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县区直、市直各单位:
《象州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象州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推进新时代象州县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规范和加强地方志管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来宾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象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全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来宾市第五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和新时代赋予地方志的使命要求,以志鉴编修为重点,以服务中心、服务社会为方向,以文化工程建设为引领,以项目推进为载体,深入挖掘史志资源,传承历史记忆,依法推动全县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功能,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象州方志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理论武装、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到实处,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史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2.坚持正确方向。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正确的党史观,坚定文化自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以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服务人民。
3.坚持依法治志。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树立依法治志的理念,强化依法治志意识,完善依法治志的制度;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域内地方志工作的法定职责;根据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有编纂任务的相关单位要依法承担地方志工作职责。
4.坚持继承创新。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修地方志的优秀文化传统,深化对地方志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与时俱进,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善于作为、勇毅前行,思想上不断有新突破、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工作上不断有新举措。
5.坚持质量第一。将求真务实、守正存真精神和精品意识贯穿于志鉴编纂、评审、出版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等,编纂出版无愧于新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民族、无愧于人民的信今传后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资政育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推动文化繁荣兴盛,拓宽史志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在积极服务中心工作和社会需要中迈出坚实步伐,发掘历史智慧,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振兴中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巩固综合年鉴编纂出版,推出一批经得起时代和历史检验的地方史志精品,资料收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资料年报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乡村史志编修全面铺开,地方志助推乡村振兴有重大突破,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方志编修、年鉴编纂、地方史编著、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理论研究统筹推进的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拓展,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综合体系进一步完善,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主要任务
1.实施三轮修志启动及年鉴精品编纂工程,保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的象州重要历史记忆。
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从组织推进、框架设计、资源调配、质量把控及系统管理等方面,认真抓好首轮和第二轮修志总结评估,科学编制第三轮修志规划;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适时启动第三轮地方志编修工作。
着力打造精品年鉴品牌。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常态化,全面巩固综合年鉴编纂出版成果,做到一年一鉴。加强对行业年鉴、专业年鉴、部门年鉴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推进年鉴编纂向各界拓展延伸;持续实施精品年鉴创建工程,着力打造富有象州特色的精品年鉴,力争列入广西精品年鉴工程,向打造全国精品年鉴工程迈出坚实步伐;积极推动年鉴编纂、地情年报、志书编修的有机融合,探索一体创新模式,开发更多年鉴新产品。
全面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加强对地方志年报资料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全面、客观记载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为新一轮修志积累和保存丰富翔实的资料。
2.实施乡村史志编修与乡村振兴“铸魂”工程,助推乡村文化振兴。
会同县住建局及有关部门参与实施来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史志文化工程,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志编纂。鼓励并指导条件成熟的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非传统村落开展乡村史志(含乡镇志、街道志)编纂工作。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村落,依托乡镇文化站图书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乡镇村史馆。
3.推动实施旧志古籍整理系统集成工程。
组织力量系统收集整理旧志古籍,结合实际推进旧志古籍整理。配合自治区高质量完成《广西历代方志集成》编纂。
4.推进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工程,进一步彰显地方志资政育人功能。
结合实际,进一步挖掘地情资源,推出特色地情产品,进一步扩大方志文化影响。
挖掘传统著名食品及名优特产等地情资源,为原产地地理标志认证、名优特产品牌塑造等提供历史依据。
加强象州近现代历史人物相关史料收集,为编纂象州名人系列志书作准备。
积极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进网络、进媒体。
加强与兄弟县(市)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图书机构、档案机构等的交流与合作,广泛收集、引进海外收藏的象州历代方志文献资料。服务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推动象州地方志精品图书走出去。
5.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程,为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加强地方志人才梯队建设,进一步提升地方志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鼓励从事地方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实施地方志人才培训工程,鼓励和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鼓励和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参加区内外培训学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扬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
三、支持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确保“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八到位。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和人员,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强化依法治志意识,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地方志的法规、规章,大力营造依法治志的社会氛围。
(三)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调研指导,健全和完善工作责任制、督导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主编(总纂)责任制和志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制度。
(四)经费保障。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承编单位要将修志编鉴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确保工作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为地方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象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本规划,制定本地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县地方志办公室要对本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调研指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推广借鉴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全力推动全县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