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 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人居环境、保 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美丽乡村及生态 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建设美丽乡村,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提 出了要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 工作。
2014 年 5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 号),《意见》指出到 2020 年,全国农村居民住 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 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并应突出重点,即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 力开展村庄水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村庄污水。推行县域污 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 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河道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深 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
2015 年 4 月 16 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 2016~2020 年农村环境治理的明确目标,即“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 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同年 4 月 2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农村污水处理与“生态文明”、“美丽乡村”相结合将是未来的政策发展之路。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在“十三五”期间“推进 13 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8 年 11 月 7 日,《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 号),《通知》指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省(区、市)要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加快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优先整治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环渤海区域及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到2020 年,确保新增完成13 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到 2020 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2019 年 7 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 2020 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 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 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 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文件精神和总体部署,2019 年 9 月 1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 态环境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县域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规划的通知》(桂环函〔2019〕1834 号)。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方向:在全面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基础上,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 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并要求广西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 制和批复原则上应于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在此背景下,西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编制《西林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 规划》,旨在针对西林县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改造规划方案,制定 年度建设计划,改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估算投资运维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