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江安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江安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江安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江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残联的有力指导下,江安县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化、体育以及脱贫、住房、医疗兜底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残疾人事业专项投入持续推进,增长明显。“十三五”以来,江安县残疾人总数为2.0257万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2.27%,辅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2.39%。儿童康复救助300人,救助资金320万元。264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其中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惠及贫困残疾人981人,累计补贴资金619.93万元。162名残疾人享受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率达98.68%。2639名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3440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811人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5825名重度残疾人由财政全额代缴医保参保费用,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96%,家庭医生签约人数达19447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6142人次,共计补助352.2万元。大力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募集资金及物资100万余元。开展“助残陀螺人”公益项目、“三助一送”送文化下乡等活动惠及800余名困难残疾人。残疾人工作队伍不断优化,村(社区)残疾人专委共有215人均由村常职干部兼任,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相对稳定。争取中央项目资金450万元,县级配套项目资金200万元,建成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实施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工作。建成县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为150名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服务。
“十三五”期间,我县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持续推进,残疾人教育和就业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扶残助残志愿者队伍力量得到加强,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我县被省残联批准成为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县。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残疾人事业仍然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仍有待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面临不少困难,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仍还有差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江安县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奋进新时代、共享新发展,谱写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明确协调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个坚持”新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根本目的,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安新征程,为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负责、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的认识,始终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聚焦残疾人急难愁盼,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残疾人专属法规,保障残疾人作为普通公民和特殊困难群体应有权利,提高残疾人事务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发展。强化残疾人事业是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型社会事业的认识。残工委要统揽残疾人各项工作,统揽服务残疾人各方力量,统揽各项涉残制度和政策,不断构建“以上率下、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全局联动”发展格局,推动“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落地落实。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残疾人康复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全社会尊残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更受尊重、更有尊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十四五”江安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 ||||||||||||||||||||||||||||||||||||||||||||||||||||||||||||||||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1.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守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底线。把残疾人纳入乡村振兴重点群体予以帮扶。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范围,及时给予帮扶。对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返贫致贫成年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予以兜底保障。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江安实际,制定实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产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加大对吸纳残疾人较多的农村助残扶贫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助残扶贫平台的扶持力度;稳定农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资产收益扶贫等项目对残疾人的支持力度,依法保障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抓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将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智力及精神残疾人的帮助,建立救助平台,提供有效服务。建立残疾人应急救助机制,加强临时救助,加大在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力度。对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执行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保证托养服务质量,继续推进“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从而形成县托养服务中心、镇阳光家园、村(社区)阳光驿站三级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机构。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募捐为辅的方式,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推进“助残陀螺人”社会助残项目,让更多残疾人家庭受益。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重度、低保、特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落实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建立并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优化社会环境上来看,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等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实施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内公共汽车补贴,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并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落实适龄残疾学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儿童救治救助工作,建立及完善防治和康复服务机制。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确实无自筹资金能力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应统筹整合资源给予兜底保障。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按照标准落实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抚恤金、护理费支出。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客观困难。有效衔接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与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衔接,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协调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落实落地。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江安县残疾人社会保障 |
一、资金类 (一)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四)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五)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六)残疾人紧急救助。残疾人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民政、卫生健康、住建、医保等部门的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依申请给予紧急救助。 二、服务类 (一)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二)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镇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三)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镇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四)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五)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
(二)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康复是残疾人实现美好生活的基础性工程。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确保全县残疾人应签尽签,建立档案、纳入服务。加强家庭医生健康团队队伍建设,提供精准的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配置、心理疏导及健康指导等。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有康复需求的0~14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具康复服务,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县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建设;推进镇卫生院以及村(社区)卫生站康复设备设施建设,建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泛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3.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完善县辅助器具适配及购置补贴制度。保障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建设“互联网+”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实现辅助器具适配在线申请、远程指导、精准适配、实时补贴。坚持问题导向,健全辅助器具适配随访服务政策;加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建立适配随访追溯和召回体系机制。加快建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随访沟通机制;推动建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随访个人隐私保护机制;逐步建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随访诚信体系机制。
4.强化残疾预防。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定期开展残疾状况分析监测,逐步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的残疾监测网络。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开展残疾预防行动,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和优先干预,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14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县级妇幼保障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镇、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慢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提供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健康支持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防止老年人儿童跌倒等意外伤害,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推动卫生、公安、市场监管、安监、环监、防灾减灾等部门残疾预防工作,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3:江安县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
(一)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困难残疾人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配置项目,为残疾孤儿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0~14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做到应救尽救。 (三)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四)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级康复专业人才库。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中、省、市举办的康复医生、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助听器验配师、假肢矫形器制作师、辅助器具咨询师等康复专业人才规范化培训。 (五)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开展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六)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从需求侧摸清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为自行购置基本辅助器具的给予辅具补贴。 |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1.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和《残疾人就业创业若干优惠政策》等文件的规定,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切实发挥政策的法律保障效益。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探索通过定向招录(聘)等方式,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中、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保障残疾人职业康复、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
2. 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对正式招(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并实现“跨省通办”。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就业。
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吸纳残疾人小农户就近就地务工就业。鼓励残疾人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进一步加大和落实创业基地补贴政策支持。
大力发展残疾人公益性就业。县、镇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并放宽农村和社区专委纳入公益性岗位的条件。
鼓励残疾人居家就(创)业。依托现有信息化工具(网络、计算机、传真机、移动互联设备等)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网络直播、居家电商客服等新形态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贯彻落实中、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少于1次的职业素质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贯彻残疾人培训补贴制度。组织开展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工艺项目等适残新业态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推荐优秀残疾人创业能手参加中、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残疾人展能节活动。
4.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作用,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服务;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和稳岗技能提升培训;残疾人实现就业后,进行持续的支持、辅助服务,促进残疾人稳定、持续地工作。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相关规定,维护残疾人在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全县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对符合国家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残疾人,不得拒绝录用,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专栏4:江安县残疾人就业创业 |
一、补贴类 (一)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 (二)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对包括残疾人大学生在内的16~30岁失业残疾青年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期限的补贴。 (三)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一)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增长就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对为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支持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三)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予以奖励。 (四)残疾人就业突出贡献奖励。对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三、就业服务类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二)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扶持两三个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三)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根据残联与三大运营商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支持三大运营商开发适合岗位或购买第三方残疾人服务方式帮助残疾人就业。 (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逐步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实习见习和开放式、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五)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发展。 (六)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七)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及其直系亲属。在社区服务项目中,扩大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设置。 (八)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采购等方式予以支持,通过社会组织、市场机制开发辅助性就业项目,扩大安置残疾人规模。 (九)充分发挥江安县助残就业创业公益联盟作用。联系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组织和机构,建立开放包容的联系机制、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创业。 (十)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为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
(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教育是残疾人实现美好生活的战略性支撑。坚持教育发展优先,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四川教育现代化2035》和《四川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及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江安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点、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便利。依托社区、网络等平台,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社会适应性教育。整合公共教育、职业培训资源,形成全覆盖的残疾人社区教育网络。注重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2.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实施暖心工程,支持特殊教育。改善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其中特殊教育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7800元/人/年,并探索建立残疾大学生生均拨款合理增长的机制。继续推行新课标教材,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教育工作。注重残疾人父母、监护人或家属、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的残疾教育工作。
推进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放宽残疾人教育行业准入条件,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5:江安县残疾人教育 |
(一)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依法设立和规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完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 (二)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促进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接受盲、聋哑、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入园。 (三)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改善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质量。鼓励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接受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残疾学生接受高职及以上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四)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五)残疾学生义务教育暖心工程。统筹中央、省、市和县级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使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办学要求,让更多残疾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特殊教育。 (六)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推进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七)手语盲文推广项目。继续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八)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教育资助项目。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我县残疾人“阳光助学工程”和学前到高中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适时提标扩面。 |
(五)推动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关规定,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不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活品质。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广播电视网等形式,让更多残疾人无障碍地享受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镇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线上线下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在县广播电视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并开通手语新闻。推进华夏书屋及“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进社区和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四川残疾人艺术团特殊文化艺术走基层巡演活动。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作品,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修养。
2.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协调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四川残疾人体育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开展“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活动。依托县、镇文化体育场所建设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配置一定数量康复(健身)体育器材,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培养体系,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鼓励参与“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残疾人的重大体育活动,为省第四、五届残运会培养人才。做好我县备战和推荐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并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第十一、十二届残运会暨第八、九届特奥会。
专栏6:江安县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一)“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帮助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二)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 (三)网络、视听平台文化服务项目。办好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并推动县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或融媒体中心全面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四)聋人文化服务项目。办好县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 (五)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四川残疾人艺术团创编优秀主题励志文艺节目,开展走基层艺术巡演活动。 (六)残疾人文化艺术提升项目。组织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节,定期举办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 (七)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个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二、残疾人体育 (一)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参与省、市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项目比赛。推动建立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县级残疾人体育赛事。 (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社区)项目,组织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
(六)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广泛宣传与本单位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努力营造法治氛围。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支持各镇制定残疾人康复、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优惠扶残政策。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专栏7:江安县残疾人权益保障 |
(一)建立网上服务热线。继续维护好残疾人服务热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咨询、意见建议和生活帮助等全方位服务。 (二)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配合人大、政协每年开展一次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群众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进一步拓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渠道。 (三)残疾人维权服务保障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县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残疾人提出的法律救助申请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
(七)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
1.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动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为残疾人实现美好生活提供基础性保障。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适时开展专项调研和检查。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环境县村镇创建、智慧城市、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等,协调相关部门同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场所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将信息交流无障碍辅助设备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
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城市公共停车场应依法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对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免收停车费。加强无障碍环境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组建一批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对当地的一些重要公共场所和设施开展无障碍环境社会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落实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应用。
专栏8:江安县无障碍建设 |
一、无障碍设施 (一)道路交通无障碍。县城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场所逐步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三)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四)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五)残疾人训练场地建设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体育训练场地和相应无障碍设施。 二、信息无障碍 (一)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县、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等领域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二)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三)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四)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开展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四、无障碍监督 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支持他们对当地一些重要公共服务机构等开展无障碍社会监督,并为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提供补贴。 |
(八)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1.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落实中央群团改革精神和中国残联改革方案,围绕“强三性”“去四化”要求,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强化场地、资金和设施保障,选优配强协会负责人,加强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强县、镇残联规范化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并将残协服务内容纳入乡村文明建设体系,建设“残友之家”和志愿者联络站,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
2.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县、镇残联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根本政治职责,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巩固党在残疾群众中执政基础。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切实履行协调参谋职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残工委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3.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阳光家园”等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镇镇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4.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进入残联工作。要将一批热心残疾人工作、肯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的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吸纳到残联及残疾人工作队伍当中。重视对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有计划地选调优秀残疾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现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合同制管理等途径,解决和改善残疾人专兼职委员(联络员)待遇,发挥好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加快提升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者政治、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专栏9:江安县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 |
(一)“残疾人之家”建设。利用闲置场地,建设“残疾人之家”,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办公场地、基本工作和活动经费方面给予5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必要支持。 (三)残联系统干部能力提升计划。每年至少组织2期专题培训,实现对县、镇残联工作队伍培训的全覆盖。 (四)“强基育人”工程。每年选调优秀残疾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优秀残疾人才库,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合同制管理等途径,逐步提高残疾人专兼职委员、联络员待遇。 |
(九)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1.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持续深化优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提升“量服”平台数据质量,做好持证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推动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最多跑一次”乃至“一次也不跑”。利用网络云平台,提供优质特殊教育学习资源。加快探索建立“一数一源”“一人一案”“一网通办”“一证通行”的工作模式,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提升涉残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数据依法及时推送、比对、共享机制,持续深化优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提升“量服”平台数据质量,做好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规范“量服”工作流程,使“量服”平台项目录入更清晰、重点更突出、资金更明晰、管理更规范。
2.加快残疾人事业科技创新。将科技助残纳入全县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开展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等科普活动,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的产品推广应用。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扶残助残机构及社会组织。持续推动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加强推进“助残陀螺人”公益项目和积极发挥“借力江安抖音达人助推公益”平台的作用。
专栏10:江安县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
(一)“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完善平台功能和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处理能力,推进与全省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运用商务密码等技术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二)在线特殊教育项目。依托国家中小学网络平台、宜宾市高校高水平特殊教育专业优势,建设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远程支持残疾学生居家学习和家庭教育。 (三)互联网康复项目。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为全县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康复指导和服务。 (四)科技助残项目。开展智能助听、中高端假肢、儿童康复机器人、推动3D盲文绿色印刷生产技术、语音字幕实时转换技术、智能化轮椅、柔性可穿戴外骨骼辅助机器人等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五)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助残陀螺人”等公益项目,培育孵化助残社会组织。 |
(十)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
1.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举办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和励志演讲。开展“江安县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积极做好残疾人省劳模、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创业奖的推荐评选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自强及助残典型和涉残主题活动宣传。
2.加强志愿助残工作。鼓励县残联五个协会和社会助残团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完善社会助残动员机制,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开展助残慈善项目,发挥中国狮子联会四川戎州爱心服务队、酒都阳光服务队、酒都狮爱服务队、酒都义工、江安县扶残助残协会、筠州助残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助残志愿服务,并推动志愿服务向乡村延伸。
3.加强残疾人工作交流。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交流与合作,将残疾人对外交流工作纳入全县对外交流工作大局。推动县、区际之间的交流,为构建川渝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新格局贡献力量。
专栏 11:江安县残疾人友好环境提升 |
(一)残疾人自强自立先进典型宣传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全县自强自立残疾人先进典型、残疾人事业优秀工作者宣传活动,每年至少集中宣传一次以上。 (二)残疾人事业融媒体建设项目。加快融媒体建设,开展助残就业创业线上主题展播、公益直播带货等活动,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三)完善助残志愿者服务平台。完善优化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助残服务。 (四)残疾人新媒体培训活动。推荐残疾人参加新媒体营销培训大赛,培养残疾人新媒体达人,助力残疾人产品销售。 (五)川渝残疾人事业合作平台。充分把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各镇政府在县委领导下,要进一步强化分工协作、主动履职尽责,统筹协调好服务残疾人的各方力量,完善各项涉残制度,充分利用涉残政策,推动残疾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残工委要统揽残疾人各项工作,统揽服务残疾人各方力量,统揽各项涉残制度和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聚合各方面力量,动员各方广泛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相关规定。
(二)加强资金保障,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各镇政府和县级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镇要进一步强化残疾人事业办公设施配套经费保障。要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比例部分。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强人才保障,注重助残专业人才培养。构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与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设有中医康复学、康复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合作,依托高等院校培养残疾人康复护理、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设一支残疾人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
五、规划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残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聚合各方面力量,形成推动规划落实的强大合力,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统一规划体系。各镇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商和合作交流,做好本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三)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围绕规划提出的重要指标、重点项目、重大举措等,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指标任务如期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就业创业、无障碍建设等领域的重点项目顺利推进,重大举措落地落实。
(四)加强督查考评。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动态管理,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