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2022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受疫情冲击,预期转弱及投资减弱等不利因素影响,除农业生产平稳发展,居民收入持续增收外,全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明显回落,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增大。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全区地区生产总值64.7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下降15.6%,增速低于全市14.4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1.02亿元,同比下降1.6%;第二产业增加值7.94亿元,同比下降10.8%;第三产业增加值45.81亿元,同比下降18.3%。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同期的15.3:17.0:67.7调整为17.0:12.3:70.7。
一、农业生产较为平稳
全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1.64亿元,同比下降0.7%。两年平均下降0.4%。
全区蔬菜同比下降1.5%。水果同比增长1.0%,其中芒果占水果总产量的99.0%,同比增长0.8%;畜禽总肉量1039.93吨,同比增长11.1%,其中,生猪出栏5887头,肉产量393.53吨,同比增长411.2%。
二、工业生产小幅下滑
全区工业增加值1.71亿元,同比下降10.4%。
从主要产品产量看,规模以上工业中,供水量同比下降12.0%;混凝土产量46.59万立方米,同比下降13.4%。从能源消费情况看,规模以上工业的综合能耗用电量为275.51万千瓦时,同比下降12.6%;柴油612.70吨,同比增长1.4%。
全区建筑业增加值6.24亿元,同比下降10.9%。
三、服务业仍然发挥支柱产业作用,总体增长下降
全区服务业增加值45.81亿元,同比下降18.3%,占全区GDP比重为70.7%。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同比下降31.8%,房地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同比下降36.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0.6%。
从营业收入看,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7.3%,其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同比下降57.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同比下降43.7%;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同比下降20.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同比下降2.7%。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商品房销售均有所下降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下滑,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5.3%,两年平均下降9.7%。
从投资类型看,房地产投资同比下降38.0%,两年平均下降16.2%;非房地产投资同比下降6.2%,两年平均下降1.6%。
商品房销售方面,市场明显下滑。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0.9%,两年平均增长278.6%。
五、消费市场和旅游业大幅下降
全区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06亿元,同比下降35.5%,两年平均增长39.6%。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同比下降35.3%;餐饮收入同比下降47.5%。按消费形态分,金银珠宝同比增长0.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下降23.9%;粮油、食品类同比下降38.2%;化妆品同比下降41.1%;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下降62.1%。
旅游业明显下滑。全区接待游客总人数495.47万人次,同比下降49.4%;旅游收入145.38亿元,同比下降34.5%;全区一线海景酒店平均出租率达到41.0%,同比下降33%。
六、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放缓
受疫情影响,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速回落,导致居民收入增速放缓。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17元,名义增长3.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61元,名义增长1.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75元,名义增长6.3%。
七、财政收入下降,民生保障力度加大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9亿元,同比下降2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8亿元,同比增长17.2%。其中,国防支出增长167.1%,公共安全支出增长92.7%,农林水支出增长50.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长47.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24.1%,卫生健康支出增长23.4%。
八、物价指数同比温和上涨
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1.8%,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比“四涨四跌”,其中,食品烟酒、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分别增长1.6%、5.6%、6.1%、0.2%,医疗保健与上年持平;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用品和服务分别下降2.4%、0.1%、0.7%、1.9%。
总体来看,上半年海棠区经济运行明显回落,疫情多点爆发对全区消费和旅游市场的影响较大,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全区仍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和海棠区在自贸港建设中的发展定位,紧盯全年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经济稳定复苏基础,确保“十四五”良好运行。
附 注
1. 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5.报告中的价格、居民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财政数据来自区财政局,旅游数据来自区旅文局。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