学校情况
全市需要改扩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84所,计划新建校舍建筑面积为117671平方米,其中,新建普通教室48297平方米,教学辅助用房25263平方米,办公用房5066平方米,学生宿舍26600平方米,学生食堂7940平方米,独立建设学生厕所2050平方米,新建教师周转房13568平方米,其他生活用房2455平方米,新建运动场120531平方米;计划新购置图书417663册,新购置课桌椅13819套,新购置学生用床12319铺,信息化设备1986套,安防设备566套,计划总投资38851万元。
初中学校计划改扩建18所,新建校舍面积为63377平方米,其中,新建普通教室21150平方米,教学辅助用房16200平方米,办公用房1500平方米,学生宿舍18200平方米,学生食堂5500平方米,独立建设学生厕所770平方米,新建教师周转房6280平方米,其他生活用房57平方米,新建运动场72172平方米;计划新购置图书176078册,新购置课桌椅5442套,新购置学生用床7144铺,信息化设备801套,安防设备191套,计划总投资18098万元。
小学(含教学点)计划改扩建166所,新建校舍面积为54294平方米,其中,新建普通教室27147平方米,教学辅助用房9063平方米,办公用房3566平方米,学生宿舍8400平方米,学生食堂2440平方米,独立建设学生厕所1280平方米,新建教师周房7288平方米,其他生活用房2398平方米,新建运动场48359平方米;计划新购置图书241585册,新购置课桌椅8377套,新购置学生用床5175铺,信息化设备1185套,安防设备375套,计划总投资20753万元。(详细数据见附件3)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宣传,提高群众对学校布局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全民关注教育规划,重视学校布局,监督学校建设,共同推动教育发展。
(二)加强政策研究,形成完善的教育配套建设体系。加强居住区开发的中小学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有预见地解决好城市扩张、人口增加带来的“就学难”等问题。关注流动人口、残障人士入学等特殊人群的教育需求,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就学及残疾人就学等问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政策,统一中小学建设主体,保证中小学建设资金渠道,明确中小学建设资费标准,加强中小学建设资金管理,形成完整的教育配套建设政策和资金管理体系。
(三)拟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学校建设。对撤、并的学校,应按照先增后减、先建后拆的原则,由教育局拟定撤、并年度计划,保证学校建设按规定落实到位。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履行市政府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教育、财政、人社、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对布局调整工作的督促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到位、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号)精神,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经费分担责任机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项目学校。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建设的投入力度,并适当安排专项资金补助乡村教学点建设。各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国家教育投资政策,以争取项目资金为主,多渠道落实教育项目资金,为学校的规划建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要以实施国家“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为契机,坚持寄宿制学校学生“既能住得下,又能住得好”的原则,教育局要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同时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投入力度,加快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严格寄宿制学校管理,搞好安全和日常生活管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安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布局调整的顺利实施。
(四)均衡教师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优化教师队伍,通过招聘、交流轮岗、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充实教师接续力量,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梯次跟进,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完善师德师风评价监督机制。落实国培、省培计划,不断拓宽学校领导班子办学思路和视野,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和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继续实行乡村教师优惠政策,对乡村教师给予补贴,促进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和队伍整体稳定。
(五)强化管理,提高质量。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强化管理,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梧州市有关文件要求的程序开展工作。督考办要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和完善。被撤并的学校资产,由撤并学校认真做好资产清理、登记和保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用于发展教育事业,未经市政府批准,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处置和占用,擅自变卖或占用教育资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附件1:岑溪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及办学规模测算表(2020-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