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7 月,原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 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 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 号),文件要求加快矿山地质 恢复和综合治理,尽快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并要求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全面调查,明确责任,科学规划, 加强监测。2016 年 9 月,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国土资源部 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 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524 号),具体要 求各地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规划。
为贯彻上述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 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环保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强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4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 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5 号),提出了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完成凤山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依据上述文件内 容的有关规定,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开展凤山县采石场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调查与核查报告编制工作,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广西地质 勘查院(以下简称“我院”)承担该项工作。在完成《凤山县采石场 矿山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调查与核查报告》后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 我院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凤山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018-2025 年)》。
本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凤山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 宏观性、政策性的文件,是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计划,依 法审批和监督管理、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凤山县 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的指导性 文件。本规划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十 三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恢复治理规划 (2016-2020)》、凤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凤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 划相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