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府发〔2022〕20号
盐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源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经十五届盐源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暨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盐源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盐源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4
第一节 发展基础 4
第二节 面临形势 5
第二章 总体要求 7
第一节 指导思想 7
第二节 基本原则 7
第三节 发展目标 9
第三章 主要任务 10
第一节 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10
第二节 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第三节 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18
第四节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第五节 推动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
第六节 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
第七节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6
第八节 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27
第九节 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
第十节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保障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第三节 加强设施保障
第四节 加强人才保障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川府发〔2022〕9号)《凉山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凉府发〔2022〕8号)《盐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县认真贯彻《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聚焦脱贫攻坚目标,着力补齐短板,努力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
全县2301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4038名残疾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20290人次获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6805人次获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惠及贫困残疾人3323人次。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65%。全县残疾人稳定就业达2800人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0%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2.2%,共资助578人次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114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实现全部改造。88户城乡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城乡无障碍环境持续改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面貌焕然一新,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更加坚强地为美好生活而奋斗,自强自立典型不断涌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这些重大成就,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为我县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县现有12397名残疾人,“十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加快,残疾会多发高发。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是盐源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主要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就业不充分,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水平偏低、可及性差距较大,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就业服务、精神文化、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康复、辅助器具和托养服务专业人才紧缺,服务设施运转困难。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残疾人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权益保障和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和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趁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
《盐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充分发挥残联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强化残疾人保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十四五”时期,我县要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奋斗目标,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要全面保障残疾人发展权利,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的生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州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县委第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利,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为建设“魅力笮都、实力盐源”起好步,开好局。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的认识,始终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聚焦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需求残疾人急难愁盼,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作为普通公民和特殊困难群体应有权利,提高残疾人事务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强化残疾人事业是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型社会事业的认识,坚持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推进政策大整合、社会大融合,形成对残疾人格外关心关注的强大合力,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享有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均等的公共服务。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普遍受尊重。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得到夯实,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与“魅力笮都、实力盐源”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盐源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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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任务
落实中央、省、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制定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实施乡村振兴助残系列行动(包括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行动)。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人口动态监测,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重点推进“鄞州·盐源”残疾人帮扶协作。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乡村振兴民生政策予以优先保障、重点支持。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向残疾人适度倾斜,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残疾人帮扶。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民生。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综合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全面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积极筹建残疾人托养机构,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做好残疾人和失能老人标准、服务的衔接,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落实国家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内公共汽车。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加强孤残儿童(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孤残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房危房改造等项目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妥善解决残疾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客观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有效衔接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与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地方性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推广使用适用于残疾人的专业救援技术和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指导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残疾人保障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4.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5.残疾人紧急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在统筹用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基础上,视情给予一定关爱帮扶。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建设政府投资的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
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方面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落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范康复服务内容,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提标扩面,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支持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训和培养,完善康复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形成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支持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强化辅助器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基层辅助器具适配人员培养。推动培育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市场主体,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完善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评估、监督。
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提供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健康支持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为困难残疾人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配置项目,为残疾孤儿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做到应救尽救。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5.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开展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6.辅助器具市场培育项目。从需求侧摸清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推动辅具产业发展。 |
第三节 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四川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成果,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安置评估,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办学前教育,促进公办幼儿学前教育机构接收盲、聋、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入园。支持将盐源县特殊教育学校建成一所覆盖义务教育及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继续实施好15年免费义务教育,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检测评。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将盐源县特殊教育学校建成一所覆盖义务教育及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鼓励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和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
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资金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落实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全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探索通过定向招录(聘)等方式,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和用人单位应消除对残疾人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二、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创业
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认定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鼓励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并实现“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加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残疾人个性化就业指导。鼓励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各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
帮助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结合盐源县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重点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进残疾人专业技能提升。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费标准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制度,探索残疾人培训补贴制度。推荐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展能节活动和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残疾人展能节。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持续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搭建平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
依法保障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三、就业服务类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依托企业、高校、特殊教育学校、政府服务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示范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推进已取得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部门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至少建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8.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为2000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
贯彻《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积极为残疾人组织开展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农村、边远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发展特殊艺术,鼓励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创建特殊艺术人才库机制,扶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组织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保障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权益和特殊需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残奥、听奥、特奥、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推荐参加凉山州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充分展示残疾人的运动风采。积极推荐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积极为国家、四川省队、凉山州队培养、选拔和输送运动员。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发展,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创建残疾人体育人才库。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建立盲人专用阅览室。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积极配合四川省残疾人艺术团开展走基层艺术巡演。 4.残疾人文化艺术提升项目。参加四川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积极探索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机制,鼓励基层定期举办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 5.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和重大体育赛事。推荐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积极培养、输送运动员到国家队、省队和州队参加残疾人体育赛事。 2.残疾人群众体育。推广适合残疾人群众开展的体育项目。在社区或特教学校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关爱进家庭服务,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社会指导员。 |
第六节 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
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监管。在乡村振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宣传、督导,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推动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等领域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推动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四、无障碍监督 逐步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为肢体、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提供补贴,支持他们开展无障碍社会监督。 |
第七节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将涉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面向残疾人群体精准普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工作运行。支持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服务门槛,扩大援助案件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讼。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坚决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第八节 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优化完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推进涉残数据共享,注重残疾人信息安全保护。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等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加强与各级各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合作,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专栏8 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
1.“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完善平台功能和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处理能力,推进数据共享,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2.在线特殊教育项目。依托国家中小学网络平台,利用国内高水平特殊教育专业资源,远程支持残疾学生居家学习和家庭教育。 3.互联网康复项目。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康复指导和服务。 4.科技助残项目。推动3D盲文绿色印刷生产技术、语音字幕实时转换技术、智能化轮椅、柔性可穿戴外骨骼辅助机器人等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5.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参观实训、孵化基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孵化助残社会组织。 |
第九节 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利用重大节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开展好残疾人事业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等评选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制作播出残疾人题材节目。
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全县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依托“志愿四川”建立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完善志愿助残动员机制。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关爱行动。残联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志愿助残。
第十节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残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巩固党在残疾群众中执政基础的根本政治职责、“代表、服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办公室)协调参谋职责,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残联(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探索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着力“强三性、去四化”,加快提升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者政治、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整合资源,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和服务。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逐步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1.“残疾人之家”建设。利用合村并镇及村镇建制调整后的闲置场地,建设“残疾人之家”,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2.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办公场地、基本工作和活动经费方面给予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全力保障。 |
第一节 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领导下,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残疾人各项工作、服务残疾人各方力量、各项涉残制度及政策,督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县政府按国家政策统筹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比例部分。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三节 加强设施保障
统筹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工作。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项目储备,力争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第四节 加强人才保障
构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增设中医康复学、康复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依托高等院校打造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护理、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
1.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做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项目储备,力争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2.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积极建成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
第五章 规划实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全县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