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通知
前言
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土壤污染防治确定为向污染宣战的三大战役之一,自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并且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土十条”的主体,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土十条”的实施,是我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彰显了党和国家向污染宣战的坚定决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方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印发的《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崇左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崇政办发〔2016〕84号)以及凭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凭祥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凭政办发〔2016〕140号)要求,为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损害群众健康的土壤污染问题,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逐步改善凭祥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
一、区域基本概况
(一)自然资源条件
1. 地理位置
凭祥市位于云贵高原边缘,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边陲,为崇左市代管的县级市,距自治区首府南宁235公里。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6°45'~107°48'和北纬22°06'~22°16'之间。东邻宁明,西南两面与越南谅山接壤,边境线长97公里,北靠龙州,东西宽约33.5公里,南北纵约34公里。下辖4个镇,分别是凭祥镇、友谊镇、夏石镇、上石镇,市区距离越南凉山省首府32公里,距离越南首都176公里,素有“祖国南大门”之称。
2. 地形地貌
凭祥市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650平方公里。主要以低山丘陵为主,间有石山分布,地形自西而东,可概分之为数带:即西部山脉、中部山脉、东南部山脉、东北部山脉和自东而西再向南的中部峰丛盆谷地带,地势自西向东倾斜,北部、西部略高,东部和中部较低。凭祥市的大小河溪有凭祥河、夏石河等39条,全长264公里。凭祥市位于北回归线以南的低纬度地区,属于高温多雨的亚热带季风型气候,由于受太阳辐射热能多且距北部湾较近,受海洋季风影响颇大,同时仍受大陆季风的明显影响,导致主要的气候特点为:长夏无冬,雨量较充沛,半年高温多雨,半年少雨温凉。年平均气温23℃,年平均日照时数1614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500毫米。
3. 土壤类型
凭祥市土壤基本可分为石灰土、红壤、次红壤、水稻土、紫色土、冲积土、沼泽土等,有4个土类4个亚类,26个土属,57个土种。土地总面积6.50万公顷,其中山地面积3.94万公顷,占总面积60.55%;丘陵面积1.58万公顷,占总面积24.34%,平地面积0.86万公顷,占总面积13.18%,水面面积0.059万公顷,占总面积0.9%,其他类型面积0.072万公顷,占总面积0.11%。
4. 矿产资源
凭祥市位于华南准地台南端,西南濒临越北淮地台,处于北东向构造体系与北西构造体系交接部位,地质构造复杂,矿产多样。凭祥市境内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16种(金属矿产有金、银、铁、锰、铝、锑、铅、稀土;能源矿产有煤;非金属矿产有石灰岩、大理岩、花岗岩、辉绿岩、建筑用砂、粘土、泥(页)岩),其中大理石的蕴藏量达2亿立方米以上。已查明并列入全区矿产储量表的矿种有金、大理岩。截止2015年底,凭祥市境内中型规模矿产地1处,小型矿产地9处;共有矿区(点)30处。
(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近年来,凭祥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201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65.35亿元,同比增长12.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31亿元,同比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8.72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工业增加值10.14亿元、同比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41.32亿元,同比增长14.6%。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2.51亿元,财政收入8.2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14亿元、同比增长10.3%,外贸进出口总额114.08亿美元、同比增长8.9%,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0.8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72元,同比增长8.1%;农民人均纯收入9889元,同比增长10.2%。
(三)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1. 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凭祥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17年全年凭祥市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总体水平优良。
2. 水环境质量
凭祥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平而河。根据《凭祥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17年全年凭祥市集中式饮用水,监测项目61项,监测结果表明,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标准要求,地表水各控制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水体功能要求,凭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平而河水质达标率为100%。
(四)耕地土壤地力情况
凭祥市耕地土壤分布主要地形部位有峰丛洼地、峰林槽谷、峰林盆地、孤峰平原中山山地、低山丘陵、台地平原等7种,其中地形为低山丘陵的耕地面积最大,为4330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40%,其次是峰林盆地及孤峰平原4240公顷,占39%,再次是峰林槽谷850公顷,占7.9%。而中山山地只有550公顷,仅占5.1%。凭祥市耕地的立地条件为丘陵缓坡、岩溶盆地平原多,峰林谷地、封闭洼地、冲洪积扇少的基本格调。
凭祥市耕地土壤划分共有砂壤、壤土、粘壤、粘土4种,没有砂土。其中壤土类面积较大,面积为6465.3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9.64%;其次是粘壤类,面积为2594.5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3.93%;再次是粘土类,面积为1035.6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55%;砂壤的面积最少为745.4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88%。
根据凭祥市耕地土壤监测结果,凭祥市耕地土壤pH值总体偏酸性,大部分为微酸性至酸性,其中微酸性土壤比例达27.83%,酸性土壤比例达69.26%,强酸性土壤比例达0.58%。耕地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约25.3g/kg,土壤全氮平均含量约1.54g/kg,速效钾平均含量约67mg/kg,总体为中等偏高水平;速效磷平均含量约12.1mg/kg,总体为中等偏低水平。
与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统计数据相比,凭祥市耕地土壤有明显的酸化趋势,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施用普通过磷酸钙和氯化钾是耕地土壤变酸的重要原因;土壤有机质和全氮含量明显上升,主要原因是秸秆还田的广泛推广,土壤有机质含量得到不断补充;速效磷和速效钾含量明显提高,主要原因是耕地施用磷肥和钾肥量提高,较好补充了土壤中磷钾元素的消耗。
(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1. 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及《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2016年凭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凭祥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从实施土地分类管理、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提高生活污染无害化处理水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等方面规范了土壤污染源环境管理要求,并提出了改善措施和方案;2017年凭祥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凭祥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针对金矿采选加工等行业为主的重点工业场地,以及有色金属矿山开采污染土壤的历史遗留问题,确定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2. 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
2016年凭祥市农业局完成3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作,2016~2017年耕地土壤监测任务全面完成。2017年凭祥市农业局开展“沃土工程”,全市共完成冬种绿肥0.5万亩,建立绿肥示范片4个;完成秸秆还田面积8.3万亩;完成增施有机肥机种0.5万亩。通过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凭祥市耕地土壤逐渐退化的现象。
3. 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监督管理
凭祥市不存在规模化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但存在广西东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凭祥市鑫瑞矿业有限公司2家从事金矿采选行业的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筛选原则》和《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及企业筛选原则》,2017年,凭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凭祥市2017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确定广西东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凭祥市鑫瑞矿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凭祥市2017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并计划2018年起,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企业相关责任和措施,企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4.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崇左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及国家有关技术方法和规定,凭祥市组织成立工作组,针对凭祥市范围内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污染源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5. 开展土壤详查点位布设与样品采集工作
2016年12月,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计委联合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要求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凭祥市在国家、自治区、崇左市的工作部署下,参与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工作,主要包括核实补充凭祥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梳理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对布设的农用地详查点位信息进行多轮、多方位的核实与调整,最终确定全市农用地详查布点方案,并在此基础上配合采样单位启动了全市农用地样品采集工作。
(六)存在问题
1. 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
虽然近年来崇左市、凭祥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质量监测、耕地质量等级变化调查等专项工作,初步掌握了部分地块土壤污染情况和基本特征。但由于工作目标、内容、监测指标、范围不一致,在系统性、精细化等方面不能完全满足全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需要。目前广西的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基础较为薄弱,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尚未建成,凭祥市土壤污染现状情况的掌握尚不全面。
2. 历史遗留污染风险问题仍然突出
凭祥市2008年至今先后关闭5座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分别为凭祥夏石安顺石灰岩矿场、凭祥市恒丰石灰岩矿场、凭祥市安贝石灰岩矿场、凭祥市水泥厂白渔山石灰石矿场、凭祥市祥乐新型页岩空心砖厂页岩矿场),5座废弃矿山建设时均未缴纳恢复治理保证金,关闭后大多处于荒弃状态,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未正常开展,存在一定地质安全和水土流失风险隐患。《凭祥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明确土壤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为凭祥镇金矿区、夏石镇金矿区。矿区环评及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矿区地块部分土壤监测点位出现砷和镉轻度污染情况,污染原因一是由于矿山长期开采堆淋,排放的废水废渣导致重金属镉和砷在部分区域土壤常年累积造成污染,二是矿区位于矿脉带上,矿区周边土壤中砷背景值偏高也是造成的原因之一。
3. 土壤污染源头监管和治理面临压力
2017年凭祥市环保局研究确定广西东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凭祥市鑫瑞矿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凭祥市2017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两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均为以金矿采选为主的涉重企业,主要污染物涉及砷等重金属。生产过程采用堆浸提金法工艺对开采出原矿进行洗选,由于工艺的需要,该类企业需要大量使用氰化物溶液进行堆淋作业,在生产过程中,有部分氰化物溶液残留于堆淋处的土壤中,存在对下游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风险。根据企业环评及验收监测监测结果,矿区周边部分土壤监测点中砷含量超标,尾矿库和堆淋场附近土壤氰化物含量明显高于当地背景值。随着凭祥市金矿开采行业的发展,金矿产选和加工量将不断增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也将随之增加,给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不少压力。
4. 农村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不容乐观
根据凭祥市2016年耕地土壤质量监测结果,虽然凭祥市耕地土壤有机质、全氮、速效磷和速效钾等几个反映土壤肥力状况的关键性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但耕地土壤酸化趋势明显。耕地土壤酸化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大量施用普通过磷酸钙和氯化钾等生理酸性肥料;二是有机肥投入不足,水稻、玉米、甘蔗等主要农作物有机肥投入比例较低;三是秸秆资源使用率低,2017年凭祥市秸秆直接还田总量为4.581万吨,还田面积8.3万亩,秸秆资源仍未能充分有效地用于地力培肥。因此,凭祥市仍需继续开展增加有机肥料投入、合理施用化肥、深耕改土、加强土壤酸碱度监测与治理等方面工作。
5. 畜禽养殖废弃物
2015年凭祥市年存栏20000羽以上规模养殖场有3个,家庭农场3个,养殖专业合作社9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68%。2015年全市猪只出栏总量约5.5万头,家禽出栏总量约80万只,预计2020年全市猪只出栏总量达到6.5万头,家禽出栏总量达到90万只。随着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比重逐渐增高,全市配套建设有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和比例也不断上升,但仍有小部分中小型养殖场尚未建设与其规模相匹配的污染治理设施,或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未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6. 科技支撑尚显不足,资金缺口大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征,现有受污染土壤的土地类型多样,污染成分各异,修复与治理技术发展领域存在科技短板。二是资金紧缺,按国家要求完成土壤治理与修复的任务目标,资金缺口非常大,土壤污染治理成本巨大和缺乏融资渠道也成为影响污染地块治理的制约因素,仅靠政府有限投入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问题。
7. 土壤环境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目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凭祥市尚未成立土壤环境管理机构,缺乏专职管理人员,土壤环境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尚不完善,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未建设。近年来,凭祥市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常规环境监测均具有一定的监测能力,但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亟待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仍需完善。
(七)机遇与挑战
1. 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国务院于2016年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实现全面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的目标。环境保护部也将“土壤保卫战”作为“三大战役”的重点任务积极推进。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法”被明确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望快速出台。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和《崇左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崇政办发〔2016〕84号)要求,凭祥市启动《凭祥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的编制工作,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环保、国土、住建、农业等相关部门的现有资料,补充调查必要的数据,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对优良环境的需求日益提高。在网络信息社会下,与土壤污染相关的环境事件迅速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愿越来越强,环保责任意识和参与环保监督、环保调查的积极性已大大提高,2016年凭祥市环保局通过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收到和处理的群众环保投诉案件合计23起,处理办结率100%,确实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权益,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挑战
土壤环境管理工作起步晚、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是凭祥市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面临最主要的挑战。一是工作起步晚。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刚起步,对凭祥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尚未掌握的情况下,要开展项目的土壤污染情况调查、进行风险评估、技术筛选、编制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仍存在处于荒弃状态的历史遗留矿山有待开展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且土壤修复资金巨大,处理历史遗留场地污染问题依然存在较大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与修复,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有效控制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周期长、见效慢,需要坚持保护优先和源头控制相结合。凭祥市土壤污染防治主要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对未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强化环境准入和监管,严格控制工矿企业、农业生产等污染,从源头上减少新增污染。
风险管控,分类治理。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为重点,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程度、土地用途等,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并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加强监管。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施分类分级别的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
突出重点,先行先试。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确定治理与修复工作方向,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通过开展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针对凭祥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主要污染物优先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以点带面,探索建立适合本地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为全面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总结经验和奠定基础。
(三)规划目标
1. 规划期限:2017年至2030年(近期:2017-2020年;中远期:2021-2030),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2. 规划目标:到2020年,凭祥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基本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凭祥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四)主要指标
到202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75.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完成自治区、崇左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基础工作,摸清土壤污染家底
1. 有序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环境保护、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有序地开展我市农用地、重点行业和企业用地污染状况的详查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根据广西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对象、内容以及完成时间;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类型、分布、成因及其危害;统筹各方力量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核实及软件操作等工作,确保在2019年底前掌握污染地块分布,2020年底前完成工业土地用地污染详查,配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确保辖区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排查及评估
完成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与重点区域的场地环境污染状况的风险排查。明确污染场地的污染面积、类型、分布、成因及其危害。结合凭祥市辖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污染场地风险排查的对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拟)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已停用的集中式污染治理场所,已关闭或搬迁的加油站(附属设施)以及设置储油设备的油品储存场所,开采场地,国家、市、区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原址场地,以及其他疑似污染场地等。风险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土地使用权属,场地地理位置和区域面积,场地历史沿革与现状,相邻场地(地块)概况,场地土地利用规划,场地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以及环境事故情况等。2020年底前掌握本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并针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以及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进行调查评估。
(二)推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现农用地安全利用
1.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防控思路,加强农业污染防治。
一是开展重点区域农用地综合整治。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基本实现农作物化肥和农药用量零增长的目标。
二是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理。摸清市城区、各乡(镇)农膜用量,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逐步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和体系。
三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根据全市禁养区的地理标志和发布工作,依法推进分区管理,确保2019年底前禁养区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拆除。加强对养殖场管理巡查力度,对未建设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合格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置。积极推进畜禽粪便实现商品化,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等含量超标,促进源头减量。
四是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定期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对因灌溉用水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2. 实施分类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及农产品质量情况,对农用地实行分类治理、有效管控。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安全利用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和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划定结果上报崇左市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3. 探索农用地分类治理与修复模式。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环境质量监管,开展动态监测,对局部质量恶化或有污染物积累趋势的优先保护类农田应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安全利用类为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用地,以治理为主,结构调整为辅,实施生态修复,优先采取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作物质量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类为重度污染的农用地,禁止生产农作物,逐步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基于不同类别的土壤污染状况,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治理与修复,保证土壤的生产功能和农作物的质量安全。
4. 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土壤综合污染指数较高的夏石镇、上石镇农业区要先制定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并依法采取环评限制性措施。严格控制耕地、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5. 积极推进耕地和园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或园地)安全利用方案,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采取施用改良剂、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以及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自治区和崇左市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6.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环保部门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
7. 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在林地分布区域,要建立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对林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
8.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金冶炼、建筑石料等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送崇左市环保、国土、规划部门备案。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充分利用广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平台,实现住建、农业、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对建设用地实行联动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市规划局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9.加强未受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保护,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对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城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控制土壤污染源头
1.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强化土壤环境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加强对金矿采选企业污染源防控,提高废渣综合利用处理能力,提高多金属伴生矿的采、选、冶分离与回收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涉重金属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境主管部门下达的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增加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内容,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发现项目用地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2. 优化工业企业布局。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金冶炼、建筑石料等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3. 加强工业废弃物处理。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全面整治矿山开采(选)废石渣土、污泥、冶炼渣等固体废弃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并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对废弃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治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涉及黄金采选行业的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土壤受重金属污染物污染,并报市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四)逐步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要求,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及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结合已开展的土壤详查工作情况,逐步完成凭祥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完成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凭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本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或进行治理与修复。此外,环境、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对该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2. 明确治理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来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该地块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凭祥市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采矿权人必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经批准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其它环保工程,必须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国土资源局对新办矿山的申请要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严把环保关。未按要求办理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自2017年起,各级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3. 实施治理与修复工程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当地环境保护局和接收地环境保护局报告。凭祥市各乡(镇)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结合当地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优先组织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在耕地土壤污染程度高、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较大的区域,按照防污染、控风险、治突出的“防-控-治”指导思想,开展土壤治理和修复工程建设,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和试点示范。
(五)加强工矿用地治理与修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摸底调查。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凭祥矿区生态环境质量调查,逐步建立较完整的矿山生态环境数据库,全面掌握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情况、遗留堆存矿渣和尾矿、矿区周边农用地污染情况,及亟待治理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域,建立凭祥市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档案、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清单和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矿山名录。
2. 提高矿山综合开发环境治理水平。在开发矿产资源的过程中要重视资源与环境的保护,通过对矿业秩序的有效治理整顿,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对现有的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重“三废”的达标排放标准,矿山“三废”处理以废碴、废水处理为主。金矿开采和洗选产生的涉重金属废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提高废渣综合利用处理能力,提高多金属伴生矿的采、选、冶分离与回收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固体废弃物年产生量达50万吨和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制定废弃物处置利用方案;严格要求采矿企业按设计排放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鼓励采矿企业将废石经无害化等措施处理后就地填埋到采空区内;引导矿山企业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政府对矿山企业加强环保的宣传和教育,使矿山企业提高对资源、环境与发展三者辩证关系的认识,增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政府鼓励和扶持矿山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增大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有效实施。
3. 积极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依据摸底调查结果,开展土壤调查评估及综合整治方案编制,着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优先把主要城镇周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油气管道、供电线路、铁路、重要公路等交通干线及主要江河流域两侧重点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列入重点治理修复范围,尤其是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以凭祥龙塘金矿、建材非金属矿等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治理区,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矿地复垦示范,编制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探索矿区治理与修复、风险管控等技术方法,推进实施废弃矿渣处置利用、矿窿口封闭、矿井涌水治理,对矿山周边存在污染的农田进行生态修复,调整种植结构,防止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转移,影响人体健康。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强化露天矿采空区复垦工作,创新矿山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模式,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
4. 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整治。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专项调查,查清其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编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方案(规划),统筹安排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由凭祥市政府牵头组织进行治理恢复。同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六)强化土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1.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和监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完成本行政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配合完成自治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凭祥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2. 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档案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本辖区内列入名录的污染土壤地块,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相应风险等级,并进一步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污染地块名录需进行动态更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环境档案,档案中应包括污染地块的详细信息,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物的分布状况及其范围,污染地块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污染的影响情况,主要暴露途径,风险水平,采取的风险管理或治理修复措施要内容。
3. 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
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整合凭祥市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畜牧、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及监测信息,对污染农用地和污染场地划定污染等级及分类,配合完成自治区关于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的凭祥市辖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及资料收集,编制辖区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编制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在数据收集整合与共享的基础上,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共享与动态更新。
4.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全过程监管
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工程前,调查确定污染区域,基于调查结果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污染特点,确定治理与修复的目标值、修复范围、修复土方量等,有针对性的编制土壤治理修复实施方案,强化项目立项及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建设中实行责任制、参与制、报备制、公示制,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等各个环节均按要求进行报备。项目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严格审查所控制污染物种类及指标值,结果向社会公开。
5. 健全土壤环境联合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发改、财政、工信、国土、住建、农业、水利、安监、林业等部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强与国土、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配合,整合和集中有限的执法力量,定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专项执法活动,形成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重点项目类型
为实现规划目标,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等原则分批合理安排项目,其中:近期(2020年底之前)计划实施完成凭祥市土壤污染现状详查等4个项目(详见附表1),总投资3115万元;中远期(2030年底之前)计划实施包括: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类项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类项目、农用地严格管控类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矿山治理修复类项目以及土壤治理修复能力建设项目等6大类项目(详见附表2),总投资10624万元。
1.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类项目
指已经调查和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且在用地规划且使用功能已调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或者已发现污染扩散的,并且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包括污染地块生物、物理、化学或联合治理与修复项目。
2.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类项目
指已经调查和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但是暂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风险管控项目。包括移除或清理污染源项目、污染隔离或阻断项目。
3. 农用地严格管控类项目
指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重度污染的农用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或者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的项目。
4. 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
指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轻度与中度污染的农用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或者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的项目。
5. 矿山治理修复类项目
主要是为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且责任主体灭失的突出矿石带来的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而开展的治理工程。包括废弃物堆存场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等工程项目。
6. 土壤治理修复能力建设项目
持续加强凭祥市土壤治理与修复相关的能力建设,提高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监管水平,包括土壤污染相关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应急所需仪器设备购置,配合开展有关土壤污染治理数据库和数据平台开发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环境监察、监察、执法和应急人员培训项目。
(二)项目实施安排
根据规划的目标要求及重点任务安排,建立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项目库,通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风险高、危害大、污染重的土壤污染问题,力争在有限的资金和力量,最大限度的降低环境风险,实现人居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和需求,扎实做好重点工程调研和设计,合理安排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重点项目库。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把好项目论证关、设计关和筛选关,客观实际做好项目投资测算,应优先选择将责任主体明确、前期基础好、生态环境效益突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库中的项目应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由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变更审批,形成“动态调整、及时变更”的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
凭祥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应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各部门力量,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确保完成规划任务。市环保部门,应建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规划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将规划目标、任务和项目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加强组织协调,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建立高效的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推进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二)广开渠道,积极筹措加大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市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创新投融模式,不断拓宽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来源,努力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积极落实各级政府环保投入责任,为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三)加强社会监督
严格监督检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能力水平。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监督;实施污染物名称和来源、排放方式、浓度及总量,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的信息公开,营造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内容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按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实行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土壤详查结果,逐年制定土壤治理与修复方案,动态调整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及任务,并于次年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2020年底前,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对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四)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适用技术及相应措施
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能力储备研究。通过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支撑和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支持土壤风险管控,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加强土壤修复治理技术筛选与成果转化应用,筛选、推广凭祥区域适用土壤修复技术,开展土壤修复技术验证评估工作,培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人才。
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针对还在开采的矿山,鼓励实施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地提出不同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系统性集成方案;针对耕地污染情况,建设一批农田污染土壤和工业企业场地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区,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集聚发展。
附表1:近期(至2020年)计划实施重点项目
序号 | 项目地点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单位 |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 实施年限 | |
市县 | 乡镇 地区 | ||||||
1. | 凭祥市 | -- | 凭祥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 环保局 国土局 农业局 林业局 卫计局 | 350 | 2017-2020 |
2. | 凭祥市 | -- | 凭祥市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包括(1)市环境监测站购置分析设备33万元;(2)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土壤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合计82万元;(3)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30万元。 | 环保局 | 145 | 2017-2020 |
3. | 凭祥市 | -- | 凭祥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 包括(1)建立3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并每年开展监测工作;(2)种植绿肥及增施有机肥推广工作 | 农业局 | 120 | 2016-2020 |
4. | 凭祥市 | -- | 废弃矿山综合整治 | 对已关闭5座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凭祥夏石安顺石灰岩矿场、凭祥市恒丰石灰岩矿场、凭祥市安贝石灰岩矿场、凭祥市水泥厂白渔山石灰石矿场、凭祥市祥乐新型页岩空心砖厂页岩矿场)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 国土局 安监局 | 2500 | 2017-2020 |
合计:2项 | 总投资:3115万元 | ||||||
附表2:中远期(至2030年)计划实施重点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单位 |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 实施年限 |
1. |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类项目 | 针对凭祥市已经调查和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且在用地规划且使用功能已调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或者已发现污染扩散的,并且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包括污染地块生物、物理、化学或联合治理与修复项目。 | 环保局 国土局 住建局 农业局 林业局 工信局 安监局 卫计局 财政局 规划局 | 4360 | 2020-2030 |
2. |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类项目 | 针对凭祥市已经调查和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但是暂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风险管控项目,包括移除或清理污染源项目、污染隔离或阻断项目。 | 环保局 国土局 住建局 农业局 林业局 工信局 安监局 卫计局 财政局 规划局 | 114 | 2020-2030 |
3. | 农用地严格管控类项目 | 针对凭祥市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重度污染的农用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或者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的项目。 | 环保局 国土局 住建局 农业局 林业局 工信局 安监局 卫计局 财政局 规划局 | 2100 | 2020-2030 |
4. | 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 | 针对凭祥市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轻度与中度污染的农用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或者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的项目。 | 环保局 国土局 住建局 农业局 林业局 工信局 安监局 卫计局 财政局 规划局 | 550 | 2020-2030 |
5. | 矿山治理修复类项目 | 为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且责任主体灭失的突出矿山开采带来的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而开展的治理工程。包括废弃物堆存场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等工程项目。 | 环保局 国土局 住建局 农业局 林业局 工信局 安监局 卫计局 财政局 规划局 | 3000 | 2020-2030 |
6. | 土壤治理修复能力建设项目 | 持续加强土壤治理与修复相关的能力建设,提高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监管水平,包括土壤污染相关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应急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有关土壤污染治理数据库和数据平台开发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环境监察、监察、执法和应急人员培训项目。 | 环保局 | 500 | 2020-2030 |
总投资:10624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